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批】重慶市公開中央環境保護督察整改方案
2016年11月24日至12月24日,中央第五環境保護督察組對重慶市開展了環境保護督察。2017年4月12日,督察組向重慶市反饋了督察意見。
【第二批】廣東省公開中央環境保護督察整改方案
2016年11月28日至12月28日,中央第四環境保護督察組對廣東開展了為期一個月的環境保護督察,并于2017年4月13日正式向廣東省反饋了督察意見。
【第二批】上海市公開中央環境保護督察整改方案
2016年11月28日至12月28日,中央第二環境保護督察組對上海市開展了為期一個月的環境保護督察。2017年4月12日正式向上海市反饋了督察意見。
財政部、國稅總局、環保部就環境保護稅法實施條例公開征求意見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環境保護部26日就《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實施條例(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這體現了貫徹落實稅收法定原則,提高立法公眾參與度。
【第三批】中央環境保護督察下沉階段結束(附督察情況表)
經黨中央、國務院批準,第三批7個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組于2017年4月24日至4月28日陸續對天津、山西、遼寧、安徽、福建、湖南、貴州等省(市)實施督察進駐。截至5月18日,7個督察組均完成第二階段下沉督察任務。共計與310名領導干部進行個別談話,其中省級領導166人,部門和地市主要負責同志144人;累計走訪問詢省級有關部門和單位132個;調閱資料5.2萬余份;對66個地市(區、縣)開展下沉督察或補充督察,制作筆錄取證743份。
【第一批】環境保護督察整改方案全部公開
經黨中央、國務院批準,第一批中央環境保護督察于2016年7月至8月實施督察進駐,組織對內蒙古、黑龍江、江蘇、江西、河南、廣西、云南、寧夏等8省(區)開展督察工作,并于2016年11月全部完成督察反饋。8省(區)黨委和政府高度重視,按照要求組織制定了督察整改方案。根據要求,督察整改方案應通過中央和當地省級主要新聞媒體向社會公開。
【第一批】黑龍江省貫徹落實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整改方案
為全面落實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切實解決督察中發現的突出問題,加大生態環境保護力度,落實生態環境保護責任,提高生態環境質量,確保督察反饋問題全部整改到位,特制定本整改方案。
【第三批】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工作全面啟動
經黨中央、國務院批準,第三批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工作全面啟動,已組建7個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組,組長分別由蔣巨峰、楊松、李家祥、朱之鑫、賈治邦、吳新雄、馬中平等同志擔任,副組長由環境保護部副部長黃潤秋、翟青、趙英民、劉華等同志擔任,分別負責對天津、山西、遼寧、安徽、福建、湖南、貴州等7個省(市)開展環境保護督察工作。截至4月28日,7個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組已全部實現督察進駐。
【第一批】寧夏回族自治區貫徹落實中央第八環境保護督察組督察反饋意見整改方案
為了認真貫徹落實中央第八環境保護督察組督察反饋整改要求,扎實組織開展整改工作,進一步明確整改目標,壓實整改責任,強化整改措施,確保全面完成整改任務,特制定本整改方案。
【第一批】云南省貫徹落實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問題整改總體方案
為認真整改落實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確保46個整改落實類問題和4個關注加強類問題整改到位、取得實效,并以整改為契機,舉一反三,改善薄弱環節、盡快補齊短板、完善長效機制,以實際行動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環境保護的決策部署,加快生態文明排頭兵建設,特制定本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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