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起出境貨物木質包裝檢疫有新規
自2005年3月1日起,我國將對出境貨物使用的木質包裝實施新的檢疫處理管理辦法,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將對出口貨物使用的木質包裝實施抽查檢疫,不符合規定的,不準出境。
出境貨物木質包裝有專用標識
按照新的管理辦法,對出口貨物使用的木質包裝實施除害處理的企業經檢驗檢疫機構考核合格后將獲得專用標識,并將標識加施在經除害處理合格的每一件木質包裝上。出口企業需要使用木質包裝的,應從檢驗檢疫機構考核認可的木質包裝除害處理企業購買已加施標識的木包裝,并要求提供《出境貨物木質包裝除害處理合格憑證》。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對出口貨物使用的木質包裝實施抽查檢疫,不符合規定的,不準
出境。檢驗檢疫機構今后一般情況下將不再對出口貨物使用的木質包裝出具檢疫處理證書。
木質包裝除害處理企業應按規定的檢疫除害處理方法對出境貨物使用的木質包裝進行處理,并加施專用標識。未獲得標識加施資格的出口貨物木質包裝使用企業,應從檢驗檢疫機構公布的具有標識加施資格的木質包裝除害處理企業購買已加施標識的木包裝,并向檢驗檢疫機構提供《出境貨物木質包裝除害處理合格憑證》。
據深圳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有關人士介紹,出境貨物木質包裝是指用于承載、包裝、鋪墊、支撐、加固貨物的木質材料,如木板箱、木條箱、木托盤、木框、木桶、木軸、木楔、墊木、枕木、襯木等。對出境貨物使用的木質包裝實施除害處理并加施標識的深圳地區企業須經深圳檢驗檢疫局考核。深圳檢驗檢疫局對考核合格并獲得資格證書的企業及專用標識將予以公布。
新辦法3月1日起實施
據悉,目前歐盟、加拿大、美國、澳大利亞等國家對進口貨物所使用的木質包裝已采納國際植物保護公約組織(IPPC)制定的國際植物檢疫措施標準《國際貿易中的木質包裝材料管理準則》,并將于2005年3月1日陸續開始實施,而且今后會有更多的國家采用該國際標準。根據該標準,對于不符合國際標準的木質包裝,進口國家或地區將在入境口岸采取除害處理、銷毀、拒絕入境等措施。
為使我國出口貨物所使用的木質包裝符合進口國家或地區的檢疫規定,避免企業遭受不必要的經濟損失,國家質檢總局、海關總署、商務部和國家林業局等部門日前已聯合發布公告,決定自2005年3月1日起,我國將對出口貨物使用的木質包裝實施新的檢疫處理管理辦法。
據了解,去年經深圳口岸檢疫監管出境的木質包裝有8萬3千多批次,1558萬多件。深圳檢驗檢疫局提醒廣大外貿出口企業應盡快了解政策的變化,作好相關準備,出口時應使用具有標識加施資格的企業生產加工并已加施標識的木質包裝,以避免出口貨物因木質包裝不符合進口國或地區檢疫要求而造成不必要的經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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