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林業局出臺《全面推進依法治林實施綱要》

2004-12-02來源:中國綠色時報熱度:11462
  本報訊  國家林業局日前出臺了《全面推進依法治林實施綱要》。根據《綱要》規定,各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特別是領導干部,必須帶頭學法、守法、用法,牢固樹立法治觀念,努力增強法律素質,不斷提高依法執政的能力和水平。縣級以上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每年應當定期舉辦法制講座,林業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學法和接受依法行政培訓的時間每年不得少于40學時,學習成績列入年度考核內容。

    《全面推進依法治林實施綱要》是國家林業局為全面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加快林業發展的決定》和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精神而采取的一項重要舉措。《綱要》共8部分36條,對今后一個時期依法治林的指導思想、基本方針、主要目標和具體措施作了明確部署。

    《綱要》指出,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林業法制建設取得了顯著成效,已經初步形成了以森林法為核心,其他法規規章相配套的林業法律體系,林業工作基本做到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林業行政執法體系和隊伍建設初具規模,林業行政執法行為逐漸規范。林業執法監督機制初步形成,林業行政執法整體水平明顯提高。林業普法宣傳取得明顯成效,社會公眾保護森林資源的法制觀念不斷增強。

    《綱要》指出,在森林問題國際化和生態問題全球化的大趨勢下,在實施以生態建設為主的林業發展戰略的進程中,必須對林業工作進行全方位的調整,對各方面的關系作出重新界定。而林業法制建設的現狀相對滯后,現行林業法律法規的一些規定,仍帶有以木材生產為主的歷史烙印,尚未轉變到以生態建設為主的指導思想上來,束縛了林業改革和發展,必須全面推進依法治林,以科學的發展觀建設法治林業,自覺運用法律手段調整各方面的利益關系,依法規范林業行政行為。

    《綱要》指出,全面推進依法治林,要努力實現立法由注重強化行政權力向注重維護經營者權益拓展、執法由多頭分散向綜合集中拓展、監督由注重事后追究向注重事前防范拓展、普法由內向型向外向型拓展,把林業的各項工作納入法制化、制度化、規范化軌道。到2010年,基本建成比較完備的林業法律法規體系、規范的林業行政執法體系、高效的林業行政執法監督體系和健全的林業普法體系。

    《綱要》指出,要進一步健全林業法律體系。目前要盡快修改完善森林法、野生動物保護法,起草自然保護區法、天然林保護管理、濕地保護、野生動植物進出口管理、公益林補償、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權流轉、非公有制林業發展、森林公園管理、森林資源監督管理、木材檢查站管理等條例。

    根據《綱要》規定,對新錄用的林業行政執法人員,必須堅持公開、公平、競爭的原則,公開招考,擇優錄用。實行林業行政人員持證上崗制度,林業行政執法人員必須持全國統一的《林業行政執法證》執法,省級以上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的法制工作人員應當持《林業行政執法監督證》從事執法監督活動。林業行政主管部門依法管轄的林業行政案件應當及時查處,不得推諉、扯皮和不作為,實行林業行政執法責任制、評議考核制和錯案責任追究制。對舉報線索認真負責調查核實,并向舉報人反饋處理結果。重大林業行政案件應當按照規定逐級上報,對大案要案進行重點督查和督辦,并向社會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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