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也有“山寨家具”
或許建筑設計師馬歇·布勞耶(Marcel Breuer)不會想到,他的座椅設計會引發(fā)一場法律爭端。但是,當家具制造商Knoll發(fā)現(xiàn),德國公司Tecta自1982年以來,就一直在制造一款鋼管高腳凳,幾乎完全抄襲布勞耶1925年為包豪斯建筑學院(Bauhaus architecture school)餐廳設計的B9創(chuàng)意,于是Knoll將Tecta告上法院。法院最終裁定,Tecta應將其從該款產(chǎn)品獲得的全部利潤交出來。
這一判決凸現(xiàn)了家具設計知識產(chǎn)權的一個灰色地帶。Tecta辨稱,它在征得布勞耶遺孀同意的基礎上,與柏林包豪斯建筑博物館(Berlin Bauhaus Archive)簽署了一份合同。的確,它打贏了與另一家公司的一樁官司,后者生產(chǎn)了一款高腳凳,理由是該產(chǎn)品的設計適用于許可證法。但Knoll提供了由布勞耶在1960年代親筆簽字的文件。這些文件是Knoll在收購一家從布勞耶手中直接購得版權的公司時獲得的。
考慮到這類問題的復雜性,這些訴訟的出現(xiàn)并不奇怪。全世界的法律規(guī)定各不相同,但在歐洲,自2003年起便有相關立法,對一些具有新穎或獨特特征的注冊設計提供25年的保護,法律效力涵蓋25個歐洲國家。現(xiàn)在多數(shù)制造商都對大多數(shù)設計采取全方位的專利保護,以防它們?nèi)f一成為經(jīng)典從而招來廉價復制。
但對于可帶來豐厚利潤的更古老的設計,比如20世紀20年代到60年代至今的經(jīng)典家具設計,一切問題都要逐個解決,具體要取決于專利權的所有者。“在我們提交的案件中,家具是設計被抄襲最多的一個類別,”行業(yè)協(xié)會組織“反設計盜版”(Anti-Copying in Design)的首席執(zhí)行官迪德·麥克唐納德(Did Macdonald)說。“它引發(fā)了大量沖突,因為這方面的法律實在太復雜了。”
仿古復制品的市場價值也使得這方面的爭論非常之多,比較授權產(chǎn)品和非授權產(chǎn)品的價格之后就更是如此。凡納·潘東(Verner Panton)設計、Vitra制造的正牌椅子多少錢?大概180歐元。非正牌的價錢多少呢?只要70歐元。Fritz Hansen公司制造、阿恩·雅克布森(Arne Jacobsen)設計的正牌蛋椅多少錢?大約3200歐元。盜版的多少錢?800歐元左右。家庭主婦們可能非常迷惑,既然幾乎一模一樣、質(zhì)量優(yōu)異的仿制——盜版或假冒屬于輕蔑的說法——埃姆斯休閑椅(Eames Lounge Chair)加墊腳凳只要500歐元就能買到,那為何還要花6000歐元去買正牌貨呢?
但這又牽扯到了另一個問題:買家是否知道他買到的是不是正牌貨?“證明設計的所有權就已經(jīng)是一場大戰(zhàn)了,但還存在誠實性的問題,”Knoll公司的格雷厄姆·瓊斯(Graham Jones)說。該公司還制造密斯·凡·德羅(Mies Van Der Rohe)的鋼架皮墊椅。“有很多冒牌貨在銷售時,都會用刻意的措辭來掩蓋它們不是原版的事實,但卻假定,因為它們便宜得很,所以顧客會明白這一點。”
或許可以說,諸如“靈感源自”和“幾乎等同原版”等措辭——這兩個詞經(jīng)常出現(xiàn)在電子商務網(wǎng)站上——都是在企圖混淆試聽。但這些仿制品的市場——自20世紀90年代以來已迅猛增長——真正影響到了正牌貨制造商了嗎?
瓊斯認為,花費時間和金錢來保護設計的版權既是設計發(fā)明者的一種責任,也是它的商業(yè)決策,因為仿冒品的擴散必然使正牌產(chǎn)品的價格顯得太高了。零售和設計公司SCP的謝爾曼·柯克利(Sherman Coakley)補充說,質(zhì)量低劣的仿冒品可能會損害正品的品牌,并阻礙對創(chuàng)新的投資。
但大多數(shù)正牌制造商都承認,仿冒品牌對它們的銷售影響并不大,因為對那些以較低價格去買仿冒品的人而言,他們是不大可能有實力或愿意花5倍的錢去買正品的。“有一批消費者絕不會去買仿冒品牌的椅子,就像他們不會去買假冒普拉達(Prada)手袋或勞力士(Rolex)手表一樣, ”瓊斯解釋說。他們買的不僅是品牌,也是品牌的投資安全性,“這樣的客戶才是我們的市場”。
而且在家具行業(yè),品牌也不是很明顯。此外,設計和設計師通常比制造商更重要。因此,如果椅子的形狀是一樣的,但是人們還是可以看出其背后的創(chuàng)意,那誰還在乎哪家公司制造的呢?
還有,版權擁有人說,它們的產(chǎn)品質(zhì)量更高,原材料、工藝和工時等都優(yōu)于仿冒品。例如,Knoll的鋼架皮墊椅用126片皮革做墊子,由一位技師花了兩天功夫縫制;而正牌的蛋椅有一個注塑鋁做成的復雜底座,其裝飾面要縫1300針。“從質(zhì)量角度看,仿冒品一無是處;從投資角度看,它們分文不值,”弗里茨·漢森(Fritz Hansen)的簡·海利斯克夫(Jan Helleskov)說。“我們從一開始就在制造蛋椅,你可以看到, 30年后它們會更值錢。”
特許產(chǎn)品電子零售商Nest的克里斯丁·霍利(Christian Hawley)也同意這一觀點。“事實上,質(zhì)量根本不一樣,特別是那些更為復雜、有裝飾墊的產(chǎn)品。整個體驗——從欣賞它到坐在上面——都是不同的。除非你體驗過,否則很難讓一些客戶相信確實存在區(qū)別。”
另一個電子零售商Design Icons的安吉拉·本特利(Angela Bentley),承認有些廉價仿冒品,比如在中國制造的,“會使其正品設計師九泉之下也不得安寧”,但他也表示,其它地方制造的,比如在意大利制造,經(jīng)常采用同樣的方法和材料——甚至皮革會來自同一制革廠——就像是正版的復制品。
“沒有人說Knoll等公司的產(chǎn)品不比劣質(zhì)仿冒品好;沒有人說這些劣質(zhì)仿冒品不會損害家具業(yè)所有人的利益,”她說,“但是,硬要說出授權產(chǎn)品和其它一些仿冒品的區(qū)別就有點勉強了。這些產(chǎn)品出售的對象是設計師意識日益增強、想盡可能兼顧質(zhì)量和價格的客戶。”
事實上,有人認為, 持有某些設計版權等壟斷型公司,和他們因此能夠報出的高價給當代家具市場造成了困擾。柯克利說,有些產(chǎn)品他不會買正牌產(chǎn)品,“因為一些(合法的)中端價格區(qū)間的產(chǎn)品一樣好”。他舉出了弗里茨·漢森公司被大肆仿冒的3107椅子(雅克布森設計)為例。“當設計的對象是公共領域的產(chǎn)品時,市場將決定銷售最好的是哪種版本。授權制造廠商聲稱與設計師的繼承人有某種關聯(lián),但我不知道如今這有什么實際意義。在某些情況下,它甚至不意味著授權版本必然接近原來的設計。”
人們對這個問題有著截然不同的看法。對一些人來說,“靈感源自”的復制品是讓錢盡可能花得更有效的一種手段,可以用來追隨20世紀設計師的精神——旨在為大規(guī)模生產(chǎn)、民主化普及而設計,而不是為了成為奢侈品的圖騰。但是,對其他人來說,堅決選擇合法的正品對于真實性來說非常重要,也是一個良知的問題。
“產(chǎn)品設計廣為人知并不意味著它不屬于任何人,”瓊斯說。“哪怕再多人去唱卡拉OK版的‘Let It Be‘,但這首歌仍然屬于列儂(Lennon)和——麥卡特尼(McCartney),不是嗎?”
但是,哪怕是一首好的翻唱版也是會讓你不由自主哼起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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