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山區人民政府關于禁止板材加工業小鍋爐燃用煙煤、關閉刨花板生產企業的通告

2004-12-14來源:熱度:12776
蘭山區人民政府關于禁止板材加工業小鍋爐燃用煙煤、關閉刨花板生產企業的通告

我區板材企業面廣量大,絕大多數采用小鍋爐供熱、砂光工藝進行生產,刨花板生產企業工藝落后,粉塵、

燃煤煙塵等污染物超標排放,區域污染十分突出,社會各界反應強烈。為有效改善大氣環境質量,維護人民群

眾的健康權益,促進板材產業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

等有關法律法規,按照臨沂市人民政府關于實施“藍天工程”的部署要求,現就全區板材加工企業小鍋爐禁止

燃用煙煤等事項通告如下:

一、自本通告之日起,所有板材企業1噸以下(含1噸)生產鍋爐,一律停止使用煙煤,改為使用無煙煤。

企業生產所存煙煤限期12月9日前全部清除。

二、對2噸以上(含2噸)板材鍋爐,必須配套水膜濕法除塵脫硫等高效治理設施,淘汰不能穩定達標的

旋風式除塵器,實現穩定達標排放。

三、所有工藝落后、污染嚴重的刨花板生產企業,全部于12月25日前完成關閉,生產場所清理完畢。

四、所有含砂光工藝的板材企業,限期2005年1月31日前全部完成砂光粉塵污染治理,實現達標排放。

五、各有關鎮(街道)、村居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統一組織,跟蹤檢查,抓好落實,確保工作取得

實效。

六、自期限屆滿之日起,區政府將組織環保、技術監督、共商、建設、公安等有關部門進行檢查驗收。

對違反通告要求,逾期繼續燃用煙煤的,將依法從嚴處罰直至停業關閉;對逾期完不成砂光粉塵治理的,責

令停產治理;對逾期未自行關閉的刨花板企業,依法強制關閉和拆除。


特此公告

臨沂市蘭山區人民政府


二 0 0 四 年 十 二 月 一 日

免責聲明:凡注明稿件來源的內容均為轉載稿或由企業用戶注冊發布,本網轉載出于傳遞更多信息的目的;如轉載稿和圖片涉及版權問題,請作者聯系我們刪除,同時對于用戶評論等信息,本網并不意味著贊同其觀點或證實其內容的真實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