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余實木地板難以退貨 違反消費者相關權益
近日,家住河西的趙先生購買了一些實木地板裝修房屋,總共價值2560元。但是安裝完后,趙先生家里還剩下260元的地板,留下剩下的地板沒有用,趙先生拿著地板去商場準備退貨,但是服務員直接拒絕了趙先生的要求。
多余實木地板難以退貨
“他們說我買的是‘降價商品’不給退?!薄澳阕屑毧春茫贤厦髅鲗懼畬嵞镜匕逦床鹣浒丛瓋r退貨,已拆箱地板按原價的50%退貨 ,輔料按原價退貨,降價或處理商品概不退貨’,你購買的是我們商場的降價商品,這在當時購買時已經告訴你了,因此不能退?!鄙虉鲆晃环諉T拿出當時與趙先生簽定的地板買賣合同說道。
“購買時你們明明說買多了沒關系,剩下的可以拿回來退,現在為什么不行了呢?”趙先生無奈,又找到該商場的負責人馬經理。馬經理也說不能退。“我們商場的退貨規定是不包括降價和處理商品的,以合同為準,不能退?!?br />
降價或處理商品概不退貨違反消費者權益
據了解,《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四條明確規定:“經營者不得以通知、聲明、店堂告示對消費者作出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否則其內容無效?!痹撋虉龅摹敖祪r或處理商品概不退貨”的告示,違反了公平原則,是其單方規定的霸王條款,對消費者陳先生而言不合理,其做法明顯違法。
消保委的工作人員表示:“該商場單方規定‘降價或處理商品概不退貨’的條款,是一種不平等的格式條款,在法律上是無效的。商場不能因為所銷售的地板是降價商品,獲得的利潤少就免除自己應承擔的責任義務,從而加重了消費者不應就此承擔的義務?!?
隨后,消保委的工作人員對商場負責人馬經理,講解了相關的合同法規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指出了商場的不當之處,責令該商場為趙先生按原價退掉了地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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