家具產品沒有“三包” 廠商推諉惹怒消費者

2010-03-15來源:廣州日報熱度:11483

   商家不按規定履行退換義務或拖延保修時間,在家具消費投訴中占了很大比例。

  國家對于家具產品沒有明確的“三包”規定,但家具“三包”有行業規則,各地的家具“三包”也各有不同。

  現在的家具一般是訂單式生產,最快半個月,最慢的長達3~4個月才能交貨。

  3.15維權出擊

  “家具目前沒有統一的‘三包’政策,各地有大同小異的‘三包’規則,但廣州官方目前還沒有,有些企業表示行業規則有‘三包’,但執行很不到位。”當廣州市消協有關負責人如此告訴記者這一事實前,這一事實很難想象,不過,迄今為止,廣州家具“三包”確實就是一句空話。文/圖:記者梁紅舉

  羅小姐于2009年12月20日在番禺區大石鎮的今日麗舍地鋪購買了一套沙發,當時約定保修期為一年。因沙發海綿下陷的問題,2010年2月2日該店派師傅上門維修,但維修后問題仍未解決,而且沙發變得凹凸不平。春節臨近,羅小姐多次致電該店,但該店都以將近過年為由不肯再次維修。

  這種現象在家具行業尤為突出。記者從市工商局12315獲悉,僅去年五一黃金周,12315指揮中心平均每天接聽來電325個,其中咨詢1847宗,申訴296宗(含三方通話29宗),舉報128宗。整個黃金周期間,反映的“三包”問題就達359宗,主要是商家不按規定履行退換義務或拖延保修時間等,其中家具占了很大一部分。

  延遲送貨

  拖到你沒脾氣

  石先生于去年11月3日在中華廣場史丹利定做了兩套家具,該店承諾2周內安裝,后拖了一個月才安裝,且安裝時書柜的擋板短了,儲物柜門安裝錯誤,因此需要修改儲物柜門,該店承諾2周內可以重新安裝。但是第二次該店上門再次安裝時消費者發現書柜的擋板還是原來的短擋板,且儲物柜門仍然是原來的那個門,沒有任何改變,因此第二次又沒有安裝成功。第三次該店再次上門安裝時消費者發現擋板缺一個角,儲物柜門少了一個部件,仍然無法安裝,又拖延了2周。此后,消費者又多次與該店聯系,但該店一直拖延,問題得不到及時處理。

  盧小姐也對此種遭遇深感無奈。她于2009年11月向白云區東平南路45號的雅迪斯定做了一批家具,12月初收到后發現柜子抽屜變形、柜門尺寸不對,該廠后來將有問題的家具都拉了回去,但遲遲不能修復返還。因為該批家具不能按時送達,導致在其他店鋪購買的家具也一直無法提取,產生滯納金,而且始終無法入住,嚴重影響家庭生活。

  消協說法:家具是人民群眾生活中必不可少的物品,有關職能部門應當對此加以重視。在家具市場,掏錢買不到現貨的情況比比皆是,而延遲交貨也是近年來投訴增多的主要原因。

  有人提出,家具行業協會應該擔起管束會員單位、建立必要的行業規范的重擔,但事實證明,靠自律肯定會出現問題。而且,在中國,又當裁判員又當運動員,明顯不符合市場法則。

  深度剖析:家具一般是訂單式生產,視產品的生產周期,最快半個月,最慢的長達3~4個月才能交貨。

  其次就是物流。一般來說,各區域銷售商將家具銷往不同區域,廠家接到訂單后,再統一按約定的交貨時間分配物流。為了盡可能節約成本,廠家基本會將一車裝滿,按最節省的路線圖送貨,即使不出現搬卸安裝的時間,交貨時間也得不到保證。明明應該上午送到的,但按照最省路徑規劃,你可能要等到下午。

  記者支招:一定要在發票上注明送貨的確定日期與大致時間,并注明廠商的違約責任。在送貨前一天與廠商聯系,了解具體的時間。在當天與送貨人員聯系,讓其明確可以到達的準確時間。

  在貨物送到后,消費者要仔細檢查,發現問題可以拒收。交易達成后,消費者要索取家具“三包”憑證,確保利益不受損害。除了索取隨家具所附的質保書等之外,還應保留家具市場、家具店的售后服務負責人聯系電話、交涉程序等,以備后用。

    家具“三包”無明確規定

  “國家對于家具產品沒有明確的‘三包’規定,但家具‘三包’有行業規則,各地的家具‘三包’也各有不同。”中國消費者協會副秘書長武高漢告訴記者。

  我國家具制造基地之一的順德早就有了自己的“三包”規定:家具產品“三包”期限為一年。玻璃鏡子發生霉變和霧光的為六個月,發生活性蟲蛀的為兩年。“三包”自開具發票等有效憑證之日起計算,扣除返修、換貨占用的時間。記者對照了一下上海、浙江等地推出的家具“三包”,基本沿襲了這一規定。

  但大多家具經銷商謹記家具“三包”的期限為一年,而將發生活性蟲蛀的為兩年自動忽略。也就是說,當你購買的家具(主要是板材、木質和藤質)使用一年后發生活性蟲蛀,廠商將完全不按規定執行“三包”。

  行規明顯偏袒廠商

  陳小姐于2月11日在番禺區石樓鎮赤崗村市蓮路183號的浩軒家具店買了一套沙發,送貨倒很快,第二天就收到貨,不過陳小姐發現其中的四人位沙發上有多處裂紋,懷疑是舊貨,要求該店給出合理解釋并退貨或者換貨,但該店以人手不足為由拒絕派人處理并退換貨。商家有不退貨的理由,因為按照行業“三包”,“在包修期限內,同一缺陷經兩次修理、調換后仍無法達到質量標準的,在約定期限內不能調換的,經檢驗為不合格的”才能“包退”。

  怎樣才能算達到質量標準、誰來檢驗并出具證明為不合格,這都為消費者退換貨設置了障礙。記者仔細查看了國家三包法,其第九條明確規定:產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內,發生性能故障,消費者可以選擇退貨、換貨或修理。退貨時,銷售者應當按發票價格一次退清貨款。很顯然,本應該嚴于國家“三包”法的行規,在此地明顯偏袒廠商。

  天津市《家具售后“三包”辦法》規定:如消費者違約、要求取消訂貨時應扣繳訂家具總額的1%到5%的違約金。但《合同法》規定,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很明顯,這一規定也有明顯偏袒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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