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采取超常措施落實“嚴管林”規定

2009-12-23來源:黑龍江經濟報熱度:11954

    為進一步強化森林資源、林政和木材經銷管理,嚴格執行憑證和限額采伐制度,嚴厲打擊涉林涉木違法犯罪行為,確保“嚴管林”各項規定落到實處,加大生態保護的力度,促進全市林權制度改革、資源型城市經濟轉型工作順利進行,近日,伊春市委、市政府就今冬明春木材生產、銷售制定出嚴格規定和專項監督舉報措施。
 
    規定中強調:不準領導干部個人經銷木材以及其配偶、子女和親屬在其任職所在地經銷木材;不準領導干部利用職務之便干預插手林材銷售,為本人及親友謀私利。林木采伐必須采取公示制度、伐區現地撥交制度、采伐木記錄卡制度、采伐限額責任狀制度,不準采伐、毀壞紅松和珍貴保護樹種;不準超計劃限度采伐、局部超強度采伐、伐區外采伐、禁伐區內采伐、越界采伐;不準串樹種、串徑級采伐,特別是撫育伐區不能“采大留小、采好留壞”,伐區生產作業過程中不準采用拖拉機集材,入庫中不準有林木流失。不準在山場增設貯木場點、直撥銷售木材。林政檢查人員不準弄權勒卡、索賄受賄、放“人情桿”,必須按“票、證、實物”三統一規定出具木材銷售發貨票、辦理木材運輸證。不準加工廠點非法收購黑材,資源林政人員不準收受賄賂,包庇、袒護木材加工廠點非法經營。必須執行一口進、一口出、一本賬的有關規定,木材銷售全部實行競價銷售,不準搞暗箱操作、商業賄賂、包大戶銷售;不準擅自提高木材繳庫標準,以剩余物名義銷售繳庫標準材,或者用繳庫標準材加工削片和鋸沫。
 
    為將這些規定落到實處,伊春市委、市政府多次召開會議,下發文件,發布公告、通知,明確紀律,公開監督舉報內容、時間、方法。有采伐任務的縣區局行政一把手向市委、市政府寫出書面承諾。市政府(林管局)還成立全市監督檢查“嚴管林”規定執行情況工作領導小組,組織紀檢、監察、公安、資源林政、營林、木材生產經銷人員包片明查暗訪,發現問題即予糾正,嚴重違反規定的則將嚴肅處理。紀檢監察部門對舉報案件嚴肅查處,嚴格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對涉林涉木違紀違法問題發現一起查處一起,決不姑息。對頂風違紀的單位和個人,從重從嚴處理,違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不僅如此,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還親自深入采伐一線監督檢查,嚴格要求執行“嚴管林”規定,杜絕超采,嚴控木材銷售。
 
    伊春是一座以森林資源開發為主的林業城市,國家重點林區。由于過量采伐,從上世紀80年代中后期,伊春逐步陷入可采資源危機和經濟危困的境地,森林蓄積和可采成過熟林蓄積由開發初期的4.28億立方米和3.2億立方米,降至1.94億立方米和363.5萬立方米,幾乎到了無林可采的地步。
 
    為給子孫后代留下一片綠水青山,從2003年,伊春就把生態建設和森林資源保護作為根本性的基礎工程和**位的任務,提出并嚴格貫徹“再困難也決不向林子伸手,再困難也決不以拼資源換取暫時利益,再困難也決不以破壞生態環境為代價換取短期經濟增長”的三個決不原則,主動停止天然紅松林采伐,積極向上爭取全面停止主伐,采取超常措施“嚴管林”,生態建設取得了階段性成效,初步實現了以木材生產為主向以生態建設為主的轉變。去年初,伊春市委、市政府確立了“生態立市”發展戰略,全面啟動實施了“綠色生命”工程,為建立小興安嶺生態功能區和生態經濟區奠定了堅實基礎。
 
    自實施“天保工程”以來,伊春林區落實森林資源管護經營面積148萬公頃,封山育林51.8萬公頃,建立各級種類自然保護區面積達55萬公頃,累計調減木材產量650萬立方米,少消耗森林蓄積960萬立方米,林木年生長量達到850萬立方米,生物多樣性得到有效保護和恢復。
 
    根據省委、省政府建設大小興安嶺生態功能保護區的要求,伊春市委、市政府在深入調研的基礎上,結合現有自然條件、資源稟賦、人口環境等比較優勢,以保護現有天然林為基礎,將山水林、點線面、生態和生物多樣性統籌考慮,制定出臺了《伊春市小興安嶺生態功能區和生態經濟區建設規劃》和實施細則,重點推進森林、濕地、江河源頭、野生動物、野生植物、地質遺跡六大生態保護體系建設。《規劃》提出,力爭到2020年,使森林資源得到休養生息,重點生態問題得到解決,小興安嶺整體生態狀況明顯改善,林業產業實力顯著增強,建立起比較完備的森林生態體系和發達的生態產業體系。自然植被覆蓋率由82.1%提高到85.3%;受保護地面積比重由30.6%提高到50%;受保護天然林比例由74.4%提高到76%;森林覆被率穩定在80%以上;林木年生長量由850.1萬立方米提高到1200萬立方米;森林蓄積由2.28億立方米提高到3.2億立方米;城市空氣環境質量達標率由90%提高到100%。地區生產總值年均增長8%;全市人均生產總值達到4660美元以上;優勢特色產業比重由24%提高到50%以上;第三產業比重由28%提高到40%;農民年人均純收入達到8000元以上;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達到18000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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