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家具,材質不對被罰款
2004-03-19來源:熱度:11722
3月14日下午,北京市工商局公布了12個消費者保護維權“大案”。其中有一例是:東莞佐丹詩木器制品有限公司北京銷售分公司以古夷蘇木冒充條紋烏木。
東莞佐丹詩木器制品有限公司北京銷售分公司銷售給消費者的兩套價格為152800元的家具,合同中注明家具所用材質為條紋烏木,但經權威部門鑒定,其實際所用材質為古夷蘇木。經調解,經營者賠償給消費者55000元,同時,北京西城工商分局對該公司罰款10萬元。
此案件對我們眾多的家具企業有什么啟示呢?
1、企業絕對不能欺騙消費者;
2、銷售人員不能不懂裝懂,在合同上標注錯誤的材質;
3、原料供應單位必須提供材質的檢驗報告;
4、生產企業和銷售企業不能引導消費者在消費家具時把注意力放在材質上;就象人們買中國畫,不是買宣紙。
東莞佐丹詩木器制品有限公司北京銷售分公司銷售給消費者的兩套價格為152800元的家具,合同中注明家具所用材質為條紋烏木,但經權威部門鑒定,其實際所用材質為古夷蘇木。經調解,經營者賠償給消費者55000元,同時,北京西城工商分局對該公司罰款10萬元。
此案件對我們眾多的家具企業有什么啟示呢?
1、企業絕對不能欺騙消費者;
2、銷售人員不能不懂裝懂,在合同上標注錯誤的材質;
3、原料供應單位必須提供材質的檢驗報告;
4、生產企業和銷售企業不能引導消費者在消費家具時把注意力放在材質上;就象人們買中國畫,不是買宣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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