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門工程施工企業資質管理辦法
**章總則
**條 為了促進木門裝飾工程質量不斷提高,維護木門工程施工企業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加強行業自律管理,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全國各類木門工程施工裝飾設計、施工企業(以下簡稱“木門工程施工企業”)。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木門工程施工,是指運用物質技術和藝術手段,對建筑物及車、船等內部空間進行木門環境藝術設計以及木門裝飾裝修工程施工等活動。
第四條 木門工程施工企業可以按其注冊資本、管理和技術人員狀況,以及木門工程業績等條件申請相應資質等級。
第五條 中國木材與木制品流通協會木門專業委員會是木門工程施工企業資質認證機構,負責相應企業的資質管理工作。
第六條 全國木門工程施工企業資質管理工作接受政府有關部門的指導和監督。
第二章資質分級標準
第七條 木門工程施工企業資質分為一、二、三三個級別。
第三章資質申請與認證
第八條 木門工程施工企業可按照本辦法向認證機構提出資質申請,經審核,予以資質等級認證,發給相應的《木門工程施工企業資質證書》(以下簡稱《資質等級證書》)。
第九條 中國木材與木制品流通協會木門專業委員會負責全國木門工程施工企業資質認證。
第十條 木門工程施工企業申請資質等級認證,應提交下列文件:
(一)木門工程施工企業資質等級申請表;
(二)企業營業執照;
(三)企業工程施工相應的管理制度;
(四)企業法人代表、主要經營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的身份證、職稱或執業資格證書、任職文件等;
(五)企業項目經理資格證書、身份證,技術工人骨干的培訓上崗資格證書;
(六)已完成或在建的主要木門工程施工項目的設計或施工合同、與所提供合同項目相符的主要設計資料(包括效果圖、平立面圖等)及竣工后實物圖片、質量驗收報告等相關資料;
(七)其他有關資料
第十一條 新成立或初次申請資質的木門工程施工企業,可申請不高于二級的臨時資質等級,有效期為一年。
第四章監督與管理
第十二條 《資質等級證書》分為正本和副本,由中國木材與木制品流通協會木門專業委員會統一印制,任何單位和個人均不得復制。
第十三條 《資質等級證書》是木門工程施工企業設計、施工能力與水平的標志,是參與投標、承攬業務的重要憑證。
第十四條 《資質等級證書》只限被認證的木門工程施工企業使用,如有遺失,應在媒體上聲明,并及時向認證機構申請補辦。
第十五條 任何單位或個人均不得非法扣壓、沒收、調換、偽造、涂改、出借、轉讓《資質等級證書》。
第十六條 木門工程施工企業資質認證實行年檢制度,由頒發《資質等級證書》的組織負責年檢。對年檢合格的企業,保留資質等級;不合格的,限期整頓或予以降級,收回或更換其《資質等級證書》。
第十七條 木門工程施工企業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注冊資金等變更,應在變更后的一個月內到認證機構辦理變更備案手續。
第十八條 木門工程施工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視其情節輕重,給予警告、降低資質等級、撤銷資質等級、公告違規行為的處罰:
一、未在規定的期限內辦理資質變更備案手續、年檢手續的;
二、涂改、出借、轉讓《資質等級證書》的;
三、偽造《資質等級證書》,承攬木門工程施工工程設計、施工的。
第十九條 從事《資質等級證書》管理工作的有關組織應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開展工作,嚴格依法辦事,廉潔高效地做好為企業服務的工作。對于違法亂紀人員要按照有關規定嚴肅查處,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條 本辦法由中國木材與木制品流通協會木門專業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自二0一0年 月 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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