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象山一板材商用山寨品牌建筑模板牟利被抓
王某利用自己經營的某品牌建筑模板經營部,從他處購買一批無任何標志的建筑模板,堂而皇之地噴上該品牌商標字樣,貼上注冊商標銷售,從中牟利。
2010年開始,王某夫妻倆在象山做木材生意,賣建筑模板。最初,王某與某品牌建筑模板廠合作。經營一段時間后,王某決定不向這家廠進貨了,轉而賣起其他牌子的模板。
去年6月7日,承包了某個木材工程的陳某聯系王某,提出要買2000張某品牌建筑模板。王某琢磨著,他賣過這個牌子的貨,可以冒充,便爽快答應了。兩人談好每張模板45元。
隨后,王某從另外的加工廠購買了一批沒品牌的建筑模板,讓小工把三夾板放到整捆模板的側邊,并用白漆刷挖了知名商標字樣的三夾板,最后在整捆模板正面貼上商標標識。如此一來,達到了以假亂真的效果。
陳某收到“深加工”的模板后沒有任何懷疑,當天就交付了貨款9萬元現金。
嘗到甜頭的王某停不了手了,用同樣手法假冒某品牌建筑模板,以每張42元的價格分別向另外兩人出售假冒建筑模板270張、360張。
陳某收貨后,工地上就有人發(fā)現模板質量有問題,經檢驗,確實與之前買的模板有出入。陳某聯系該品牌模板廠后才發(fā)現,買的模板是冒牌貨,向工商局投訴。
工商局仔細查看后,發(fā)現陳某的這批模板中,有1530張是山寨模板。王某賣給另外兩人的模板也及時被攔截下來,不再以該品牌為名對外銷售。
事情敗露后,王某將貨款退給了陳某,工商局罰沒王某7萬元,并沒收了1530張假冒模板。
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非法經營數額在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屬于“情節(jié)嚴重”,應當以假冒注冊商標罪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錢是還了,但犯罪事實已經發(fā)生,且金額近十萬元,象山檢察院以假冒注冊商標罪起訴王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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