滿洲里口岸加大落地原木二次啟運熏蒸除害處理監管力度

2010-08-09來源:熱度:12114

    為貫徹執行國家五部委聯合發布的2001年第2號公告和國質檢聯【2001】43號文件及中俄兩國會談備忘錄的精神,加強對進境木材的管理,防止林木有害生物傳入我國,自2010年5月5日零時起,滿洲里檢驗檢疫局鐵路口岸辦事處開始對鐵路口岸二次啟運的帶皮原木進行熏蒸除害處理。截止到7月末,共處理二次啟運帶皮原木75車4550立方米。為做好今年的二次啟運熏蒸監管工作,鐵路辦事處在總結歷年經驗的基礎上,加大了監管力度,推出了多項新舉措,確保熏蒸除害處理工作安全順利完成。

    該檢驗檢疫局提高二次啟運企業的準入門檻。對提出申請的企業嚴格按照除害處理的場地要求,實地考察逐條落實,對場地條件不達標,安全措施不到位的責令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達標的不予審批。并要求所有二次啟運企業的負責人簽訂《木材熏蒸安全操作保證書》,對違反《木材熏蒸安全操作規程》的行為,將追究其責任。

    該檢驗檢疫局還進一步規范了開具熏蒸證明的流程。往年鐵路口岸辦事處根據熏蒸處理單位開出的熏蒸處理費發票開具熏蒸證明,這樣既不規范也存在著逃漏熏蒸除害處理的風險。今年經過與熏蒸除害處理單位協商,新設計制作了落地原木熏蒸結果報告單,熏蒸結束后,貨主或二次啟運企業負責人憑借熏蒸除害處理單位出具的落地原木熏蒸結果報告單到檢驗檢疫機構開具熏蒸證明。同時,加強與鐵路部門的溝通協調,確保二次啟運帶皮原木必須具有鐵路辦事處開具的滿洲里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熏蒸證明鐵路部門才準許裝車,進一步防止了逃漏熏蒸除害處理現象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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