糾纏不清的烏木之爭

2013-03-15來源:熱度:11324


    近日,眉山市六部門聯合發文稱,凡眉山市境內自然埋藏的烏木所有權屬于國家,并按屬地管理原則,中心城區248平方公里范圍內發現的烏木歸市人民政府所有,其他范圍的由烏木所在區縣同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依法管理。該通告引起了廣大市民和法律界的爭議。


  據了解,烏木兼備木的古雅和石的神韻,有“東方神木”和“植物木乃伊”之稱。因地震、洪水、泥石流等自然災害將地上植物、生物全部埋入古河床等低洼處,埋入淤泥中的部分樹木,在缺氧、高壓狀態下,由于細菌等微生物的作用,經長達成千上萬年炭化過程形成烏木,故又稱“炭化木”。


  據不完全統計,2012年2月至今的一年時間內,四川省內被媒體報道的較有影響的烏木出土或權屬爭議事件便有8起,“烏木之爭”一時間成為四川甚至全國的一個熱門話題。此次眉山六個部門聯合發文,以通告的形式明確“眉山市境內所有自然埋藏的烏木均歸國家所有”這一做法究竟是為了保護烏木,還是與民爭利?帶著這樣的問題,記者采訪了駐川全國政協委員,來聽聽他的意見。


  連線委員


  李鈾(駐川全國政協委員、民革成都市委主委、成都市政協副主席):烏木究竟是資源、文物抑或林木,當前法律沒有明確定義。在我看來,眉山市六部門此次聯合發文有欠考慮,不能簡單劃定“凡眉山市境內自然埋藏的烏木所有權屬于國家”,很多時候可能要視具體情況而定。但是無論出土烏木的歸屬如何確定,發現者的勘驗費、挖掘費等為開采烏木而支付的成本,政府部門毫無疑問應進行對價補償。


  目前在處置烏木的問題上,現行法律中還找不到法律依據。當務之急是盡快出臺相關的司法解釋,明確烏木的權屬,并加強對烏木資源的保護。任何濫采濫挖的行為,都毫無疑問地會加速烏木的枯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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