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盟國稅局認真貫徹落實鼓勵和扶持林業發展稅收優惠政策

2011-08-10來源:阿拉善盟行政公署熱度:11888

  近年來,國家關于鼓勵和扶持林業發展的稅收優惠政策,涉及到國稅部門執行的主要有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方面。

  (一)增值稅方面

  主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第50號令)第三十一條的規定精神,并結合《內蒙古自治區稅務局關于確定農業初級產品具體范圍的通知》(內稅一字〔1994〕第243號)文件確定的我區農業初級產品的具體范圍執行。

  農業初級產品具體范圍:一是糧食糧油類:包括原糧、油料、薯類、去皮去殼的糧食,糠麩等;二是種子種苗類:包括各種植物的種子、種苗等。

  目前,全盟享受此類稅收優惠政策的納稅人共有9戶,主要從事植物種子、種苗的批發零售,屬增值稅直接減免項目。2010年全年9戶納稅人共計實現減免退稅銷售額1532萬元,減免退稅48萬元。2011年上半年共計實現減免退稅銷售額44.6萬元,減免退稅3.97萬元。

  (二)企業所得稅方面

  主要依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十六條規定,林木的培育和種植可免征企業所得稅。

  目前,全盟享受此類稅收優惠政策的企業1戶,系內蒙古金沙苑生態工程有限責任公司。該企業2005年10月12日注冊成立,2006年-2008年企業所得稅為零申報,2009年賬面反映虧損,2010年免稅收入共計實現568843.90元,2011年上半年賬面反映虧損,該企業現生產經營狀況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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