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板經銷商三大營銷模式的利與弊

2012-02-24來源:九正建材網熱度:11738

    面對地板市場內外受困的形勢,廣大地板經銷商不斷探索經營模式,走出了一條適合自身發展之道:由單品牌經營到多品牌經營,再到自建品牌。就這幾種模式,業界看法不一,而對地板經銷商來說,無論何種模式,如若能規避風險、渡過難關、產生盈利,便值得采納與學習。

    多品牌經營“加碼”

    多品牌經營是代理商規避風險的方法之一。如果代理商手上握有多個品牌,不但可以充分調動各品牌的資源,盡可能減少缺貨所帶來的風險,還能有效組合各品牌的暢銷產品,科學地進行產品搭配,滿足不同顧客需求,加強終端銷售的競爭力。即使與某品牌合作終止,經銷商手上還有其它品牌可操作,對全局影響不大。

    與此同時,多品牌策略是經銷商與廠家談判的重要籌碼,能為自己爭取更多優惠。

    加強渠道終端的掌控權

    對于經銷商而言,其**資本不在于目前所擁有的現金量,而在于能夠源源不斷產生現金流的渠道網絡關系。但是,銷售網絡也不是萬能的,一旦關系發生變化,收款賬期將很難把握。因此,經銷商最好的方式就是擁有渠道終端的掌控權,即自己開店。

    此外,經銷商自建終端所看重的不僅是和廠家及現有渠道抗衡,更是渠道終端的零售利潤空間。自建渠道是經銷商突破利潤瓶頸的一種策略。從商業贏利模式上看,更是一種戰略選擇,因為經銷商利潤的來源方式發生了改變。

    自建終端是“雙刃劍”

    凡事都具有兩面性,自建終端也不例外。其優勢在于:**,能夠迅速建立供銷商業鏈,縮短產品上市時間;第二,沒有了收款賬期及進店費等,渠道運營成本及終端推廣成本大大降低;第三,自主品牌產品的利潤空間增加;第四,既能獲得其它渠道商,又能享受廠家的優厚待遇;第五,和廠家的談判條件增強;第六,更易獲得固定的目標消費群體;第七,經銷商的固定資產及品牌資產增加。

    其劣勢在于:首先,如果沒有規模優勢及資金基礎,經銷商不僅會受到裝修、店租等運營成本的制約,還會受到上游供應商的產品制約,因為廠家及供應商不會隨便把產品給一個不了解或者沒有實力,甚至可能會隨時“跑店關門”的經銷商;其次,面對新的經營環境,經銷商管理的幅度及深度增加;再次,增加了多項采購環節;最后,渠道終端同樣需要營銷定位等一系列市場策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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