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權抵押“貸”活云南林業資本
中國人民銀行昆明中心支行今年一季度報表顯示:截至3月31日,云南省林業貸款和林權抵押貸款余額分別為102.65億元和83.52億元,分別比年初增加6.08億元和9.41億元,同比分別增長47.71%和54.75%,林權抵押貸款增長超過五成。
2010年,云南林權抵押貸款余額突破50億元,居全國**位。
2011年,云南林權抵押貸款余額突破70億元,居全國**位。
完善金融支持林業制度,依舊是今年云南集體林權配套改革的重點工作之一。
為將林農手中的資源變成資產、資產變成資本,為云南林業發展提供信貸支持,林業部門積極配合金融機構開發適合林業的信貸產品,拓展林業融資渠道,開辦林權抵押貸款、林農小額信用貸款和林區農民聯保貸款等業務。
這是個漸進的過程,并朝著良性的方向發展。
2008年,云南山林產權基本明晰,森林資源流轉、抵押登記、評估工作剛剛起步,政府、行業、民間迫切地想要把云南林業資本盤活!此時,《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全面推進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意見》提出健全林權抵押貸款制度的要求。于是,云南省統籌銀行、農村信用社、林業等部門,全力推進林權抵押貸款工作。
省級層面林業金融服務協調工作會議制度建立。云南省委、省政府工作緊鑼密鼓地開展起來,《關于進一步加大集體林權制度主體改革力度和穩步推進配套改革的意見》、《關于改革金融服務支持林業發展和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關于加快推進林權抵押貸款工作的意見》、《云南省林地管理條例》等一系列涉及林權抵押貸款的文件出臺。
同時,《關于農戶林權抵押小額貸款業務指導意見的通知》、《云南銀行業林權抵押貸款管理暫定辦法》、《云南省森林資源資產評估管理暫行辦法》……云南金融部門一系列涉及林權抵押貸款的文件也相繼出臺。
長期以來,銀行貸款抵押以房地產為主的單一格局被打破,林地使用權和林木所有權這一新型抵押物被引入,林權抵押貸款成為云南金融部門在農村地區重點推廣的信貸產品。
2010年,云南全省范圍內確定23個推進林權抵押貸款業務發展重點縣(市、區),6家銀行開辦林權抵押貸款業務,有815名經過培訓的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咨詢人員。
2011年,重點推進縣(市、區)增加到30個,林權抵押貸款余額42.22億元,開辦林權抵押貸款業務的銀行增加到13家,全省16個州(市)的96個縣開展了林權抵押貸款。全省16個州(市)中有15個州(市)共建立林權評估機構67家,建立林權抵押登記機構117個。林權評估工作得以有效開展,并通過這117個林權管理服務中心流轉林地779萬畝,交易金額達24億元。
今年6月14日,云南林權管理信息系統正式啟動,全省約1170萬宗林地納入規范化管理,為林權抵押貸款提供規范、快捷地服務。
短短4年,一系列具有云南地域特色的林權抵押貸款制度建立起來。《云南銀行業林權抵押貸款管理暫定辦法》成為其他省份制定林權抵押貸款辦法的樣本。
快速發展是把雙刃劍,各方存在的問題也慢慢顯露。
目前,全省129個縣仍有33個縣不能開辦林權抵押貸款業務。中國人民銀行昆明中心支行在協調和推進云南林權抵押貸款工作過程中清晰意識到,林業生產周期長、產出慢等因素,影響著金融機構對林業貸款的信心及產品的研發。缺乏有資質的森林資源資產評估機構和人員,部分縣、市林權轉讓市場不健全,現有林業服務中心實際投入運行的比例較低,金融機構在處理抵押物等方面存在的困難,制約著云南林權抵押貸款業務的發展進程。
林農在申請貸款的過程中越來明顯地感受到,由于發展資金需求量大與貸款數額小、林業生產周期長與貸款期限短這些突出的矛盾,符合林業生產特點的信貸品種太少。
云南林業部門的尷尬在于,集體林權制度主體改革結束后,部分州(市)和縣(市、區)解散了林改機構,采取簡單地由某個部門替代林改辦的工作的方式。目前,云南117個掛牌成立的林權管理服務中心,缺乏動態監管,還有33個縣沒有形成推進林權抵押貸款工作的溝通協調機制。
據了解,云南今后一段時期林權抵押貸款的工作目標是:各銀行業金融機構都開展林權抵押貸款業務,全省林權抵押貸款力爭年均新增50億元。2015年末貸款余額力爭突破300億元,覆蓋全省129個縣。云南省林業廳要求,各地林業部門鞏固好主體改革的成果、加快林權管理服務中心建設、培育新型林業經濟組織、完善林木采伐管理體制,為林權抵押貸款業務發展創造好的條件。
免責聲明:凡注明稿件來源的內容均為轉載稿或由企業用戶注冊發布,本網轉載出于傳遞更多信息的目的;如轉載稿和圖片涉及版權問題,請作者聯系我們刪除,同時對于用戶評論等信息,本網并不意味著贊同其觀點或證實其內容的真實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