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木材及木制品稅收政策看國家政策導向
2006-12-22來源:木材工業熱度:11906
近年來,我國陸續出臺了一系列與木材及木制品相關的稅收政策,包括對進口原木和鋸材實行“零”關稅的政策、調整消費稅稅目和稅率、調整部分出口商品的出口退稅率政策等。從這些稅收政策中可以看出,國家的政策導向是怎樣的:
對木材資源的初級產品,如原木和鋸材,國家鼓勵進口,實行“零關稅”進口政策。對于出口則嚴格控制,受配額限制;
對實木地板等資源高消耗性的木制品,內銷時加征5%的消費稅;出口時不僅不實行退稅,而且要加征10%的出口關稅,體現出國家對全木型木制品限制消費的政策導向;
對工藝改進型的實木復合地板,因可綜合利用木材資源,木材利用率提高,故在出口時仍然享受出口退稅,但退稅率有所下降,且內銷時仍要加收5%的消費稅;
對以利用木材加工剩余物為原料生產的強化木地板,在出口時仍享受出口退稅,但退稅率也有所下降;內銷時則不征收消費稅。膠合板、木門窗也被納入這一范圍。
對木材資源的初級產品,如原木和鋸材,國家鼓勵進口,實行“零關稅”進口政策。對于出口則嚴格控制,受配額限制;
對實木地板等資源高消耗性的木制品,內銷時加征5%的消費稅;出口時不僅不實行退稅,而且要加征10%的出口關稅,體現出國家對全木型木制品限制消費的政策導向;
對工藝改進型的實木復合地板,因可綜合利用木材資源,木材利用率提高,故在出口時仍然享受出口退稅,但退稅率有所下降,且內銷時仍要加收5%的消費稅;
對以利用木材加工剩余物為原料生產的強化木地板,在出口時仍享受出口退稅,但退稅率也有所下降;內銷時則不征收消費稅。膠合板、木門窗也被納入這一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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