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更好地平衡木材含水率?
木材含水率對木材產品來說是一個重要的指數,木材的尺寸、烘干后是否會變形等木材缺陷都與含水率息息相關。因此,對木材進行加工時,就必須將木材含水率作為重點來處理。
眾所周知,木材的含水率在纖維飽和點(30%)范圍內變化時會發生干縮濕脹現象,因而改變木材的尺寸,引起木材的變形,產生木材和木制品的缺陷。
Wengert認為,至少75%的木材制品問題與木材的含水率有關,可見其重要性。為了避免這種不良現象的發生,保持木材尺寸的穩定,保證木制品的質量,經久耐用,合理利用,就必須將木材的含水率嚴格干燥到并控制在與使用環境的空氣狀態相適應的程度。
木材的加工與使用,需要正確處理好以下五個環節:
一是正確制定木制品的技術條件,其中包括根據木制品的用途、地區氣候、使用環境、木材特征、實踐經驗而合理規定的干燥鋸材(毛料)最終含水率;
二是根據規定的最終含水率的要求,對鋸材(毛料)進行適當的干燥,并按國家標準進行嚴格、全面的質量檢查和(或)驗收;
三是干燥好的鋸材(毛料)在加工之前應該妥善保存,在保存期間不應使其含水率發生改變尺寸的較大變化,即干材倉庫應有調節空氣相對濕度與溫度的設施,使庫內的空氣狀態能與干燥鋸材(毛料)最終含水率相適應;
四是干燥鋸材(毛料)在進行機械加工期間,車間的空氣狀態不應使木材含水率發生改變尺寸的較大變化,保證公差配合的精度要求,否則應該采取技術措施;五是木制品在流通過程中如須較長時間的存放或遠途運輸,則在保存或遠途運輸過程中必須采取嚴密的技術措施,不使木制品(毛料)的含水率發生改變尺寸的較大變化,例如將其存放在有溫、濕度調節設施的干材倉庫,或對木制品(毛料)加以嚴密包裝等。
然而目前在技術、生產和流通領域,上述環節都不同程度地存在問題,有的環節甚至缺如,以致發生木制品(毛料)變形、開裂等缺陷,嚴重影響木制品的質量、使用和壽命。同時在商業上引起質量和技術糾紛,甚至訴諸法律,對簿公堂,影響商業信譽,造成物質浪費與經濟損失。這種現象,近年來已屢見不鮮。 正確處理木材含水率與木材加工及使用的關系,是當前亟待解決的問題。如何解決這個問題?除加強宣傳引起有關方面的足夠重視外,似應從掌握有關基本知識,加強相應科學研究和嚴密技術規范入手。
所謂基本知識,主要是指有關木材平衡含水率、干燥鋸材最終含水率及其與周圍環境關系的物理規律。這個問題在木材學,木材干燥學及有關文獻中都有比較詳細的論述,這里作些提要和補充。木材放在含有水蒸汽的空氣(濕空氣)中,其含水率最終將會達到與之相適應的穩定狀態,稱為木材平衡含水率。這種穩定的含水率狀態,決定于周圍空氣的相對濕度,以及溫度和木材的干濕程度等,它將隨著空氣條件的變化而增大或減少。如果木材的含水率比這種穩定狀態高,木材將會散失水分,最終達到的穩定狀態稱為解吸平衡含水率;反之,如果木材的含水率低于這種穩定狀態,木材將會吸收水分,最終達到的穩定狀態稱為吸濕平衡含水率。
在一定的空氣狀態下,吸濕平衡含水率比解吸平衡含水率要低一些,二者之間的含水率差(A W)稱為吸濕滯后。有文獻指出,在生產上用干燥室干燥的室干工業用鋸材,由于干燥溫度較高,具有一定的厚度,其吸濕滯后的數值約為1%—5%,平均取為A W=2.5%;另有文獻指出,吸濕平衡含水率與解吸平衡含水率的比率約為0.8—0.85。這是因為在吸濕過程中吸著點(sorption sites)不能完全再水化(rehydration),另外在吸濕膨脹時發生壓縮應力的影響。木材的平衡含水率,不但與使用環境濕空氣的溫、濕度有關,且因木材的樹種、構造、比重、抽提物含量、化學組成、物理性質、機械應力、干燥時間而變化。如邊材的平衡含水率高于心材的;正常木材的高于應壓木的;晚材的高于早材的;壓應力增加會使平衡含水率降低等。 木材的平衡含水率,可用實測法和用氣象資料查定法求得。我國從1941年以來,僅有20個左右城市進行了木材平衡含水率的實際測定,提出了寶貴的數據;但也存在試材大小、測試方法、計量精度等問題。由于實際測定須要經年累月,曠日持久,而我國幅員遼闊,如此緩慢甚至停滯不前的進度,遠遠不能滿足生產需要。鑒于氣象資料日漸充實,目前多采用氣象資料查定法求出各地木材平衡含水率值,以資應用,國外也是如此。 濕的木材放置在有遮蓋和通風條件下的大氣中,最終達到與其溫、濕度相平衡的含水率,可以作為木材的氣干含水率。氣干含水率的范圍,美國大多數地區約為12%—15%;歐美國家定為12%,日本定為15%。根據筆者查定出的全國木材平衡含水率氣象值,我國大陸約在10%—15%,臺灣、海南島等東南部島嶼地區約為16%—17%的范疇,全國平均約為13.7%;并且發現其分布規律明顯有從西北地區向東南地區逐漸增高的趨勢。早在1945年,余仲奎等查定出的木材平衡含水率氣象值,全國平均13.3%,二者近似吻合。據此初步提出,我國木材平衡含水率氣象值亦即木材氣干含水率平均約為13.5%。 干燥鋸材最終含水率的確定,按照國家標準《鋸材干燥質量》(GB/T6491—1999)3.1條的規定:”按用途和地區考慮確定。以用途為主,地區為輔。“所指按地區考慮,就是要考慮該地區的木材平衡含水率,考慮解吸平。
雖然目前的技術水平并不能完全解決木材含水率所引發的一系列問題,但是隨著科技的不斷進步,新產品不斷研發出爐,終將克服這一技術難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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