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改催生和諧新林區

2006-05-16來源:江西日報熱度:11454
  2004年以來,省委、省政府把推進集體林權制度改革作為激活集體林業、加快林區發展的突破口來抓。按照省、市的精神和要求,2005年,永新縣扎實有效地推進林業產權制度改革工作,全縣100%的村和96.8%的山林實施了林改,呈現出“山添綠、民增收、林趨穩”的喜人局面。在實踐中,我對林改工作有四點感受:

  一是能夠有力推進林業產業的健康發展。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日趨完善,永新縣65.3%的集體林區特別是老林區,暴露出權責不明、利益分配不合理、林農負擔過重、經營機制不活、產權流轉不規范等深層次的矛盾和問題,使集體林業生產和發展普遍存在規模造林難、護林防火難、科技興林難和干群關系處理難等問題。集體林業發展千難萬難,歸根到底就是林業產權問題沒得到徹底解決,林農育山造林的積極性難以激活。林改后,通過產權界定、產權流轉和產權保護,山林的經營主體得到了明確,“集體林”變成了“自家林”,真正做到了“山有其主,主有其權,權有其責,責有其利”。永新縣煙閣鄉山背村的農民在座談時說:“林改好,以前山上無人管理,茅草叢生,現在分山到戶了,不但自覺上山管護,還自掏腰包購苗造林。”山林所有權、經營權、處置權、收益權的明晰,大大提高了群眾造林的積極性,去冬今春,永新縣共完成人工造林1.9萬畝,同比增長104%,造林成活率在90%以上,其中個體私營造林和企業投資造林達1.4萬畝,占74%,創歷史最好水平。2007年計劃造林6.5萬畝,現已全部落實造林主體。

  二是能夠加快構建林農增收的長效機制。改革林權制度是手段,促進農民增收才是目的。通過全面落實“兩取消、兩調整、一規范”政策,使廣大群眾真正從林改中得到了實惠,僅2005年,永新縣林改政策性讓利就達1700萬元,林農人均增收43元。同時,通過打破木竹壟斷經營、拓寬木竹銷售渠道、簽訂(完善)山林流轉聯營合同、調整利益分成比例等措施,林農每銷售1立方米木材可增收120元,每銷售一根標準竹可增收2.5元,全縣農民人均純收入中來自林業的比重由林改前的2.4%提高到9%,林業已經成為農民增收的重要路徑。

  三是能夠促進農村民主化進程。林地和林木是廣大群眾重要的生產資料,林改不僅能夠落實好農民的林權,還能提高群眾的法律意識和民主意識,加快了農村民主管理的步伐。林改方案的制定、重大事項的決策,都由村民經過多次討論,并經村民大會或村民代表會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后才能實施,尊重了民意,體現了民主,使村干部懂得了依法行政,群眾懂得了依法維權,并主動參與集體事務管理,推動了村務公開和民主管理。

  四是能夠有效減少林區的不穩定因素。“山定權、樹定根、人定心”,林改徹底解決了林農發展林業的后顧之憂,廣大林農真正成了山林的主人,思想意識由“靠山吃山”向“護山養山”轉變,愛林護林的積極性空前高漲,林區亂砍濫伐和林業刑事案件大幅下降。在林改期間,永新縣盜伐、濫伐森林案件同比下降了46%,違章運輸木竹案件下降了15%,森林火災下降了75%,沒有發生一起重大林木亂砍濫伐、涉林集體越級上訪和糾紛械斗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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