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林業與木業發展的大趨勢
6、經營活動法律化趨勢。市場經濟就是法制經濟。在全球經濟一體化條件下的市場經濟是更加嚴格意義上的法制經濟。在今后一段較長的歷史時期內,為了保證林木業市場健康有序發展,國家法律和政府法規將日趨嚴格、具體、細致,并便于執行、監督和仲裁。依法經營將成為所有林木經營者的必然選擇和林木企業發展的必由之路。了解甚至精通國內國外相關法律法規及有關條款,成為林木企業家的基本功。為此,國家將加快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制定、修改,對我國林木企業參與國際競爭提供法律和規則支持。林木企業要知法、守法,同時還要遵守國際法及相關國家有關法律的內容。
7、經營手段梯度化趨勢。由于我國經濟與技術水平同發達國家至今仍存在較大差距,我國林木業的科技開發和技術運用還比較落后,科技對林木業發展的貢獻率還不高。在林業與木業行業內,由于發展不平衡,不同地區、不同產業在科技開發和運用上的差距業很大。從目前情況看,在一個相當長的時期內,我國林木業科技密集型企業與勞動密集型企業將同時并存,與此相應,在經營手段科技運用上,從最原始的手工生產方式到高新技術的充分運用,包括現代信息手段,特別是全球定位系統、地理信息系統、遙感技術和網絡技術等高新技術,都將有用武之地,從而呈現出一種科技運用的“梯度”狀態。其中,特別值得提出的是,在國家實施“以信息化帶動工業化”戰略的大背景下,隨著信息技術快速發展和電子政務與政府上網、電子商務與企業上網的實現,經過一段時間的普及推廣,網絡技術將在我國林業與木業得到廣泛運用,產、供、銷及科技、市場信息的獲取、交流,將逐步依賴于網絡。林木產品和服務的網上交易將成為現實,掌握網絡技術將成為我國林木企業家的必備條件。那種認為信息化與網絡技術在林業的運用“還很遙遠”的觀點是站不住腳的。
8、林木產品和服務標準化趨勢。自從人類進入工業化社會以來,各類工業產品的標準化一直是人們關心的問題。從林業來說,林業標準是林業科技成果轉化的一種有效方式,是林業工程建設、驗收和林產品加工、貿易的技術依據,是提高林業建設與林產品質量和效益,促進林業可持續發展的有力手段。我國加入WTO后,標準化對于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要作用更加顯現,相關技術標準已經成為廣大企業參與國際競爭的重要手段。最近,在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快林業發展的決定》提出“積極推進林業標準化工作,建立健全林業質量標準和檢驗檢測體系”后,國家林業局出臺了《林業標準化管理辦法》,進一步把林業標準化問題凸現出來。這標志著我國林業與木業標準化工作已經步入科學化、規范化、法制化的軌道。這對于實現我國林業與木業產品和相關服務的標準盡快與國際標準接軌,推動我國林業與木業的可持續發展,無疑有著重要的不可或缺的作用。
9、企業規模化趨勢。規模化是當今世界企業生產經營的大勢所趨。從本質上說,這是由企業經營集約化和效益**化的要求所決定的。規模化生產經營所具有的高效率、低成本、利于市場競爭、便于環境保護等優勢,一直是生產經營者追求的目標。但是,由于種種原因,在我國,真正上規模、上檔次的企業并不多。在這方面,林業與木業行業的差距更大。據資料顯示,2002年前,世界人造板企業平均規模為6萬立方米,而我國人造板企業平均規模僅為3600立方米,超過3萬立方米的企業不足50家;世界造紙企業平均規模為6。85萬噸,而我國現有約6000家造紙企業,平均規模僅3000噸。值得慶幸的是,目前情況已經并正在發生變化。如浙江麗人集團和江蘇大亞集團去年從國外引進的中密度纖維板生產線年產規模均在20萬噸以上。此外,在我國廣大農村,通過產業結構調整,一些造林大戶和“公司加農戶”林木龍頭企業的規模也在不斷擴大。如福建造林大戶陳水泉造林面積已經達到30萬畝。隨著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建立、對內對外開放的日益擴大和國家鼓勵發展林木業政策的落實,這種規模化勢頭還將繼續。
10、行業服務中介化趨勢。隨著政企分開和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特別是政府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深入,林業行政部門的管理職能已經并正在發生根本性轉變。其主要標志,是由過去直接管理企業變為主要是執法監督。在此情況下,除了林業行政部門堅持依法行政,即嚴格按照法定權限和程序行使權力、履行職責外,原由政府直接管理企業的職能,將更多地發揮社會中介組織的作用。換句話說,凡是社會中介組織能做的事情,均將逐步轉由中介組織來做。與此相適應,有關市場主體和中介組織的法律制度將更趨完善,以使各類市場主體真正具有完全的行為能力和責任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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