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林業行政執法證年內換發

2011-07-08來源:魚珠木材網熱度:12916

    由于2008年國家林業局統一制發的林業行政執法證將于今年12月31日到期,近日,國家林業局下發通知,決定開展林業行政執法證換發和申領工作,并要求自2012年1月1日起,林業行政執法人員執法時,必須持有并按規定出示統一換發的新版林業行政執法證。
  

  《通知》要求,換發、申領林業行政執法證的人員,必須是縣級以上林業主管部門、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以及林業主管部門依法委托的組織中在崗并從事林業行政執法工作的人員。新申領林業行政執法證執法人員,必須按照《林業行政執法證件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經過省級以上林業主管部門組織的執法資格培訓并考試合格。其中,森林公安機關人員警察入警培訓或警銜晉升培訓考試合格的,視為已經參加林業行政執法資格培訓并考試合格。
  

  《通知》明確,此次換發和申領林業行政執法證,將通過“全國林業行政執法人員管理系統”在線進行。國家林業局和省級林業主管部門執法人員的林業行政執法證由國家林業局法制工作機構負責統一發放;省級以下各級林業主管部門執法人員的林業行政執法證由省級林業主管部門法制工作機構負責統一發放,國家林業局負責監督。此次換發的林業行政執法證有效期為4年,起止時間為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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