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尾松原條

2008-12-29來源:熱度:12815

ZB B 68006—89

1 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經打枝、剝皮的馬尾松原條的技術要求、檢驗、歸楞和材積計算。

  本標準適用于馬尾松原條的生產。

2 引用標準

  GB 155.2 針葉樹木材缺陷 名稱、定義和對材質的影響

  GB 4815 杉原條材積表

  GB 4816 杉原條檢驗

  GB 5039 杉原條

3 尺寸分級

3.1 尺寸

3.1.1 梢端直徑:不足13 cm。

3.1.2 檢尺長:自5 m以上,以1 m進級,長度檢量應自大頭斧口或鋸口量至梢端短徑足6 cm處。

3.1.3 檢尺徑:自8 cm以上,以2 cm進級。

3.2 分級

  按GB 5039第1.2條的規定執行。

4 分等

  根據材質情況,分為一、二兩個等級,見表1。

表 1

缺 陷 名 稱 檢  量  方  法 允 許 限 度
一等
二等
   漏節
 在全材長范圍內的個數不得超過
不許有
2個
   邊材腐朽
 厚度不得超過檢尺徑的
不許有
10%
   心材腐朽
 面積不得超過檢尺徑斷面面積的
不許有
9%
   蟲眼
 任意材長1 m中蟲眼個數不得超過
5個
不限
   外夾皮
 深度不得超過檢尺徑的
15%
40%
   外傷、偏枯
 深度不得超過檢尺徑的
15%
40%
   彎曲
 **拱高不得超過該彎內曲水平長的
3%
6%

  注:上表未列缺陷不計。

5 檢驗、歸楞和材積計算

5.1 檢量工具、號印標志、尺寸檢量、等級評定、歸楞按GB 4816的規定執行。

5.2 有關木材缺陷名詞、定義按GB 155.2的規定執行。

5.3 材積計算暫按GB 4815查定。

 


  附加說明:

  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林業部科學技術司提出。

  本標準由中國木材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

  本標準由江西、湖南、廣西、福建省(區)林業廳負責起草。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李重九、鄺立吉、祝俊新、林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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