墾區清理整頓規范木材經營市場
近段時間以來,剛成立不久的省農墾林業局,承擔起了清理整頓規范墾區木材經營市場的重任。他們積極參與省林業局開展的全省大規模清理整頓木材運輸和加工經營專項整治行動,對墾區及周邊木材經營情況進行全方位摸底調查和整頓。經過10多天的專項行動,查處違法經營加工單位61家,處罰非法經營單位29家,沒收非法木材378立方米,刑事立案1宗。近年來,隨著木材市場需求量日趨增大,木材經營者向墾區索取木材資源的強度也不斷加強,再加上木材運輸管理不嚴,直接導致了盜伐、亂砍、濫伐等違法犯罪活動的升級。不法分子未經有關部門批準,不受有關部門監控,在農場和周邊亂設木材加工及收購點,非法盜砍木材,使墾區的護林難度加大。為了規范墾區木材經營市場,打擊非法盜砍活動,省農墾開展了木材經營市場清理整頓行動,設立違法運輸木材和違法經營木材加工行為舉報電話。舉報電話分別為:省森林公安局指揮中心電話:65343803。省木材管理總站電話:65343149。省農墾總局林業局電話:31669862 31669846。
福建清理整頓木材經營加工企業
福建省林業廳日前透露,今年5月在全省開始的木材加工經營企業清理整頓工作進展順利,有望在年底前完成。 一段時間以來,福建省部分地區木材經營加工無序,一些地方不按規定在林邊山邊設立木材經營加工企業、違法收購木材、設立無證回收點等,既擾亂了林區的穩定,也給森林資源保護和林業產業發展帶來了不少問題。 今年5月,福建省林業廳對木材加工經營企業清理整頓工作進行部署,旨在通過集中整治,優化產業結構,促進產業升級,引導產業健康有序發展,加強森林資源保護管理。 日前,省林業廳對整治工作再次作出安排,要求按時限完成摸底登記、調查核實、清理整頓、總結鞏固等階段性工作。
《貴州省木材經營管理辦法》10月施行
貴州商報9月5日訊(李慶)《木材經營加工許可證》20日內辦結、《木材運輸證》超期5日按無證處理。記者日前從貴州省政府法制辦、省林業廳獲悉,新的《貴州省木材經營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于10月1日起施行。 《辦法》規定,從事木材經營加工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領取《木材經營加工許可證》。林業行政主管部門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日內辦理相關手續。村民利用來源合法的木材加工少量的農具、家具和修建房屋等除外。 運輸木材的單位和個人,在運輸途中因特殊原因致使《木材運輸證》超期的,應當在超期后5日內持原證,就近到縣級以上政府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換取有效的《木材運輸證》。超期后5日內未換取的,按照無證運輸木材處理。
新管理辦法下月起施行 木材經營有法可循
《木材經營加工許可證》20日內辦結、《木材運輸證》超期5日按無證處理。記者昨日從省政府法制辦、省林業廳獲悉,新的《貴州省木材經營管理辦法》將于10月1日起施行。 辦法規定,從事木材經營加工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領取《木材經營加工許可證》。林業行政主管部門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日內辦理相關手續。村民利用來源合法的木材加工少量的農具、家具和修建房屋等除外。 運輸木材的單位和個人,在運輸途中因特殊原因致使《木材運輸證》超期的,應當在超期后5日內持原證,就近到縣級以上政府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換取有效的《木材運輸證》。超期后5日內未換取的,按照無證運輸木材處理。
貴州省木材經營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保護和合理利用森林資源,加強木材經營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木材經營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遵守本辦法。第三條本辦法所稱木材經營,包括從事木材加工、運輸的活動。本辦法所稱木材,是指原木、鋸材、竹材、木片、樹蔸、木炭和胸徑5厘米以上的活體樹木。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木材經營管理和監督工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木材經營監督管理工作。第五條從事木材經營加工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領取木材經營加工許可證。村民利用來源合法的木材加工少量的農具、家具和修建房屋等除外。木材經營加工許可證由省人民政府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統一印制。第六條申請領取木材經營加工許可證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具有與其經營加工規模相適應的場所和設備,有能夠正確識別、檢驗木材的人員。第七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日內進行審查;對符合條件,并符合本地木材經營加工規劃布局的,頒發木材經營加工許可證;對不符合條件的,作出不予行政許可的書面決定并說明理由,同時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第八條村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個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需要進入市場的,應當取得鄉(鎮)林業站或者村民委員會出具的證明。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木材交易市場進行監督管理。第九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加工無合法證件的木材。第十條運輸木材的單位和個人申請木材運輸證,應當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提供下列材料:(一)林木采伐許可證或者證明木材來源合法的其他證件;(二)植物檢疫證;(三)木材檢尺碼單或者木材運輸單;(四)木材經營加工許可證;(五)林業費金收據和完稅票據;(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證件。第十一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3日內進行審查,對符合條件的,頒發木材運輸證;對不符合條件的,作出不予行政許可的書面決定并說明理由,同時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第十二條單位和個人運輸木材的,應當持有木材運輸證。承運木材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查驗木材運輸證。運輸國家一、二級保護樹種木材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持有省人民政府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加蓋珍稀樹種木材專用章的木材運輸證。第十三條林業行政執法人員可以進入貨運車站、碼頭和木材經營加工場所以及車、船內,實施下列事項的監督檢查,但應當出示行政執法證和貴州省木材檢查證:(一)運輸木材是否持有木材運輸證,證貨是否相符;(二)加工木材是否持有木材經營加工許可證;(三)經營加工的木材來源是否合法。第十四條運輸木材的單位和個人,在運輸途中因特殊原因致使木材運輸證超期的,應當在超期后5日內持原木材運輸證,就近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換取有效木材運輸證。超期后5日內未換取的,按照無證運輸木材處理。第十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查扣的木材,查證后確屬違法的,查扣期間所發生的保管、裝卸等費用由貨主、承運人承擔;因林業行政執法人員的過錯造成損失的,由林業行政執法人員所在單位承擔。第十六條偷漏、拖欠育林基金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補交,可處應補交金額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罰款,但最高不得超過3萬元。第十七條違反本辦法規定,法律、法規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第十八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或者其他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違反本辦法規定,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第十九條本辦法自2006年10月1日起施行。1997年12月16日貴州省人民政府常務會議修正通過的《貴州省木材流通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省政府召開第42次常務會議 原則通過《貴州省木材經營管理辦法(草案)》
受省長石秀詩委托,常務副省長王正福主持召開省政府第42次常務會議。會議審議并原則通過了《貴州省木材經營管理辦法(草案)》。會議認為,1994年12月,我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制定的《貴州省木材流通管理辦法》,對規范我省木材流通秩序,保護生態環境起到了積極作用。但隨著新修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的相繼出臺,《貴州省木材流通管理辦法》中的一些條款與這三個法律的有關規定不盡一致。為維護我省木材流通正常秩序,保護和合理利用森林資源,依據修正后的《森林法》和有關法律、法規,重新制定《貴州省木材經營管理辦法(草案)》十分必要。會議決定,《貴州省木材經營管理辦法(草案)》經進一步修改后,由省政府頒布實施。
國家林業局進一步加強木材經營加工監督管理
為依法強化對木材經營加工的監督管理,嚴格保護和合理利用森林資源,促進林業產業健康有序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法實施條例》和《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加快林業發展的決定》等有關規定,國家林業局下發了《國家林業局關于進一步加強木材經營加工監督管理的通知》,通知規定: 一、充分認識加強木材經營加工監督管理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依法加強木材經營加工的監督管理是各級林業主管部門的重要職責,是保護森林資源的重要措施。近年來,木材經營加工行業在取得長足發展的同時,也暴露出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一些地方對木材經營加工單位的設立缺乏應有的規劃和控制,不顧森林資源的承受能力,亂批亂建的木材經營加工場點,不僅擾亂了正常林業生產流通秩序,造成森林資源的過度消耗,甚至有的木材經營加工場點已成為非法來源木材的銷贓場所,對森林資源安全構成嚴重威脅。 各級林業主管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采取有效措施,依法強化對木材經營加工的監督管理。各級森林資源林政管理機構要切實把對木材經營加工單位的監督管理作為資源林政管理的重點工作加以強化和落實,建立健全木材經營加工監督管理的長效機制,促進木材經營加工產業的健康有序發展,切實保障森林資源的科學經營、嚴格保護和合理利用。 二、嚴格依法規范木材經營加工單位設立的審核審批 各級林業主管部門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國家、地方有關加強森林資源保護管理的法律、法規為依據,以有利于森林資源保護和合理利用,有利于林業“兩大體系”建設為原則,依據森林資源狀況和木材供應能力等情況,對木材經營加工發展進行統籌規劃、合理布局,從根本上解決木材經營加工單位過多過濫、重復建設、浪費資源和污染環境等問題。 (一)縣級以上地方林業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本行政區域內森林資源狀況、年森林采伐限額和木材供給能力,抓緊制定木材經營加工發展規劃,合理確定木材經營加工發展的布局、數量和規模,確保木材經營加工的總體發展與森林資源保護發展的總體要求相適應。縣級木材經營加工發展規劃報上一級林業主管部門備案,省級木材經營加工發展規劃報國家林業局備案。國有重點林區木材經營加工發展規劃由所在森工(林業)主管部門制定,報國家林業局審核。 (二)各級林業主管部門要依法規范木材經營加工單位設立的審批。國有重點林區設立木材經營加工單位由所在森工(林業)主管部門報國家林業局或國家林業局委托單位審批。 (三)申請設立木材經營加工單位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有合法的木材來源渠道,并與其經營加工規模相匹配; 2、符合本地區木材經營加工發展規劃要求; 3、有與其經營加工規模相適應的固定場所和設施; 4、有與其經營加工規模相適應的從業人員和木材檢尺人員; 5、遵守國家和地方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制度,無違法經營加工的不良記錄。 新建擴建以消耗林木資源5萬立方米以上的加工企業,須報經省級林業主管部門審批,其中,10萬立方米以上的由省級林業主管部門批準后報國家林業局備案。 各省級林業主管部門要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制定審核批準木材經營加工單位設立的具體標準、權限、程序和申請材料要件等規定。 三、切實加強對木材經營加工單位的監督管理 (一)建立木材經營加工監管制度。各級林業主管部門要對本行政區域內依法批準設立的木材經營加工單位進行定期的監督檢查,對違反規定進行經營加工木材的單位,原批準機關應依法撤銷其木材經營加工的資格。 (二)建立木材經營加工單位原料來源檢查制度。各級林業主管部門要指導本行政區域內的木材經營加工單位,設立經營加工木材原料來源的登記臺賬,詳細記載木材經營加工原料的來源和數量;定期組織力量對木材經營加工單位的登記臺賬和原料來源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三)建立木材經營加工管理情況報告制度。縣級林業主管部門要每半年向省級林業主管部門報告本行政區域內木材經營加工單位監督管理情況;省級林業主管部門要在每年初向我局報告上一年度木材經營加工單位監督管理情況。 四、依法嚴厲查處木材經營加工違法行為 各級林業主管部門要結合本地區森林資源保護管理的形勢,不定期開展對木材經營加工單位清理整頓,嚴厲查處木材經營加工單位違法行為。對未經林業主管部門批準設立的木材經營單位,或未按批準的范圍進行經營、加工的單位,要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對大肆收購非法木材,導致森林資源遭受破壞的,要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要在嚴格執法、規范監管的同時,不斷增強服務意識,提高審批管理效率。對遵章守法、管理規范的木材經營加工單位,應在有關行政審批、信息咨詢、技術服務和原料基地建設等方面予以政策支持,鼓勵木材精深加工和名特優新產品開發,引導木材經營加工單位不斷向著規模化、現代化方向發展。 自通知下發之日起,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林業主管部門要組織力量,完成一次對本行政區域木材經營加工單位的清理整頓,并將清理整頓的有關情況形成專題報告,于2006年12月底前報國家林業局。
涼城縣大力開展木材經營加工市場專項整治行動
為切實保護森林資源,確保來之不易的生態建設成果,近期,涼城縣在全縣范圍內開展了聲勢浩大的專項木材市場整頓工作,特別是對非法盜伐、濫伐、收購、運輸等犯罪活動進行了嚴厲打擊,現已取得了明顯成效截至目前,全縣共出動車輛25臺次,警力106人次,刑事拘留1人,取締無證木材加工點1處,封停木材經營加工點12處,查獲非法經營木材案2起,沒收作案工具油鋸2臺。 健全網絡,齊抓共管。由縣林業主管部門牽頭,縣鄉村自上而下建立聯系緊密的聯防管理網絡機構,切實做到縣有林業主管部門,鄉有鄉鎮長負責、分管領導落實、林工站、派出所直接管理,村有治保會、護林員,形成一級抓一級,一級對一級負責的監督管理機制。各鄉鎮成立的護林聯防機構,會同森林公安機關在主要路口、交通要道進行重點監控、布防、設卡,對過往運輸林木產品的車輛進行檢查,查驗證件,一旦發現無證經營或手續不全的,立即通報森林公安機關和鄉鎮派出所,對違法經營者依法從嚴查處。明確重點,從嚴打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對蠻漢山林場和岱海林場以及近年來的工程區等重點區域加強管理,對縣境內未經批準的無證經營或有證不規范的加工木材網點進行停業整頓,對濫伐、盜伐林木的違法行為予以堅決打擊,特別是對頂風違紀違法的重案、重犯從重、從嚴、從快處理,情節嚴重的追究刑事責任。加強宣傳,營造氛圍。縣政府專門發布了《涼城縣人民政府關于整頓木材經營加工市場,打擊盜伐、濫伐、非法收購、運輸木材違法犯罪活動的通告》,同時,縣林業局、森林公安分局在各地醒目地段張貼橫幅、標語出動執法宣傳車巡回宣傳,電視臺從動員會開始到執法封停期間對執法過程進行跟蹤報道,扎實開展聲勢浩大的整頓活動。并設立舉報電話,接受公眾監督,形成強大的輿論氛圍,嚴厲打擊違法犯罪活動,在保護林木所有人合法權益的同時,確保生態建設成果。
烏拉特旗圓滿完成木材經營(加工)單位清理整頓工作
為了進一步規范全旗木材市場管理、嚴厲打擊違法經營加工木材行為,有效地保護和管理利用森林資源,促進木材經營加工單位的合理布局,以保護合法、取締非法、規范經營、強化監管為原則,巴彥淖爾市烏拉特旗對全旗境內的各木材經營加工單位進行清理整頓、并完成了木材經營(加工)許可證的年檢工作。 清理整頓工作由林政、森林公安、森檢部門聯合進行,采取逐戶、逐廠登記的方法,對各單位現存的原木、板材、天牛蟲害木進行登記,查清木材的來源和銷售,并對各單位生產加工情況進行調研。在清查和調研的基礎上,確定年檢對象:一是合法經營加工,有一定市場競爭能力且根據森林資源情況分布合理的單位;二是方便當地,承擔為農民自用而來料加工的小型帶鋸廠;三是以收購廢舊木料,枝、椏、根材為主的收購點。對符合以上條件的41家經營加工單位給予年檢,其中:帶鋸廠19家、木材旋切廠9家、家俱廠5家、人造板廠1家、收購點7家。同時取締了20家木材經營加工單位,其中:無證經營加工單位8家,持證經營加工單位12家。 在年檢中,烏拉特旗在經營(加工)許可證的審檢記錄備注欄中注明許可證的有效期至2005年12月31日,到期重新進行審檢,各單位向林業局遞交了《木材經營加工單位合法經營保證書》,通過法律、法規、條款來約束各單位的經營加工行為,使其走上有序、持續健康發展道路。
重慶秀山縣完成全縣木材經營(加工)大檢查
近日,秀山縣完成全縣木材經營(加工)戶的造冊登記工作,摸清了全縣的木材經營(加工)戶的地域分布狀況,主要分布情況是:木材經營分布在城區有10家;木材加工分布在城區有12家、龍池片區9家、隘口和清溪片區有15家、梅江片區有13家共70多家。 針對以上的木材經營(加工)戶,秀山縣中心木材檢查作了相關的林業法律法規的宣傳,進行檢查整頓,接受教育達120多人次,處罰違法違規加工場23戶。 此次大檢查,在一定程度上增強了廣大群眾的法制觀念,增強了保護生態的意識。同時,也嚴厲打擊了非法采購、運輸、加工的不法分子,規范了全縣木材經營(加工)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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