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年返款80%" 柏林地板促銷協議成空頭支票

2011-03-17來源:現代快報熱度:11927

    2007年11月,柏林地板在南京舉辦“四店同慶,買地板幾乎不花錢”促銷活動,當日購買地板的前300名消費者,能享受10年累計80%的消費返款。活動聽起來很誘人,可是,三年多過去,不少當初簽訂返款協議的消費者向快報投訴,稱只拿過一次返款,有的甚至一次都沒拿到,返款協議成空頭支票。而該企業負責人的解釋是,促銷活動后不久,受金融危機影響,企業一度面臨倒閉,至今也只是勉強維持經營,暫無力履行當初協議按時足額支付返款。

   促銷誘惑 買地板10年共返款80%

  張先生家住南京建鄴區,2007年11月下旬,正準備裝修新房的他,經過江東北路辰龍廣場附近時,被一則地板促銷廣告給吸引了。該廣告宣稱,2007年11月28日,為慶祝柏林地板超市開業一周年,在該店購買柏林地板的前300名消費者,將被超市聘為“口碑客戶”,買地板享受每年8%的現金返款,一共返款10年,總計返還地板款80%。張先生計算后發現,如果自己當天一早去排隊購買地板,幾乎不用花錢。

  當時,南京柏林地板的總經理許柏林稱,為做百年企業,柏林地板超市要與廣大消費者“分紅”,把店慶當天前300名消費者變成名譽股東,10年返還80%地板款。有顧客質疑,十年返款,要是地板超市經營不到十年就倒閉了,那找誰去要返款?當初柏林地板公司的工作人員稱,這項活動有廣州路一家銀行提供擔保的。

  聽說有銀行擔保后,本來還有些猶豫的張先生吃了定心丸,2007年11月28日上午,張先生在河西辰龍廣場“柏林地板超市”買了2000多元的木地板,因為早有準備,他擠在了前300名消費者的行列。

  據張先生回憶,當時銷售人員十分熱情,給他辦理了相關的返款協議,雙方在協議書上簽了字。同時,店家還為他發了一張聘書,聘他為超市的“口碑客戶”。聘書上寫明,作為回報,返還80%地板款,每年返8%,累計返十年。雖然當初的地板是按照原價賣的,可如果真按照返款協議履行,這次買地板等于就只花了20%的錢。盡管十年才能拿到這筆錢,張先生也覺得劃算。

  至今張先生還記得,當天該地板超市前去購買地板的人摩肩接踵,展示大廳一度人滿為患,收款和開單據的人忙得連吃中飯的時間都沒有。當時張先生還了解到,早在一年前,該地板的另一家店,也推出了類似活動,在2007年11月28日當天,**批參加此活動的消費者,確實拿到了**年8%的返款。

  問題出現 三年過去只返了一年款   

  2008年底,張先生發現當初留給柏林地板方面的銀行卡上并沒有收到返款,就拿著相關的協議和聘書,找到江東北路的辰龍廣場柏林地板超市,超市負責人稱,受到金融風暴影響,公司經營很困難,無法按時返款,2008年的返款,只能等到2009年一起返還,如果公司經營提前好轉,則提前返款。

  “我2009年年底,發現返款還沒到賬后,就又去江東北路那家店找店家,可沒料到的是,原來位于辰龍廣場的柏林地板超市早已關門,換成了另一家公司。”張先生說,后來他打聽得知,當初的不少享受返款消費者,部分拿到了**年的返款,少數**年的返款都沒拿到。

  當時張先生以為柏林地板這個企業垮掉了,便想到了當初為此次活動擔保的廣州路那家銀行。可銀行一工作人員的一席話,讓張先生徹底失望了。銀行當初跟南京柏林地板超市負責人商討擔保事宜時,該公司只愿意把**年要返還給消費者的現金打進銀行的賬戶,而銀行方面認為,柏林地板超市承諾的還款期長達10年,而柏林地板只把**年的返利部分打進銀行的賬戶,銀行方面承擔的擔保風險太大,就沒有同意,后來擔保事宜并未達成一致。

  去年年初,張先生在江東路一家裝飾城閑逛時,發現柏林地板在該裝飾城開了一家新店,他立即找到該店負責人理論。可得到的答復是,兩家店資產并無關聯,不負責履行當年辰龍廣場店的協議。后來,張先生還將此事投訴到了鼓樓區和建鄴區消協。消協調查后發現,給消費者承諾的店在鼓樓,可2009年已關門,新開的店在建鄴,兩家店不是同一個人負責,處理起來非常困難。

  張先生稱,按當初廣告宣傳,至少有300名消費者上當。當初因有高額返款,地板基本上都是原價賣的。“就算我們當初所有消費者都拿到了**年的返款,那也是吃虧的,畢竟跟其他品牌的打折地板比,價格明顯偏高。”張先生稱,柏林地板如此做法,有欺騙消費者嫌疑。

  另據張先生介紹,在2009年下半年,他曾收到過柏林地板方寄來的一封函件,大致內容是,公司因受到金融危機影響,經營陷入困境,資金周轉出現問題,又獨自挑戰地板行業潛規則,導致受到同行排擠,所以無法正常履行返款協議,并征求消費者對此的意見和建議,并特別注明,如果不回信函,就算返款協議自動終止。收到信函后,張先生立即回信給該公司,明確表示不同意終止返款協議。可信函寄出去后,再也沒有任何回音。

  不久前,張先生打聽得知,部分消費者找到了柏林地板的老板,經過多次催要后,已經拿到了前兩年的返款。“我前兩天也找到了柏林地板的老板,經過多次交涉后,已拿到了兩年的返款400多元。”張先生說,今年年底,返款時間到了,如果返款沒按時到賬,他依然會設法討要。

  柏林老板 企業困難無法及時履約

  昨天下午,記者聯系上了柏林地板的老板許柏林。聽說有消費者投訴返款問題,許柏林稱,這個問題已經投訴好幾年了,事實確實存在,只是現在企業面臨實際困難,無法履行協議。

  “我們企業當初是為了**限度回饋客戶,按照以前的發展規劃,履行返款協議是沒問題的,可是后來遇到金融危機,企業陷入困境,至今還處于勉強維持經營的狀態。”許柏林承認當初簽訂的返款協議有效,并稱只是因企業目前效益不好,無法完全及時履行協議。許柏林稱,當初那批消費者,只是部分返款協議未履行,有的消費者已拿到至少兩年的返款。

  當問及當初的促銷活動累計的銷售金額,及其每年需要返款的數額時,許柏林稱,這屬于“商業秘密”,目前最要緊的是努力把企業經營好,爭取讓企業早點有起色,這樣便可盡早履行返款協議。  

  消協提醒

  “消費返本”

  風險大

  據南京市消協相關人士介紹,前些年,南京曾興起一種“消費返本”的返款消費促銷方式,一些商家承諾定期按一定比例返還消費者的購物款。此種促銷手段對消費者頗具誘惑力,為了吸引消費者積極性,還會限制享受優惠顧客的數量,這樣導致一些消費不理智的市民,為了享受到優惠,不顧自身消費需要,盲目消費。

  不過,消協相關人士提醒,此類消費返本,周期一般都比較長,一般未等返款協議履行完畢,甚至有的沒到約定的返款日期,商家就失蹤了。而此類營銷模式打擦邊球,其行為構不上刑事犯罪,行政管理處罰也沒有明確規定,一旦商家沒有兌現承諾,消費者維權很困難,所以此類消費風險較大,消費者一定要多注意。

  律師觀點

  消費者

  可集體訴訟

  江蘇天淦律師事務所趙娟律師稱,根據柏林地板超市當初的宣傳,以及消費者在其店鋪消費時所簽訂的返款協議,雙方之間已經構成了經濟合同。柏林地板方面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絕履行相關協議,必須按時足額支付消費者相關的返款。雖然可能該企業在經營中遇到這樣那樣的客觀麻煩,在返款方面存在困難,但不能作為終止協議的理由。如果企業遇到實際困難,在跟消費者協商一致后,雙方可另行約定返款時間,但不得拒返款。

  趙娟介紹,雖然當初承諾返款的地板超市關門,但這家企業還存在,當初的活動也是這家企業開展的,所以企業必須履行相關協議。那些尚未收到返款的顧客,可以將該企業負責人告上法庭,維護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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