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家具材料偷逃稅6000萬

2009-08-13來源:深圳特區報熱度:12331

  一家來料加工的家具公司利用合同指標,大量進口制造家具的原材料卻并不用于生產,而是轉手倒賣牟取不法利益,幾年來涉嫌偷逃稅款近6000萬元。昨天,市中級法院對這起特大走私案開庭審理并宣判,周洪旺等10名被告人分獲11年至1年不等刑期。

  假借來料加工名義走私

  龍港家具(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龍港公司)系被告人周洪旺于1990年在龍崗區布吉成立的來料加工企業,后變更為進料加工企業,加工范圍為生產各類家私、家具。1994年周洪旺在香港注冊成立洪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洪發公司),龍港公司的外方業務以該公司名義進行。1999年周洪旺在東莞市石排鎮設立龍港公司的分支機構——龍港家具(深圳)有限公司東莞分公司(以下簡稱東莞公司),從事龍港公司的家具生產。

  2003年11月以來,在周洪旺的指揮下,龍港公司進口的保稅料件指標被全部倒賣,以龍港公司合同指標進口的料件全部未用于公司的生產。具體方式是:由洪發公司工作人員犯罪嫌疑人伍艷容、伍國霖(以上二人另案處理)在香港聯系貨主,并安排貨物以龍港公司保稅料件名義報關入境。貨物從陸路口岸入境時,伍艷容、伍國霖先以龍港公司名義進行電子申報后,將報關單交給承運司機。承運司機運輸貨物入境后,先將貨物運至龍港公司由被告人陳燕東、張蔣秀、黃社流等人簽收,再將貨物運至東莞公司。貨物從海上運輸入境時,伍艷容、伍國霖將貨物資料交給陳燕東,由陳燕東委托報關行報關入境。貨物運至國內港口后,由承運司機直接將貨物運至東莞公司。被告人周育梅等人在東莞公司簽收進口料件后,通知被告人周洪海接收。周洪海將貨物運至倉庫后,再安排貨主接貨。

  在出口環節,周洪旺安排伍艷容、伍國霖等人在香港接加工訂單,并交由許高立、周育梅、黃社流等人在國內購買料件進行加工生產。同時,周洪旺還安排人員在東莞公司設立道具貨物,用于循環進出口。周洪旺使用上述國內料件生產的貨物及道具貨物,冒充由保稅料件加工的貨物出口,以實現平衡合同手冊、騙取海關核銷的目的。

  偷逃稅款總計近6000萬

  經查明,自2003年11月以來,龍港公司在沒有外發加工的情況下,共執行十二本合同手冊,共計保稅進口夾板79830.58立方米、木方42855.92立方米、防火膠板899.08立方米、裝飾膠碉35.08立方米、纖維板12300.44立方米、萬能膠657872千克、木皮1634027千克、粘合劑1580千克、PVC木紋紙330206千克、木膠粉447771千克。經深圳海關計核,被告人周洪旺、周洪海、陳燕東、許高立、張蔣秀偷逃應繳稅款人民幣40029901.20元;被告人黃社流、周育梅偷逃應繳稅款人民幣16913978.80元。

  另查明,被告人蒙智和自2007年至2008年間,大量從國外采購進口木方,先后47次利用龍港公司合同指標走私木方入境并在國內銷售。經深圳海關計核,蒙智和偷逃應繳稅款人民幣1425395.03元。被告人李添進在明知蒙智和所進口木方系利用龍港公司合同指標走私進口的情況下,仍然受蒙智和指使,安排人員從周洪海處接收走私貨物并銷售。此外,李添進自2006年至2007年5月期間,獨自以集中木業和精成木業的名義從國外采購進口木方,先后17次利用龍港公司合同指標走私木方入境并在國內銷售。經深圳海關計核,李添進共計偷逃應繳稅款人民幣1477329.84元。

  犯罪嫌疑人周運靈(另案處理)以龍港公司合同指標進口夾板后,指使被告人葉國雄從周洪海處收貨。葉國雄在明知貨物為走私貨物的情況下,仍組織貨車司機運輸走私貨物。2008年4月27日,葉國雄在組織國內貨車司機運輸走私夾板的過程中,被海關查獲。海關現場從盈富行及運輸車輛上查獲走私夾板一批。經深圳海關計核,葉國雄偷逃應繳稅款人民幣117550.2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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