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走私木材 須留“買路財”
“那些時候,我們都知道有這一潛規則,給錢就放行,當地木材老板基本都這樣做了,護林站除了偶爾查幾個無證木材運輸車輛外,每天基本沒事干,而其實,這個護林站承擔著全縣近三成木材進出的檢查職責。”向記者感慨定南縣楊梅護林站存在多年木材走私亂象的,是當地一位木材老板。楊梅護林站木材走私亂象,從2007年開始一直到2011年11月。本月中旬,楊梅護林站的9名工作人員站在刑事被告席上接受審判,為他們的行為付出慘痛的代價……
緣起:為避交“育林基金”賄賂走私
育林基金制度始建于建國初期。長期以來,為了培育和發展森林資源,在財政極為困難的情況下,國家提出了以林養林的政策,對恢復我國森林植被,改善生態環境起到了重要的作用。然而,卻有人想著如何“省掉”這筆本應繳納的費用。
“定南縣楊梅護林站亂象的開始,就是有人想不繳納‘育林基金’,當然,如果可以不交,做木材生意都想。”7月23日,定南縣一位木材老板猶豫許久后,決定“說說護林站以前的亂象”。“楊梅護林站上至站長,下到職員被查掉,在當地很是有影響,木材老板們基本都知道,所以說說也無妨。”這位木材老板請記者不要寫出他的名字。
據該人士介紹,時間是在2007年9月,當時定南縣一位做木材生意的莊姓老板,為了不繳納每立方木材70元的“育林基金”,找到時任楊梅護林站站長的吳某。而這一逃費運輸木材現象,被稱為走私。
“他們之間怎么談我們不知道,但至少可以確定的一點就是,兩人達成共識,沒有手續的木材,可以通過。”木材老板說道。
判決書記載了:“2007年9月,被告人吳某調任楊梅護林站站長后,木材經營者莊某、姚某等人先后與吳某商議,若讓莊、姚等人違規運輸的木材過站而不被查處,莊某等人將向吳某等護林站人員送上‘報站費’,吳某表示同意,并征求站員黃某、盧某、曾某等站員們的意見,大家一致同意。”
膽大:護林站分工明確月底“分紅”
據介紹,莊某等木材老板請求護林站站長吳某“睜一只眼閉一只眼”,而吳某在征求站員們同意后,干脆和莊某談好條件。“按照大小車輛來計算,小車每車收100元,大車每車按300元收‘過站費’,每月一結。”
那么,吳某如何來和莊某等木材老板結算“過站費”呢?這一內部“機密”此前除了護林站的工作人員外,并無人知道。而根據檢察機關此前披露的信息顯示,根據檢察機關查實,楊梅護林站內部分工明確:由站長吳某與木材老板莊某聯系,莊某如果有無證運輸車輛需要經過站時,便發信息或電話告知吳某車牌號碼,吳某再轉告值班站員,由站員直接放行;站員黃某負責登記每天放行過站的車輛;站員盧某負責保管收到的“過站費”,待月底收齊后算賬分錢。
“我是按月將‘過站費’送到楊梅護林站的,基本沒有拖欠過。”木材老板莊某等人向辦案機關交代了自己行賄的事實。
“當時莊某那幾個木材老板,做木材生意可謂春風得意,不管有無手續的木材,都可以從護林站免檢過站,讓人羨慕嫉妒恨呀。”當地一位木材老板告訴記者,一開始并沒有人知道這些莊某和護林站達成“潛規則”,但做木材生意的老板們都知道,莊某等人逃了不少費。
亂象:越傳越開木材老板紛紛效仿
而另外一位知情的木材老板告訴記者,隨著時間的推進,護林站收錢放無手續的木材車輛過站的消息,在木材生意圈中小范圍傳開了,許多木材老板為了逃掉“育林基金”,紛紛效仿莊某等木材老板的做法,主動找到護林站談“生意”。
“即便大車收300元‘過站費’,但相比每立方70元的收費,誰都知道哪種更劃得來。”木材老板私下稱,護林站收取“育林基金”是要上交財政的,而這些木材老板私底下送去的“過站費”,卻是護林站自己得了,護林站的人肯定愿意,但前提是木材老板都得保守這個“秘密”。
據護林站站員稱,由于護林站和莊某達成“走私協議”,導致木材老板莊某肆無忌憚地將無證運輸車從護林站過關,而莊某每月繳納的“過站費”,少的時候有五六千元,而多的時候上萬元。也就是說,如果按照小車每車100元算,至少每月有50輛至100輛無證運輸車逃費。
“楊梅護林站是進出贛粵高速必經的木竹檢查站點,平時來往木材運輸車輛很多,基本上可以說,這個護林站承擔著全縣近三成的木材進出的檢查職責,可那個時候,這個站基本很清閑,因為很多木材老板都私下買通了護林站,護林站每個月只是偶爾檢查幾輛無證木材運輸車。”定南縣一位木材老板描述道。
接力:輪崗后站長向新人“傳授”經驗
一份定南縣林業局文件顯示,2011年3月,定南縣對全縣木材檢查進行輪崗制度,護林站檢查人員每三個月進行一次輪崗。
這在許多木材老板看來,林業局這一舉措將導致他們的走私計劃泡湯,因為輪崗過來的新人,是否還能如原來的護林站那些“老熟人”一樣,繼續“協議通行”?
然而,不久后,這些早前和楊梅護林站達成走私協議的木材老板們放下了懸著的心,因為護林站站長吳某做了“巨大工作”:吳某為了依舊每月能分得不菲的“黑色收入”,找到輪崗到楊梅護林站的新人李某、陳某、何某、肖某、胡某,向他們解釋護林站早就存在的這種“過站費”。
據稱,當護林站站長吳某向這幾位新輪崗過來的新人介紹“過站費”后,新人無人反對,都表示同意。于是乎,木材老板們繼續大肆從護林站走私木材。
熟悉內情人士透露,有新輪崗過來的站員在事發后曾后悔表示,當時沒有主動站出來反對真不應該,也許是看到其他人都默認了這一“潛規則”,并存僥幸心態以為此事不會被人發現,沒想到現在會被判刑坐牢。
余音:其他護林站也有走私現象
據介紹,楊梅護林站瘋狂走私木材現象,在2011年11月被揭發。
2011年11月初,定南縣檢察院接到群眾舉報后,對定南縣林業局楊梅護林站相關人員可能存在利用管護木材職權收受賄賂的線索立案偵查。之后,楊梅護林站包括站長吳某等在內的9名工作人員被查實存在受賄事實。之后,吳某等人按各自分贓數額退贓。
今年5月,定南縣人民檢察院對楊梅護林站這9名工作人員涉嫌受賄一案提起公訴。檢察機關認為,吳某等9名被告人,作為林業執法人員,本應履行好自己相應的職責,對超方運輸和無證運輸木材經營者依規定應予補交費用或給予處罰。但是,被告人卻在楊梅護林站工作期間,與其他站員共同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從中收受賄賂進行私分,在收取非法經營木材者的錢財后,不予查處,沒有采取任何行政措施,予以放行,各被告人的行為均符合受賄罪的構成要件。因各被告人有共同受賄的主觀故意,故受賄數額應按各自參與的總額論處,各自所起作用和個人分得的數額作為量刑情節考慮。
本月中旬,定南縣人民法院認定,至2011年11月案發,參與時間最長的被告人吳某參與受賄金額41萬余元,個人分得12萬余元,其他站員參與受賄金額從35萬余元至5萬余元不等。
在判決書中,還提到另外一護林站——天花護林站,也存在走私木材買通該站站長謝某一事。據查實,2011年3月16日至2011年10月,原天花護林站站長謝某單獨或伙同先后在天花護林站工作的陳某等人私放莊某等木材老板無證運輸木材車輛過站,收受莊某等人的賄賂共7.33萬元,其中,謝某個人實得2萬余元,陳某個人實得1萬余元。
日前,定南縣人民法院對這起定南縣林業系統受賄窩案依法作出一審判決,11名被告人犯受賄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8年并處沒收財產6萬元至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并處沒收財產2萬元不等的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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