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要求我國木制家具等出口必須通過FSC認證

2012-10-22來源:《中國國門時報》熱度:12253

    近日,歐洲議會通過針對源自第三國的木材及木制產品的規例,以確保消除非法伐取木材及木材產品流入歐盟的風險,要求供應鏈上所有營運商分擔責任。新規例較歐洲委員會原本提出的議案所載的條文更為嚴厲。該規例獲得歐洲議會通過后,還需由歐盟理事會達成共識后方能實施。

    規例涵蓋用于辦公室、廚房、睡房、客飯廳的木制家具,木器(包括若干類木制飾板)、各類木板、木制畫框、照相框及鏡框以及各類木制包裝(包括箱子、盒子等)。新木材法要求木材生產加工銷售鏈條上的所有廠商,須向歐盟提交木材來源地、國家及森林、木材體積和重量、原木供應商的名稱和地址等證明木材來源合法性的基本資料,非法木材及木制品將會受到嚴厲處罰。

    檢驗檢疫部門建議,對于歐盟新木材法,企業在木制品原輔材料的選擇上應保證來源合法,實行責任采購,還要積極地向經過森林管理委員會(FSC)認證的可持續木材靠攏,確保向歐盟輸出木材和木制品的合法性證明等基本資料的齊全,杜絕參與非法木材和非法木制品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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