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42-1995 直接用原木--坑木
2008-05-29來源:熱度:12895
GB 142—1995
1 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坑木的樹種、尺寸、材質指標及材積計量等。
本標準適用于礦井作支柱、支架等用途的原木。
2 引用標準
GB/T 144 原木檢驗
3 技術要求
3.1 樹種
3.2 尺寸
3.2.1 檢尺長:2.2~3.2,4,5.6m。
3.2.2 檢尺徑:12~24cm,按2cm進級。
3.2.3 長級公差:允許。
注:對地方礦井,經供需雙方商定可供應檢尺長自1.4m起,檢尺徑8~10cm的坑木。
3.3 材質指標(見下表)
缺陷名稱 | 檢量方法及允許限度 |
漏節 | 在全材長范圍內不許有 |
邊材腐朽 | 在全材長范圍內不許有 |
心材腐朽 | 在檢尺長范圍內不許有 |
蟲眼 | 在檢尺長范圍內不許有 |
彎曲 |
**拱高不得超過該彎曲內曲水平長的: 檢尺長自3.2m以下 3% 連二4、5、6m 5% |
外傷、偏枯 | 深度不得超過檢尺徑的10% |
炸裂、風折木 | 在檢尺長范圍內不許有 |
注:上表未列的缺陷不計。
4 檢驗方法與材積計量
4.1 尺寸檢量,按 GB/T 144 規定執行。
4.2 材質評定,按 GB/T 144 規定執行。
4.3 材積計量,按 GB 4814 規定執行。
附加說明:
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林業部提出。
本標準由中國木材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
本標準由原木標準分委會負責起草。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祝俊新、馮慎杰、王新民、董奎東、羅文吉、鄺立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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