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抽查人造板商品質量 不合格率為82.22%
吉林省工商局3月10日通報流通領域人造板商品質量抽樣檢驗情況。通報稱,對13家企業(yè)生產銷售的強化木地板,實木復合地板,細木工板,飾面細木工板和建筑模板進行了抽樣檢驗。檢測結果顯示,不合格率為82.22%。
據(jù)悉,吉林省工商局近期委托吉林市工商局對標稱吉林、北京、遼寧等省、直轄市的13家企業(yè)生產銷售的強化木地板,實木復合地板,細木工板,飾面細木工板和建筑模板進行了抽樣檢驗。本次商品質量抽樣檢驗依據(jù)GB/T5849-2006《細木工板》;GB/T15102-2006《浸漬膠膜紙飾面人造板》;GB18580-2001《室內裝飾裝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甲醛釋放限量》GB/T17656-2008《混凝土模板用膠合板》及產品所標稱的國家或行業(yè)標準,重點檢測了甲醛、表面耐磨性能,內結合強度及靜曲強度等指標,45組樣品中有37組樣品被判定不合格,不合格率為82.22%。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產品的有毒有害物質甲醛超標。甲醛是涉及人體健康安全的質量指標。不合格的主要原因:一是部分企業(yè)使用的劣質膠粘劑本身含有的游離甲醛較高;二是部分企業(yè)采用了不合理的施膠工藝和熱壓工藝,使得未能充分反應固化而殘留在板材中的游離甲醛在使用中大量釋放;三是部分企業(yè)在生產出板材后沒有采取恰當?shù)暮筇幚砉に?。本次抽查中?7組樣品標志不合格,占不合格總數(shù)的72.97%。
二、浸漬剝離性能不合格。浸漬剝離性能反映板材膠層的剝離、分層能力的大小,膠層抵抗溫水浸泡的能力大小。浸漬剝離項目不合格的產品容易導致在使用過程中發(fā)生分層缺陷,失去使用功能。本次抽查中,33組樣品該項目不合格,占不合格總數(shù)的89.2%。
三、靜曲強度不合格。靜曲強度是反映產品機械強度的重要指標,主要取決于木材以及膠合質量,最終反映在地板榫槽結合的抗破壞能力,指標越高,地板抗外力彎折強度越好。本次抽查中,7組樣品該項目不合格,占不合格總數(shù)的18.92%。
四、在本次監(jiān)測中發(fā)現(xiàn),部分商品包裝標識不完整或缺失,個別膠合板、單板貼面人造板無任何標識,屬于“三無”產品。
針對抽樣檢驗結果不合格人造板商品,工商部門已依法責令相關經營者予以下柜,并按照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依法進行查處。提醒廣大消費者在選購人造板商品時應注意以下幾點:一是要認真查驗選購產品的標簽標識是否完整,質量信息是否標注;二是要聞一聞選購產品是否有刺鼻的異味,要盡量選購無異味的產品;三是要索要購貨憑證或者票據(jù),以便發(fā)現(xiàn)問題能夠及時維權。若發(fā)現(xiàn)所選購的產品存在質量問題,應及時向工商部門投訴、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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