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修合同中的貓膩有哪些?

2018-01-17來源:新浪家居熱度:26986

為了避免業主吃啞巴虧,律師自述合同中最容易玩貓膩地方,來告誡大家。

一、偷換概念免除責任

如果你在裝修公司提供的施工合同上發現類似“工程款全部結清,甲方才能享受工程保修”的條款,那該合同條款是不合法的。

律師點評:保修責任是承包方應當承擔的法定責任,屬于消費者享有的主要權利之一,承包方借此免除其所承擔的主要責任,違背了權利義務一致的合同原則,應為無效。

二、保修期嚴重縮水

對于大部分消費者來說,其實并不清楚裝修的保修期應該是多長,而這個時候,裝修公司經常就會在合同中作手腳。

律師點評:室內裝修裝飾工程的**保修時間應為兩年,而有防水要求的廚房、衛生間、外墻面的防滲漏則為五年。

三、額外加重消費者責任

想必不少消費者在簽訂合同時,都有看到類似“凡私自與施工人員商定更改施工內容,造成的后果由消費者自負”條款,碰到額外損失時,因為是自己白紙黑字簽下去了,很多消費者也只能自認倒霉。

律師點評:此類條款屬于經營者利用格式條款設定消費者承擔應當由格式條款提供方承擔的經營風險的行為,將其應該負責管理職責的管理與經營風險責任轉嫁給消費者,同時也是屬于免除自己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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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D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