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第四次延長某些復合木材制品的甲醛排放標準的適應期
2011年5月31日,美國加州空氣資源委員會(California Air Resources Board,CARB)根據《有毒空氣污染物控制措施》(Airborne Toxic Control Measure,ATCM)通過一項決議,將延長經銷商、進口商、分銷商和零售商店關于銷售硬木膠合板、單板芯膠合板、碎木板、中密度的纖維板等的適應期。
2007年,加州空氣資源委員會通過了《有毒空氣污染物控制措施》,以減少復合木材制品中的甲醛排放。控制措施為甲醛排放標準制定了兩個階段。**階段為由單板層積組成的硬木膠合板(HWPW-VC)、刨花板(PB)、中密度纖維板(MDF)和薄中密度纖維板制定了甲醛排放標準,從2009年1月1日起生效,而復合芯硬木膠合板(HWPW-CC)則從2009年7月1日開始生效;第二階段針對單板層積組成的硬木膠合板的排放標準在2010年1月1日生效。
2009年5月,加州空氣資源委員會發布調整咨詢,以9-2投票通過,將2009年1月1日前經銷商和零售商關于銷售復合木材制品的日期延長了4個月。
2009年11月12日,再次以投票通過調整咨詢建議,宣布延長適應期至2010年12月31日。
2010年2月3日,適應期再次被加州空氣資源委員會延長。
而此次為CARB第四次延長特定木材成品和面板的銷售日期。據悉,該舉措將會減輕目前銷售日期存在的混亂,特別是法規中的標簽要求。延長后的適應期如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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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中的詳細日期 |
延長后的日期 |
延長月份 |
單板層積組成的硬木膠合板(HWPW-VC)的銷售、進口和分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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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個月 |
刨花板lang="EN-US">MDF)的銷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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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個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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