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代言風火熱 地板企業需加強措施

2014-05-15來源: 九正建材網熱度:18810


    日前,市民馮長順將經銷商北京百姓陽光大藥房有限公司及該產品代言人姚明告上法庭。明星代言涉嫌虛假宣傳已非新鮮話題。今年3月15日正式實施的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明確,明星代言廣告如涉及虛假宣傳,將與商家一起承擔連帶責任。各大地板企業在選擇明星代言的時候還需加強各方面的防范措施。


    明星代言風火熱


    有關專家在論及明星代言利弊得失時指出:過去,請明星代言最多的是家電、酒類、服裝化妝品等行業,如今櫥柜、地板、水管等也加入了明星代言行列。請不請明星,似乎成為判斷一個企業是否有實力的依據。有企業無奈地表示逼上梁山了,不請不行。受明星代言的“廣告效應”影響,一些規模不上檔次的小型企業也向明星代言伸出了橄欖枝。一位中小型地板企業老板曾表示,企業的資金實力不夠,我們只想花80萬元用明星的照片貼到經銷商的店鋪門口就夠了,這樣方便我們招商。


    企業蜂擁請代言人,由于明星資源有限,請的企業又多,明星代言費自然也水漲船高。一位不愿透露身份營銷協會資深人士常稱,十幾年前一線明星的代言費在30 萬元左右。近年來,隨著各行各業爭相請代言人,而優質明星資源明顯不夠,明星代言費少則幾十萬,多則過千萬元。但是明星代言并非盲目,對于部分虛假宣傳還需慎重。


    虛假廣告代言明星難免責


    明星代言涉嫌虛假宣傳已非新鮮話題。今年3月15日正式實施的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明確,明星代言廣告如涉及虛假宣傳,將與商家一起承擔連帶責任。


    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45條規定:廣告經營者、發布者設計、制作、發布關系消費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務的虛假廣告,造成消費者損害的,應當與提供該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


    同時,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還提出了“連帶責任”的概念,社會團體或者其他組織、個人在關系消費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務的虛假廣告或者其他虛假宣傳中向消費者推薦商品或者服務,造成消費者損害的,應當與提供該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


    而修改前,承擔連帶責任的主體僅規定了社會團體或其他組織。修改后,承擔連帶責任的主體增加了個人,即包括代言廣告的明星。


    北京匯佳律師事務所律師、北京市消費者協會法律顧問邱寶昌解釋說,這就讓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涵蓋的范圍更廣,對包括代言明星在內的自然人都加強了約束力。邱寶昌表示,只要是涉及消費者生命健康的虛假廣告,消費者起訴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以及廣告代言人都有法可循,法院也可以根據案情追加被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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