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環境標志使用管理辦法》最新發布
2008-10-20來源:熱度:11908
為確保中國環境標志的正確使用,倡導可持續生產和消費,促進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國家環境保護部制定了《中國環境標志使用管理辦法》,并于近日正式發布,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新發布的《中國環境標志使用管理辦法》規定,在生產、使用及處置等過程中采取一定措施消除污染或減少污染,達到中國環境標志產品技術要求,并通過中國環境標志認證的產品,其生產企業可以向認證機構申請使用中國環境標志。獲得標志稱號后,企業可以在獲得中國環境標志的產品及其包裝上張貼或印制中國環境標志,在廣告宣傳中使用中國環境標志。企業在使用中國環境標志時,可以根據需要按等比例放大或縮小復制,但不得改變中國環境標志的形狀和顏色。企業在產品外包裝上或宣傳廣告中使用中國環境標志時,應同時注明認證證書號。企業不得在超出認證范圍或者認證有效期的產品、包裝及廣告宣傳中使用中國環境標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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