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嚴格限制砒霜用于木及木制品

2003-10-10來源:熱度:11451

據我駐歐共體使團經商處2003年1月8日《布魯塞爾快訊》(第009期)反映,2003年1月6日歐盟還通過2003/02/EC指令,對將砒霜用于木及木制品的防腐處理做出了更加嚴格的限制;同日,歐盟通過2003/03/EC指令,禁止在紡織皮革制品中使用一類名為blue colourant(藍色染料)的偶氮染料。

這兩個指令的主要內容臺下:

2003/02/EC指令:用含有銅、鉻和砒霜的溶液進行防腐處理的木材,在防腐液未完全揮發前不應投放市場;經工業罐裝對防腐液進行處理的木材,可應用于特殊的和工業的用途,如建筑物、橋梁和橋梁工程、噪音屏障、雪崩控制結構、高速公路安全圍欄、牲畜圍欄或牲畜的安全及在公共場所不被人的皮膚接觸;所有經過砒霜處理的木材投入市場時應標注:“僅用于專業和工業用,含有砒霜”;此外,所有在市場上的木材包裝也要標注:“當對這些木材進行處理時,帶上手套;鋸或雕刻這些木材時,帶上口罩和眼罩;這些木材的廢料應該作為危險品由有資質的機構處理”;以上經防腐處理的木材,無論出于何種目的,都不得在任何存在皮膚反復接觸風險的地方或海水里應用,也不得用作居家的結構材料、出城農業目的而非牲畜的圍欄及可能立刻接觸人類和/或動物或供其使用的產品;自2004年6月30日起,各歐盟成員國必須執行以上規定。

2003/03/EC指令:可釋出禁用芳香胺的濃度超過30ppm的偶氮染料(包括blue colourant),不得用于可能與人體皮膚或口腔長期直接接觸的紡織皮革制品,如服裝、床上用品、毛巾、假發、帽子、尿布及其它衛生用品、睡袋、鞋襪、手套、手表帶、手提包、皮包或錢包、行李箱、麻椅套、頸掛式皮包、紡織品制或皮制玩具及帶有紡織品或皮制外套的玩具、供消費者使用的紗線和織物等;否則,這些紡織皮革制品不得投放歐盟市場;自2004年6月30日起,各歐盟成員國必須執行以上規定。
歐盟是我國紡織皮革制品輸入量較多的市場之一,我國出口到歐盟的木及木制品也占有一定份額,上述兩個指令的施行將會對我國紡織皮革制品和木及木制品向歐盟出口產生不利影響,為此,根據《出口境檢驗疫風險預警及快速反應管理規定》(總司令第1號),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發布了關于歐盟禁上使用blue colourant(藍色染料)偶氮染料暨對將砒霜用于木及木制品的防腐處理做出更加嚴格限制的警示通報。

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請各局及時將有關信息向轄區內相關主管部門、生產企業及外貿公司通報,提醒其及早采取應對措施,確保我國紡織皮革制品和木及木制品的正常出口。
二、各局應積極研究這兩個歐盟技術措施的相關內容(以其英文文本內容為準),并為開展相關檢測工作做好充分準備。這兩個歐盟指令的英文文本可在以下網址下載。
http://europa.eu.int/comm/enterprise/chemicals/markrestr/ongowk/recentmodif.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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