刨花板在干燥狀態下使用的普通用板要求
2008-04-09來源:熱度:12055
1 范圍
GB/T 4897的本部分規定了在干燥狀態下使用的普通用板的技術要求、統計計算和判定方法、測量及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記、包裝、運輸和貯存、標志等。
本部分適用于GB/T 4897.1—2003中3.2所定義的刨花板。
本部分不適用于定向刨花板(OSB)。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GB/T 4897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為本部分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勵根據本部分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版本適用于本部分。
GB/T 4897.1—2003 刨花板 第1部分:對所有板型的共同要求
GB/T 17657—1999 人造板及飾面人造板理化性能試驗方法
3 技術要求
3.1 厚度、幅面、兩對角線之差、翹曲度、外觀質量及共同指標應符合GB/T 4897.1—2003中5.1~5.5的要求。
3.2 理化性能指標見表1。
表1 理化性能指標
性 能 | 單位 | 公稱厚度范圍/mm | ||||||
>3~6 | >6~13 | >13~20 | >20~25 | >25~32 | >32~40 | >40 | ||
靜曲強度 | MPa | ≥14 | ≥12.5 | ≥11.5 | ≥10 | ≥8.5 | ≥7 | ≥5.5 |
內結合強度 | MPa | >0.31 | >0.28 | ≥0.24 | >0.20 | >0.17 | ≥0.14 | >0.14 |
表面結合強度 | MPa | ≥0.7 | ||||||
2 h吸水厚度膨脹率 | % | ≤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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