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材加工企業目前的稅收優惠政策

2011-04-26來源:魚珠木材網熱度:14924

    問:針對收購原木,包括小徑材,三剩物等進行綜合利用的木材加工企業,目前有什么稅收優惠政策?

    解答:增值稅方面的優惠: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以三剩物和次小薪材為原料生產加工的綜合利用產品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102號)文件的規定,享受即征即退政策。

    所得稅方面的優惠: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執行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47號)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512號,以下簡稱實施條例)有關規定,經國務院批準,財政部、稅務總局、發展改革委公布了《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以下簡稱《目錄》)。現將執行《目錄》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企業自2008年1 月1日起以《目錄》中所列資源為主要原材料,生產《目錄》內符合國家或行業相關標準的產品取得的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減按90%計入當年收入總額。享受上述稅收優惠時,《目錄》內所列資源占產品原料的比例應符合《目錄》規定的技術標準。

    二、企業同時從事其他項目而取得的非資源綜合利用收入,應與資源綜合利用收入分開核算,沒有分開核算的,不得享受優惠政策。

    三、企業從事不符合實施條例和《目錄》規定范圍、條件和技術標準的項目,不得享受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該目錄中有三剩物的優惠)

    因此,企業自2008年1月1日起以《目錄》中所列資源為主要原材料,生產《目錄》內符合國家或行業相關標準的產品取得的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減按90%計入當年收入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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