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檢總局:細木工板甲醛超標仍為首要問題

2005-01-14來源:熱度:11522

  2004年,國家質檢總局對細木工板產品質量進行了國家監督抽查。共抽查了河北、遼寧、吉林、上海、江蘇、浙江、山東、安徽、江西、湖南、湖北等11個省、直轄市91家企業生產的91種產品,合格48種,產品抽樣合格率為52.7%。

  抽查中反映出的主要質量問題有:一是產品甲醛釋放量超標。根據強制性國家標準GB18580-2001《室內裝飾裝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釋放限量》的規定,本次抽查中有18種產品甲醛釋放量超標。標準中規定甲醛釋放量為E2級≤5mg/l,而本次抽查中有的產品高達29.2mg/l,是標準極限值的近6倍。甲醛對人體黏膜,特別是呼吸系統具有強刺激性,影響人體健康。甲醛釋放量超標主要是因為產品中使用的膠粘劑配方不科學,制膠工藝落后等原因造成的。

  二是橫向靜曲強度不合格。根據GB/T5849-1999《細木工板》產品技術性能標準規定,橫向靜曲強度要求為≥14.0MPa,本次抽查有27種產品橫向靜曲強度未達標準規定要求。橫向靜曲強度是細木工板產品重要的物理力學性能指標,反映細木工板產品承載受力和抵抗受力變形的能力。抽查中有的產品橫向靜曲強度只有6.4MPa,達不到標準規定值的一半。

  三是膠合強度低。抽查中有18種產品膠合強度沒有達到產品標準的要求,膠合強度也是細木工板產品的重要物理力學性能指標,膠合強度反映了細木工板結構的穩定性和抵抗受力受潮開膠的能力。有的產品膠合強度檢測值僅為0.52MPa(標準要求≥0.70MPa)。

  四是產品含水率不合格。含水率關系到細木工板產品當環境濕度變化時抵抗變形的能力,該項不合格將使人造板制品在使用中容易出現變形翹曲現象。而造成該項目不合格的原因主要是原料質量差、生產工藝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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