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調整林木采伐管理政策
2004-07-27來源:熱度:13835
《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加速林業發展的決定》對林木采伐管理政策作了調整,日前,云南省林業廳及時研究制定了《關于對省內農村居民自有零星林木運輸管理的暫行辦法》和《關于撫育間伐人工商品林胸徑小于10厘米(含10厘米)林木管理的暫行規定》,確保中央關于加快林業發展決定精神得到貫徹落實,保障林農利益。
《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加速林業發展的決定》對改革林木采伐管理制度規定:嚴禁對公益林進行商業性采伐,對其撫育間伐和更新采伐也必須嚴格履行報批手續,加強監督管理。商品林由經營者自主經營,要確保商品材指標安 排到林木所有者手中。對人工培育的珍貴樹種用材林,按商品林進行管理。農民采伐在房前屋后、自留地、非基本農田的承包耕地上種植的和基本農田上原個人所有的零星林木,不需辦理林木采伐許可證。對竹材采伐不納入采伐限額管理。對撫育間伐人工用材林胸徑小于10厘米(含10厘米)的林木,只納入采伐限額管理,不納入年度木材生產計劃。對燒柴、農民自用材所節約的采伐限額,經認定和批準,可轉為下年度的商品材采伐限額。對企業或個人投資營造的人工短周期工業原料林,應按照經營方案確定采伐林木的年限、方式和數量,采伐指標實行單報單批。對在提高林分質量過程中清理出的次小薪材,經濟林木,病蟲害木,火燒木,風倒水,雪壓木和桔立木等災害林木的采伐,實行單報單批。對農民在非基本農田保護區和非林業用地上營造的林木,不納入林地采伐指標管理。
要執行好上述政策,主要涉及交易運輸證和商品材指標問題。對此,云南省林業廳通過認真調研,一是制定了《關于對省內農村居民自有零星林木運輸管理的暫行辦法》,確保農村居民對其房前屋后等自有零星林木享有采伐自主權,規范木材運輸管理,確保其交易安全;將零星林木的核實權交由村民小組,由所在地鄉鎮林業站提出審核意見,報縣級林業主管部門審批;簡化交易手續,在縣內交易的,憑村委會證明即可。二是出臺了《關于撫育間伐人工商品林胸徑小于10厘米(含IO厘米)林木管理的暫行規定》,由縣級林業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胸徑10厘米以下人工商品林的采伐及運輸管理工作,出縣交易的,到縣級林業主管部門申辦《木材運輸許可證》(注明"運輸林木胸徑10厘米以下" 宇樣)。三是與國家林業局駐云南專員辦共同完成上報了《關于在思茅市景東縣進行將沼氣建設節約燒柴指標轉化為商品材試點的請示》,待國家林業局批準后即可試點。
《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加速林業發展的決定》對改革林木采伐管理制度規定:嚴禁對公益林進行商業性采伐,對其撫育間伐和更新采伐也必須嚴格履行報批手續,加強監督管理。商品林由經營者自主經營,要確保商品材指標安 排到林木所有者手中。對人工培育的珍貴樹種用材林,按商品林進行管理。農民采伐在房前屋后、自留地、非基本農田的承包耕地上種植的和基本農田上原個人所有的零星林木,不需辦理林木采伐許可證。對竹材采伐不納入采伐限額管理。對撫育間伐人工用材林胸徑小于10厘米(含10厘米)的林木,只納入采伐限額管理,不納入年度木材生產計劃。對燒柴、農民自用材所節約的采伐限額,經認定和批準,可轉為下年度的商品材采伐限額。對企業或個人投資營造的人工短周期工業原料林,應按照經營方案確定采伐林木的年限、方式和數量,采伐指標實行單報單批。對在提高林分質量過程中清理出的次小薪材,經濟林木,病蟲害木,火燒木,風倒水,雪壓木和桔立木等災害林木的采伐,實行單報單批。對農民在非基本農田保護區和非林業用地上營造的林木,不納入林地采伐指標管理。
要執行好上述政策,主要涉及交易運輸證和商品材指標問題。對此,云南省林業廳通過認真調研,一是制定了《關于對省內農村居民自有零星林木運輸管理的暫行辦法》,確保農村居民對其房前屋后等自有零星林木享有采伐自主權,規范木材運輸管理,確保其交易安全;將零星林木的核實權交由村民小組,由所在地鄉鎮林業站提出審核意見,報縣級林業主管部門審批;簡化交易手續,在縣內交易的,憑村委會證明即可。二是出臺了《關于撫育間伐人工商品林胸徑小于10厘米(含IO厘米)林木管理的暫行規定》,由縣級林業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胸徑10厘米以下人工商品林的采伐及運輸管理工作,出縣交易的,到縣級林業主管部門申辦《木材運輸許可證》(注明"運輸林木胸徑10厘米以下" 宇樣)。三是與國家林業局駐云南專員辦共同完成上報了《關于在思茅市景東縣進行將沼氣建設節約燒柴指標轉化為商品材試點的請示》,待國家林業局批準后即可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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