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檢樣品篡改日期 廣西一木材質檢站被查
2004-10-12來源:熱度:11422
自治區木材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站直接到企業抽檢樣品,干出了“篡改抽樣日期”及“單方改變產品檢驗性質”等弄虛作假的行為。近日,自治區質量技術監督局對該站作出了嚴肅處理,相關責任人終于嘗到弄虛作假的“苦頭”。
去年11月27日,該站人造板室工作人員直接到宜州市德勝木業有限公司,對該公司生產的“混凝土模板用膠合板”進行產品抽樣,在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程序、樣品數量、抽樣費等方面存在著諸多的問題。經查這些問題主要表現在:一是在抽樣日期上弄虛作假。該站工作人員將樣品單上的填寫日期和抽樣日期均填寫為2004年1月27日,與實際的抽樣日期即2003年11月27日不符;該站還在收取檢驗費的同時沒有抽取、封存樣品,而在樣品單上卻填寫樣品由“被抽樣方提送”等字樣;二是事發后單方改變產品的檢驗性質。該站在事件被知情者舉報后,采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錯誤做法,將樣品單上的“定期檢驗”涂改為“委托檢驗”,擅自改變檢驗的性質;三是擅自直接到企業開展監督抽查。該站抽樣時沒有通知當地質量技術監督局,擅自到企業開展產品質量監督檢查工作,并直接向企業收取檢驗費800元,違反“抽檢分離、屬地管理”的原則。
自治區質量技術監督局對此作出處理決定:一、責令該站向受檢方宜州市德勝木業有限公司書面賠禮道歉并退回已收取的800元檢驗費;二、責成該站追究直接責任人的行政責任,并將處理結果上報廣西區質量技術監督局備查;三、對該站進行全區通報批評,并暫停其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業務承檢資格三個月,期滿后視該站整頓情況并重新申請考核,合格后方可恢復承檢資格。
去年11月27日,該站人造板室工作人員直接到宜州市德勝木業有限公司,對該公司生產的“混凝土模板用膠合板”進行產品抽樣,在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程序、樣品數量、抽樣費等方面存在著諸多的問題。經查這些問題主要表現在:一是在抽樣日期上弄虛作假。該站工作人員將樣品單上的填寫日期和抽樣日期均填寫為2004年1月27日,與實際的抽樣日期即2003年11月27日不符;該站還在收取檢驗費的同時沒有抽取、封存樣品,而在樣品單上卻填寫樣品由“被抽樣方提送”等字樣;二是事發后單方改變產品的檢驗性質。該站在事件被知情者舉報后,采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錯誤做法,將樣品單上的“定期檢驗”涂改為“委托檢驗”,擅自改變檢驗的性質;三是擅自直接到企業開展監督抽查。該站抽樣時沒有通知當地質量技術監督局,擅自到企業開展產品質量監督檢查工作,并直接向企業收取檢驗費800元,違反“抽檢分離、屬地管理”的原則。
自治區質量技術監督局對此作出處理決定:一、責令該站向受檢方宜州市德勝木業有限公司書面賠禮道歉并退回已收取的800元檢驗費;二、責成該站追究直接責任人的行政責任,并將處理結果上報廣西區質量技術監督局備查;三、對該站進行全區通報批評,并暫停其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業務承檢資格三個月,期滿后視該站整頓情況并重新申請考核,合格后方可恢復承檢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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