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的森林火災多發生在1—5月,占全年林火發生總數的70%,其中3—4月為林火多發期、起火的原因多屬人為造成。春季大地復蘇,林區地表的枯枝落葉和干燥的空氣、季風從客觀上存在著易引起林火的條件;加之旅游業的不斷發展,春季搶先進入林區安營扎寨的游客可能成為不自覺的“縱火者”。造成林火的另一原因是農、林場主點火燒荒所致。
森林火災:1981—1986年日本年均發生林火4200起,平均每起焚燒面積1公頃,經濟損失42萬日元。國有林年均起火90起,平均每起燒毀面積2公頃,損失約130萬日元。除雷電等自然因素起火10起外,大都是人為造成的。林火焚燒面積近幾年開始呈現下降的趨勢,這是由于護林防火知識的啟蒙普及和宣傳活動的大力開展以及現代消防器材配備齊全、健全了飛機滅火等消防體制的結果。
防火措施:防火措施大體可分為預防和滅火兩個方面。林野廳的自衛防火機構同消防廳保持有機的聯系,負責防、滅火的具體工作,為防止火災的發生制定了詳細的防火條例。
具體的防火措施包括:對防火知識及重要意義進行廣泛的普及宣傳。在日本,以森林為游憩場所的人數從30年代初期的1億人次/年,增加到近年的8億人次/年,所以各地的防火知識就以這些游人為對象進行有針對性的宣傳教育,給游人發放防火宣傳品等刊物以提醒其注意。火災多發季節還通過廣播、電視大力宣傳報道防火知識等。
各地的森林巡視員負責對進山者進行防火宣傳教育的同時,還肩負著火災的早期發現、通報、初燃期的控制等重任。為防止森林火災的發生,都道府縣、市町村、森林所有者、營林署、消防署等都同當地防火部門達成協議,一旦起火能有計劃地、及時有效地撲滅。
為推行森林火災預防工作的更進一步順利開展,1985年開始,特別危險地域的縣、地區、村落分別成立了防火協會,負責各基層防火組織同各地防火機構的聯系,協助制訂防火計劃及繪制防火示意圖。
全國上下積極開展了防火運動。1986年林野廳和消防廳提議將全國每年開展春季防火運動期限的前7天(2月28日到3月6日)定為全國防火運動周。重點防火項目為:①離開篝火時要把火徹底弄滅;②煙頭一定要弄滅;③不要從車上往下扔煙蒂;④刮大風、干燥天氣不能點篝火或明火;⑤枯草易燃處不得點火;⑤點火一定要得到允許。
消防設施:在森林的入口處、露營地、停車場等醒目的地方設有防火標志牌、警報器、自動聲控警報機和防火須知板。人員集中的地段均設置煙灰箱,除指定地點外,一律禁止明火。
林野廳在積極抓好護林防火宣傳工作的同時,還撥款資助各地消防器材的配備。森林火災消防器材的配備是以危險地區為對象,計劃對全國500個火災危險地域配備成套的防、滅火器材,從1975—1985年已對455個地域配備了防火預報器材及初燃滅火器材(背負式滅火器、可帶攜防火裝置、可搬式消防水泵、手動水泵)。對火災特別危險地帶除配備以上器材外,還專門派直升機對進山人員及游人投放宣傳刊物,檢查監督及巡視防火道的設置情況等。
防火經費:為防止森林火災的發生,政府每年都對這一事業撥給一定數額的預算。1986年的國有林防火預算為2.25億日元,其中森林防火等宣傳報道、宣傳設施的費用1.29億日元,防、撲火器材裝備、修筑防火道0.96億日元。民有林為2.64億日元。1987年的國有林預算1.61億日元,民有林2.09億日元。 摘自《國外林業動態》
題圖:陳黎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