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濟南魯創包裝木托盤制品有限公司
地址:濟南市 市中區二環西路11826號
電話:0151-68805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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棗莊木托盤廠商
- 企業名稱: 濟南魯創包裝木托盤制品有限公司
- 發布日期: 2015-06-05
- 所在地: 濟南市 市中區二環西路11826號
- 產品規格: 120*100可定做任意尺寸
- 產品價格: ¥45元/個
- 聯系人員: 鄭昌領
- 會員類型: 普通會員
棗莊木托盤廠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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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木托盤設計方案
方案一: 依據條板的固定尺寸和液壓車升降高度,托盤的尺寸可以設計為1800×420×120 (單位mm)
優 點: 占地面積相對小,倒運板材較靈活
缺 點: 堆放量少,要求托盤的個數太多,大板堆放不適用 方案二: 依據堆放量,托盤尺寸可以設計為1800×800×120
優 點: 可以堆兩摞,相對平穩,也可堆放大板
缺 點: 占地面積相對大方案三: 依據非標產品尺寸不固定和液壓車的相關數據比對,托盤尺寸可以設計為:1200×1000×120
優 點: 通用性好
缺 點: 大板堆放不適用
4 木托盤倉庫管理規則
4.1 第一條 目的
為使本公司成品的繳庫、保管、交運、銷貨退回及滯存品處理等事務流程有所遵循特制定本準則。
4.2 第二條 范圍
有關成品倉儲管理作業包括庫位規劃、收發貨作業及倉儲管理等事務,依本準則的規定辦理。
5 庫位規劃
5.1 第三條 庫位規劃與配置
(一)物料管理科應依成品繳出庫情況、包裝、方式等規劃所需庫位及其面積,以庫位空間有效利用。
(二)庫位配置原則應依下列規定:
1.配合倉庫內設備(例如油壓車、手推車、消防設施、通風設備、電源等)及所使用的儲運工具規劃運輸通道。
2.依銷售類別、產品類別分區存放,同類產品中計劃產品與訂制產品應分區存放,以利管理。
3.收發頻繁的成品應配置于進出便捷的庫位。
4.將各項成品依品名、規格、批號劃定庫位,標明于“庫位配置圖”上,并隨時顯示庫存動態。
5.2 第四條 成品堆放
物料管理科應會同質量管理科的質量管理人員,依成品包裝形態及質量要求設定成品堆放方式及堆積層數,以避免成品受擠壓而影響質量。
5.3 第五條 庫位標示
5.4 第六條 庫位管理
(一)物料管理科收發料經辦人員應掌握各庫位,各產品規格的進出動態,并依先進先出原則指定收貨及發貨單位。
(二)計劃產品每種規格原則上應配置兩個以上小庫位,以備輪流交替使用,以達先進先出的要求。
6 收貨管理
6.1 第一條 成品繳庫方式
(一)繳庫部門開立“進倉明細表”一式二聯,連同繳庫品送至物料管理科經收貨人員簽收并存放于指定庫位后,第一聯送回繳庫部門存查,第二聯由收貨人員持回憑以核對“成品繳庫單”。
(二)繳庫部門按當日的“進倉明細表”匯總開立“成品繳庫單”,送物料管理科核對簽認后第一聯送會計部門,第二聯送物料管理科據以轉記“成品庫存日(月)表”,第三聯送回繳庫部門。
6.2 第二條 收貨注意事項
物料管理科應就繳庫內容與成品繳庫單的內容確實核對,如發現繳庫原因代號、品名、規格、產品繳號數量、包裝或嘜頭等不符時,應即時通知繳庫部門更正。
7 發貨管理
7.1 第一條 交運期限控制
(一)凡遇下列情況之一者,物料管理應于一日前辦妥“成品交運單”,并于一日內交運:
1.計劃產品接獲客戶的“訂貨通知單”時的交貨日期。
2.內銷、合作外銷訂制品、依客戶需要的日期。
(二)直接外銷訂制品繳庫后,配合結關日期交運。
7.2 第二條 發貨注意事項
(一)物料管理科接到“訂貨通知單”時,經辦人員應依產品規格及訂貨通知單編號順序列檔,內容不明確應即時反映業務部門確認。
(二)因客戶業務需要,收貨人非訂購客戶或收貨地點非其營業所在地的,依下列規定辦理:
1.經銷商的訂貨、交貨地點非其營業所在地,其“訂貨通知單”應經業務部主管核簽方可辦理交運。
2.收貨人非訂購客戶應有訂購客戶出具的收貨指定通知始可辦理交運。
(三)物料管理科接獲“訂制(貨)通知單”才能發貨,但有指定交運日期的,依其指定日期交運。
(四)訂制品(計劃品)在客戶需要日期前繳庫或“訂貨通知單”注明“不得提前交運”的,物料管理科若因庫位問題需提前交運時,應先聯絡業務人員轉知客戶同意,且收到業務部門的出貨通知后始得提前交運,若系緊急出貨時,應由業務部主管通知物料管理科主管先予交運,再補辦出貨通知手續。
(五)未經辦理繳庫手續的成品不得交運,若需緊急交運時需于交運同時辦理繳庫手續。
(六)訂制品交運前,物料管理科如接到業務部門的暫緩出貨通知時,應立即暫緩交運,等收到業務部門的出貨通知后再交運。緊急時可由業務部門主管先以電話通知物料管理科主管,但事后仍應立即補辦手續。
(七)“成品交運單”填立后,須于“訂貨通知單”上填注日期、“成品交運單”編號及數量等以了解交運情況,若已交畢結案則依流水號順序整理歸檔。
7.3 第三條 承運車輛調派與控制
(一)物料管理科應指定人員負責承運車輛與發貨人員的調派。
(二)物料管理科應于每日下午4點以前備妥第二天應交運的“成品交運單”,并通知承運公司調派車輛。
(三)如承運車輛可能于營業時間外抵達客戶交貨地址者,成品交運前,物料管理科應將預定抵達時間通知業務部門轉告客戶準備收貨。
7.4 第四條 內銷及直接外銷的成品交運
(一)成品交運時,物料管理科應依“訂制(貨)通知單”開立“成品交運單”,由業務部門開立發票,客戶聯發票核對無誤后寄幸免客戶,存根聯與開剩的發票于下月二日前匯送會計部門。
(二)“訂貨通知單”上注明有預收款的,于開立“成品交運單”時,應于“預收款”欄內注明預收款金額及發票號碼,分批交運的,其收款以最后一批交運時為原則,但“訂貨(制)通知單”內有特殊規定的,從其規定。
(三)承運車輛入廠裝載成品后,發貨人及承運人應于“成品交運單”上簽章,第一、二聯經送業務核對后第一聯業務部存,第二聯會計核對入帳,第三、四、五聯交由承運商于出貨前核點無誤后始得放行。經客戶簽收后第三聯送交運客戶,第四、五聯交由承運商送回物料管理科,把第四聯送回業務依實際需要寄交指運客戶,第五聯承運商持回,據以申請運費,第六聯物料管理科自存。
7.5 第五條 客戶自運
(一)客戶需要自運時,物料管理科應先聯絡業務部門確認。
(二)成品裝載后,承運人于“成品交運單”上簽認,依第十二條規定辦理。
7.6 第六條 直接外銷的成品交運
(一)物料管理科應于結關前將成品運抵指定的碼頭或貨柜場以減少額外費用(如特驗費、監視費等)。
(二)成品交運時,物料管理科應依“外銷訂貨通知單”開立“成品交運單”一式六聯,第四、五聯,交由承運商送碼頭或貨柜場的報關行簽收后,第四聯免送客戶,依存于物料管理科,第五聯經報關行簽收后由承運人持回,據此申請費用。
(三)外銷發票正聯送業務部門收存,存根聯與開剩的發票則于下個月二日前匯總送會計部門。
(四)成品需于廠內裝柜時應依下列規定輸:
1.物料管理科應于接到業務部門通知后,即聯絡貨柜入廠裝運。
2.裝柜時應依客戶要求的裝柜方式作業,裝畢后貨柜應以封條加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