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林業局:不得擅自改變林地用途
2010-08-27來源:熱度:11793
國家林業局局長賈治邦26日表示,林地必須用于林業發展和生態建設,不得擅自改變用途。
賈治邦是在26日召開的貫徹落實《全國林地保護利用規劃綱要》工作會議上做上述表示的。他說,要嚴格限制林地轉為建設用地,嚴格控制林地轉為其他農用地,嚴格保護公益林地,加大對臨時占用林地和災毀林地修復力度。實行征占用林地定額管理制度,按照適度保障國家基礎設施及公共建設使用林地、控制城鄉建設使用林地、限制工礦開發占用林地、規范商業性經營使用林地的原則,有保有壓,引導各類建設工程節約集約使用林地。
賈治邦說,要進一步修改完善征占用林地審核審批管理制度,探索建立征占用林地提前介入和專家評審機制,定期制訂頒布禁止和限制使用林地項目目錄,在支持經濟社會發展的同時,嚴格控制林地轉為建設用地?! ≠Z治邦指出,要嚴格保護生態區位重要地區的森林和林地。對《全國林地保護利用規劃綱要(2010-2020年)》劃定的一級保護林地,實行全面封禁保護,禁止生產經營性活動和改變林地用途;對二級保護林地,實施局部封禁管護,鼓勵和引導撫育性管理,改善林分質量和生態健康狀況,禁止建設工程占用森林;對三級和四級保護林地,要依法經營、合理利用。嚴禁擅自改變國家級公益林的性質、隨意調整國家級公益林的面積、范圍或保護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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