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商地暖漏水損失家具,該誰負責?

2014-11-24來源:長江日報熱度:18760

 

    劉先生:我家是今年6月交的房,開發商安裝了地暖,裝修完工后于10月居住。昨天試地暖發現漏水,將木地板全淹了,門和家具也有變形現象,請問由誰負責?


    劉少虎律師:合同約定是由開發商履行地暖安裝義務,地暖漏水造成損失,可以認定開發商履行義務不符合約定。根據《合同法》、《**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以及合同中雙方對保修條款、違約責任的約定,應由開發商承擔房屋的修復責任,并賠償前述損失。與開發商協商不成時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工作失誤導致公司損失被辭退,能獲補償嗎?


    程女士:半年前,因我一次操作失誤,導致公司損失2000元。現在,公司說我有重大失誤(合同有標明1000元以上算重大失誤),要辭退我,未支付任何補償,這樣合理嗎?


    劉少虎律師: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并不需支付經濟補償金。但操作失誤導致2000元的損失顯然不構成“重大損害”,時隔半年之久用人單位才以此理由解除勞動合同,屬于違法解雇。若勞動者要求用人單位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若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支付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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