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么要申請“建材防火環保標志”?
2004-07-13來源:熱度:11511
現在的建材市場各種證書很多,但都是所謂的“綠色建材產品”、“綠色建材推薦產品”、“環保產品”之內的證書。對現有的證書,多部分都是經過了“建材有害物質限量標準”檢驗合格的企業;而這個標準的是國家1999年提出的標準,也就是達到這個標準才可以生產的標準,而距離環保和綠色還有很大的差距; 現在的綠色標志(證書)與“建材防火環保標志”的區別: 1.建材防火環保標志必須進行抽檢:在企業的庫房或者市場以及工地抽檢;必須是當年的型式報告。而現在的綠色建材多部分是企業送檢,也就是委托檢驗; 2.建材防火環保標志高頻次抽檢,如果不合格,立即取消其標志的使用權。而現在市場上的綠色建材產品,多為一次發證多年使用。 3.建材防火環保標志實行多方監督,一旦企業銷售的建材產品不合格,建材防火環保標志將停止使用,在宣傳和產品上將取消其使用該標志; 4.建材防火環保標志必須同時檢驗其物理性能、防火性能、環保性能、和有害物質指標:由國家防火建筑材料質量監督檢驗中心檢驗它的:物理性能、防火性能、環保性能進行檢測,達標后出椐檢驗報告;再由國家建筑材料測試中心檢驗有害物質指標;達標后,再由建材防火環保標志秘書處檢驗其生產的場所是否達標。 5.根據公安部公通字(2003)38號文《關于加強消防產品質量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國消防產品的市場準入實行強制性產品認證和型式認可制度,對消防相關產品(建筑材料及組件、裝飾材料、建筑構配件等)采用強制檢驗制度,其防火安全性能必須經國家消防產品檢測機構檢驗合格方能進入市場。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11條規定:建筑構件和建筑材料的防火性能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27條規定: “使用不當,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產品,應當有警示或中文警示說明”。 為保障人身、財產的安全,并樹立企業的誠信和品牌意識,國家防火建筑材料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和國家建筑材料測試中心共同向社會推出“建材防火環保標志”。該標志的內涵是按照兩個中心共同確定的檢驗標準,由兩個國家級檢驗機構不定期地進行高頻次的抽查和檢驗,以確保產品質量的穩定性和公信力。 此標志的使用,既能證明企業生產的產品能夠符合國家的有關環保要求,屬于環保產品;又能夠區分和明示產品的防火安全性能等級,有利于設計和使用單位的正確選用,提高建筑物的安全性,符合消防法和質量法有關強制性條款的要求。企業獲得標志,就能利用標志的社會公信力,打造自己的產品品牌。 國家防火建筑材料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和國家建筑材料測試中心為確保本標識的質量水平和公信力,要求“建材防火環保標志”的發放,必須經過嚴格的審核程序。 申請“標志”企業的基本條件: 1、 企業必須具有一定的生產規模; 2、 企業必須具有完善的質量管理體系; 3、 產品歷次檢驗質量保持穩定; 4、 生產技術及工藝處于同類產品的國內先進水平。 只有那些管理規范且質量穩定可靠的企業所生產的產品,才能獲得“建材防火環保標志”,所以“建材防火環保標志”在某種程度上體現著企業的形象和產品的品質。 “建材防火環保標志”是一種非盈利服務工作、企業為提高產品質量和品質而自愿接受特定服務和監督的標識。“標志”的本質是服務,通過兩個國家級權威檢驗機構高標準、多頻次的檢驗和服務工作,為企業和社會服務。 6.在網上可以同時查詢檢驗報告的數據和標志使用情況。 7.在運行過程中,由5方(國家防火建筑材料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國家建筑材料測試中心、建材防火環保標志秘書處、企業、消費者)來監督實施,從而建立建材防火環保標志的權威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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