刨花板在干燥狀態下使用的普通用板要求

2008-04-09來源:熱度:12055
1 范圍

GB/T 4897的本部分規定了在干燥狀態下使用的普通用板的技術要求、統計計算和判定方法、測量及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記、包裝、運輸和貯存、標志等。

本部分適用于GB/T 4897.1—2003中3.2所定義的刨花板

本部分不適用于定向刨花板(OSB)。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GB/T 4897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為本部分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勵根據本部分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版本適用于本部分。

GB/T 4897.1—2003 刨花板 第1部分:對所有板型的共同要求

GB/T 17657—1999 人造板及飾面人造板理化性能試驗方法


3 技術要求

3.1 厚度、幅面、兩對角線之差、翹曲度、外觀質量及共同指標應符合GB/T 4897.1—2003中5.1~5.5的要求。

3.2 理化性能指標見表1。

表1 理化性能指標

性    能 單位 公稱厚度范圍/mm
>3~6 >6~13 >13~20 >20~25 >25~32 >32~40 >40
靜曲強度 MPa ≥14 ≥12.5 ≥11.5 ≥10 ≥8.5 ≥7 ≥5.5
內結合強度 MPa >0.31 >0.28 ≥0.24 >0.20 >0.17 ≥0.14 >0.14
表面結合強度 MPa ≥0.7
2 h吸水厚度膨脹率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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