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日無理由退貨退貨權利行使難 網購地板需慎重

2014-07-11來源:中華地板網 熱度:18443


    關于網上交易產品的退換貨問題,今年3月15日起施行的新修改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賦予消費者“七日無理由退貨”權利,雖然它明文保護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但是不少消費者卻在行使該權利時受挫。


    七日無理由退貨權利行使也難
 
  
    根據新《消法》,經營者采用網絡、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且無需說明理由。這是消費者行使七日無理由退貨的法律依據。
 
  
    由于社會各界對新《消法》七日無理由退貨規定的適用范圍和具體執行標準存在不同理解,消費者和經營者之間產生爭議,成為消費投訴熱點。據電商平臺較為集中的北京、上海、南京、杭州、廣州五城市12315中心受理網絡購物訴求情況分析,3月15日以來,五城市共受理消費者網絡購物訴求2.7萬件,涉及“七日無理由退貨”投訴占與新《消法》相關投訴總量的53.69%,其中投訴量居前的商品包括:手機數碼、家用電器和電腦及配件等。
 
  
    除了隨意擴大七日無理由退貨規定的除外條款,國家工商總局消費者權益保護局局長楊紅燦指出,電商行業在落實“七日無理由退貨”有關規定上普遍存在三個問題:
 
  
    一是不適用“無理由退貨”的商品標注不明顯,購物過程中缺乏一對一的確認程序,導致消費者選購時產生混淆,消費者對電商企業單方面作出的解釋不認可;
 
  
    二是將“商品完好”等同于“不影響二次銷售”,退貨標準過于嚴苛,導致消費者退貨處理周期長、效率低,退換貨糾紛多;
 
  
    三是部分網店經營者以各種理由不履行無理由退貨義務,第三方平臺未盡到管理責任。
 
  
    真正定義七日無理由退貨
 
  
    關于哪些商品不適用七日無理由退貨,新《消法》給出了明確表達,但由于“不宜退貨”缺少判斷標準,電商的理解并不一樣。
 
  
    某地板品牌負責人坦言:“七日無理由退貨新規也給我們帶來一些困擾,比如消費者購買商品后七日內要求無理由退貨,但卻將從購買的真品調包為仿冒品,這樣的惡意退貨讓地板商家損失也不少。”
 
  
    七日無理由退貨的立法初衷不是鼓勵消費者網購退貨,而是要為消費者營造更舒心、放心的消費環境。經營者設立限退商品必須說明根據商品性質不宜退貨的理由,不得隨意擴大限退商品范圍。這一制度保護的是消費者的“反悔權”,在遠程購物時,消費者不滿意就可以退貨,無理由退貨不等于有質量問題商品退貨。

免責聲明:凡注明稿件來源的內容均為轉載稿或由企業用戶注冊發布,本網轉載出于傳遞更多信息的目的;如轉載稿和圖片涉及版權問題,請作者聯系我們刪除,同時對于用戶評論等信息,本網并不意味著贊同其觀點或證實其內容的真實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