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尾松原條
2008-12-29來源:熱度:12815
ZB B 68006—89
1 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經打枝、剝皮的馬尾松原條的技術要求、檢驗、歸楞和材積計算。
本標準適用于馬尾松原條的生產。
2 引用標準
GB 4815 杉原條材積表
GB 4816 杉原條檢驗
GB 5039 杉原條
3 尺寸分級
3.1 尺寸
3.1.1 梢端直徑:不足13 cm。
3.1.2 檢尺長:自5 m以上,以1 m進級,長度檢量應自大頭斧口或鋸口量至梢端短徑足6 cm處。
3.1.3 檢尺徑:自8 cm以上,以2 cm進級。
3.2 分級
按GB 5039第1.2條的規定執行。
4 分等
根據材質情況,分為一、二兩個等級,見表1。
表 1
缺 陷 名 稱 | 檢 量 方 法 | 允 許 限 度 | |
一等 |
二等 | ||
漏節 |
在全材長范圍內的個數不得超過 |
不許有 |
2個 |
邊材腐朽 |
厚度不得超過檢尺徑的 |
不許有 |
10% |
心材腐朽 |
面積不得超過檢尺徑斷面面積的 |
不許有 |
9% |
蟲眼 |
任意材長1 m中蟲眼個數不得超過 |
5個 |
不限 |
外夾皮 |
深度不得超過檢尺徑的 |
15% |
40% |
外傷、偏枯 |
深度不得超過檢尺徑的 |
15% |
40% |
彎曲 |
**拱高不得超過該彎內曲水平長的 |
3% |
6% |
注:上表未列缺陷不計。
5 檢驗、歸楞和材積計算
5.1 檢量工具、號印標志、尺寸檢量、等級評定、歸楞按GB 4816的規定執行。
5.2 有關木材缺陷名詞、定義按GB 155.2的規定執行。
5.3 材積計算暫按GB 4815查定。
附加說明:
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林業部科學技術司提出。
本標準由中國木材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
本標準由江西、湖南、廣西、福建省(區)林業廳負責起草。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李重九、鄺立吉、祝俊新、林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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