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木材的漂白之路:沒收木材賣給木材販子

2012-07-16來源:九正建材網熱度:12171

    非法販賣珍稀木材,被森林公安派出所查獲。可木材販子非但沒有接受處罰,還在繳納了不菲的一筆錢后,珍稀木材不僅回到了販子手上,而且還變成了合法買賣!

    這事有些荒唐,可它卻在宜賓長寧縣發生了!目前,長寧縣森林公安局表示,派出所處理此案程序有問題,將進行糾正。而當地林業局也表示,紀檢部門已介入調查。

    楨楠

    國家二級保護植物,是我國的特產樹種,是馳名中外的珍貴用材樹種。受國家法律保護,非法采伐構成犯罪。

    調查非法嫌疑原木

    所長現身辯稱合法

    接到舉報,宜賓森林公安調查一批疑非法楨楠。就在調查時,長寧森林公安龍頭派出所所長突然出現,解釋稱這批原木系森林公安沒收并依法拍賣給木材經營者的。

    6月26日,有人舉報長寧縣龍頭鎮衛生院背后存放有國家二級保護植物———楨楠樹,疑遭人盜伐。經宜賓市森林公安局法制科科長文斌檢查,確認龍頭衛生院背后堆放的木材為楨楠原木。經現場查驗,這批楨楠大的直徑近50厘米。

    就在宜賓森業公安擬作進一步調查時,長寧縣森林公安局龍頭派出所所長邵林突然出現,稱該批楨楠由森林公安沒收,已依法拍賣給木材經營者張中奎。可在張中奎提供的材料中,并沒有與“拍賣”有關的任何票據,只有兩張寫有“張中奎”、“宋永文”名字的行政罰款收據。而且,長寧縣森林公安局否認曾進行過楨楠拍賣。

    該批楨楠是否被依法拍賣,引起了宜賓市森林公安的懷疑。

    派出所沒收交林業站

    楨楠原木被販子買回

    派出所沒收了販子的楨楠原木,交給舉報者———竹海林業站。竹海林業站又收了販子5000元,將楨楠原木交還給販子。轉了一道手,販子多給了5000元,可非法就變成了合法。

    長寧縣森林公安局局長侯向前和法制科科長代異介紹,這批原木來源為:今年2月初,長寧縣竹海鎮雙鳳村村民伍天強因排危需要,在未辦理采伐許可證的情況下,將危及房屋和電線安全的兩株人工種植的楨楠樹進行砍伐,賣給竹海鎮宋永文。宋永文將楨楠運回竹海鎮糧站后,被長寧縣林業局竹海林業工作站發現并舉報。

    2月14日,龍頭森林公安派出所在所長邵林帶領下,對該批楨楠進行查處沒收。隨后龍頭派出所并未真正接手被沒收的楨楠,而是交給了舉報人———竹海林業站。隨后,竹海林業站又以5000元的價格,直接賣給了沒有木材經營資質的宋永文,并向其開具了一張“罰沒收據”。至此,木材販子就合法擁有了楨楠原木。

    森林公安局

    程序不對 將進行糾正

    對于龍頭森林公安派出所出面沒收楨楠后,交由林業站變賣的行為,侯向前和代異均認為程序上存在問題,將在今后的執法工作中予以糾正。

    據侯向前介紹,森林公安在處理罰沒物時有嚴格規定,基層派出所肯定不能私自變賣或拍賣,更不應該交給林業站變賣。

    林業局、紀檢部門介入調查

    竹海林業站站長劉有芳稱,變賣楨楠的5000元全部上繳長寧縣財政。按規定,竹海林業站可以獲得60%的返還,即3000元。劉有芳告訴成都商報記者,林業站工作經費緊張,龍頭森林公安派出所是出于照顧,將楨楠交給他們處置,派出所沒有任何好處。

    而長寧縣林業局局長牟汝彬表示,龍頭派出所和竹海林業站對楨楠的處置暴露出一些問題,已責成林業局紀檢部門進行調查。

    楠木是否因避險砍伐存疑

    若這批被砍伐楨楠為人工種植,且因避險而砍伐,那么砍伐者伍天強只是承擔沒有事前辦理采伐許可證的責任,只是違法。但若非如此,則涉嫌犯罪。而依據竹海鎮雙鳳村開具的證明材料,長寧森林公安部門判定被伐楨楠為非天然林,且因避險砍伐。

    7月9日,記者深入竹海鎮雙鳳村調查,伍天強鄰居楊舜惠、王正玲等稱,楨楠被砍前根本沒有倒覆,更沒有危及電線和房屋安全。雙鳳村文書曾某則稱,在伍天強變賣楨楠被公安機關查獲后,村委根據伍天強的自述出具了“排危”證明,事前未到現場察看兩株楨楠是否倒覆。

    對于被伐楨楠到底是天然林還是非天然林,宜賓市林業局相關人員表示:將對楨楠樹進行科學鑒定后才能得出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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