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批】湖北省公開中央環境保護督察整改方案
2016年11月26日至12月26日,中央第三環境保護督察組對湖北省開展了環境保護督察,并于2017年4月14日向湖北省反饋了督察意見。
【第二批】北京公開中央環境保護督察整改方案
2016年11月29日至12月29日,中央第一環境保護督察組對北京市開展了為期一個月的督察,并于2017年4月12日向北京市反饋了督察意見。
【第二批】甘肅省公開中央環境保護督察整改方案
根據中央統一部署,中央第七環境保護督察組于2016年11月30日至12月30日對甘肅省進行了為期一個月的中央環境保護督察,于2017年4月13日正式向甘肅省委、省政府反饋了督察意見。
【第二批】重慶市公開中央環境保護督察整改方案
2016年11月24日至12月24日,中央第五環境保護督察組對重慶市開展了環境保護督察。2017年4月12日,督察組向重慶市反饋了督察意見。
【第二批】廣東省公開中央環境保護督察整改方案
2016年11月28日至12月28日,中央第四環境保護督察組對廣東開展了為期一個月的環境保護督察,并于2017年4月13日正式向廣東省反饋了督察意見。
【第二批】上海市公開中央環境保護督察整改方案
2016年11月28日至12月28日,中央第二環境保護督察組對上海市開展了為期一個月的環境保護督察。2017年4月12日正式向上海市反饋了督察意見。
【第三批】中央環境保護督察下沉階段結束(附督察情況表)
經黨中央、國務院批準,第三批7個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組于2017年4月24日至4月28日陸續對天津、山西、遼寧、安徽、福建、湖南、貴州等省(市)實施督察進駐。截至5月18日,7個督察組均完成第二階段下沉督察任務。共計與310名領導干部進行個別談話,其中省級領導166人,部門和地市主要負責同志144人;累計走訪問詢省級有關部門和單位132個;調閱資料5.2萬余份;對66個地市(區、縣)開展下沉督察或補充督察,制作筆錄取證743份。
【第一批】環境保護督察整改方案全部公開
經黨中央、國務院批準,第一批中央環境保護督察于2016年7月至8月實施督察進駐,組織對內蒙古、黑龍江、江蘇、江西、河南、廣西、云南、寧夏等8省(區)開展督察工作,并于2016年11月全部完成督察反饋。8?。▍^)黨委和政府高度重視,按照要求組織制定了督察整改方案。根據要求,督察整改方案應通過中央和當地省級主要新聞媒體向社會公開。
【第一批】黑龍江省貫徹落實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整改方案
為全面落實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切實解決督察中發現的突出問題,加大生態環境保護力度,落實生態環境保護責任,提高生態環境質量,確保督察反饋問題全部整改到位,特制定本整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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