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出境貨物木質包裝從3月起實施國際檢疫標準

2005-01-25來源:中國綠色時報熱度:11149
據新華社電  從今年3月1日起,出境貨物使用的木質包裝將按國際標準進行檢疫除害處理,并加施專用標識,確保其符合輸入國家或地區的檢疫要求。

    為防止林木有害生物隨貨物使用的木質包裝在國際間傳播蔓延,2002年3月,國際植物保護公約組織(IPPC)公布了國際植物檢疫措施標準第15號《國際貿易中木質包裝材料管理準則》,要求貨物使用的木質包裝應在出境前進行除害處理,并加施IPPC確定的專用標識。目前,歐盟、加拿大、美國、澳大利亞等國家和地區已采納該標準并將于2005年3月1日陸續開始實施,將來會有更多的國家采用該國際標準。對于不符合國際標準的木質包裝,進口國家或地區將在入境口岸采取除害處理、銷毀、拒絕入境等措施。

    為使我國出境貨物使用的木質包裝符合進口國家或地區的檢疫規定,避免經濟損失,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及其實施條例,參照《國際貿易中木質包裝材料管理準則》,制定了《出境貨物木質包裝檢疫處理管理辦法》,并與海關、商務、林業部門聯合發布2005年第4號公告,規范木質包裝檢疫監督管理,由檢驗檢疫機構對出境貨物使用的木質包裝實施抽查檢疫,對標識加施企業實施日常監督檢查。

    《出境貨物木質包裝檢疫處理管理辦法》適用于承載、包裝、鋪墊、支撐、加固貨物的木質材料,經人工合成或經加熱、加壓等深度加工的包裝用木質材料、薄板旋切芯、鋸屑、木絲、刨花等以及厚度等于或小于6毫米的木質材料除外?!掇k法》規定,出境貨物木質包裝應當按熱處理(HT)、溴甲烷熏蒸處理(MB)和國際植物檢疫措施標準或輸入國家/地區認可的其他除害處理方法,實施檢疫除害處理,并按出境貨物木質包裝除害處理標識要求加施專用標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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