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批】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工作全面啟動
經黨中央、國務院批準,第三批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工作全面啟動,已組建7個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組,組長分別由蔣巨峰、楊松、李家祥、朱之鑫、賈治邦、吳新雄、馬中平等同志擔任,副組長由環境保護部副部長黃潤秋、翟青、趙英民、劉華等同志擔任,分別負責對天津、山西、遼寧、安徽、福建、湖南、貴州等7個省(市)開展環境保護督察工作。截至4月28日,7個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組已全部實現督察進駐。
【第一批】寧夏回族自治區貫徹落實中央第八環境保護督察組督察反饋意見整改方案
為了認真貫徹落實中央第八環境保護督察組督察反饋整改要求,扎實組織開展整改工作,進一步明確整改目標,壓實整改責任,強化整改措施,確保全面完成整改任務,特制定本整改方案。
【第一批】云南省貫徹落實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問題整改總體方案
為認真整改落實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確保46個整改落實類問題和4個關注加強類問題整改到位、取得實效,并以整改為契機,舉一反三,改善薄弱環節、盡快補齊短板、完善長效機制,以實際行動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環境保護的決策部署,加快生態文明排頭兵建設,特制定本方案。
【第一批】廣西壯族自治區關于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的整改方案
根據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環境保護督察方案(試行)》和國家環境保護督察辦公室《關于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的函》(國環督察函〔2016〕32號)有關精神,結合我區實際,現就貫徹落實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特制定本方案。
【第一批】江蘇省貫徹落實中央第三環境保護督察組督察反饋意見整改方案
為堅決貫徹中央決策部署,切實加大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工作力度,根據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特制定整改方案如下:
【第一批】河南省貫徹落實中央第五環境保護督察組反饋意見整改方案
2016年7月16日至8月16日,中央第五環境保護督察組對我省開展了環境保護督察工作。11月15日經黨中央、國務院批準,中央第五環境保護督察組向我省省委、省政府反饋了環境保護督察意見,嚴肅指出了存在的環境保護推進落實不夠有力、不作為亂作為問題比較突出、部分地區環境形勢十分嚴峻、局部地區生態破壞較為嚴重、一些突出環境問題群眾反映強烈等5個方面的問題,明確提出了堅決落實“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強化黨政同責和一崗雙責、切實加強有關問題整改落實、依法依規嚴肅責任追究等4個方面的意見建議。
【第一批】江西省貫徹落實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組督察反饋意見整改方案
2016年7月14日至8月14日,中央第四環境保護督察組對我省開展了環境保護督察工作。2016年11月17日,督察組向我省反饋了督察意見,并移交了《江西省環境保護督察責任追究問題清單》。為切實抓好反饋意見問題整改工作,根據中央有關通知要求,制定本整改方案。
【第一批】內蒙古自治區貫徹落實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整改方案
為全面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環境保護督察的決策部署,進一步加大生態環境保護力度,加快解決突出環境問題,推動生態環境質量持續改善,按照中央第一環境保護督察組反饋的意見,制定本整改方案。
【第二批】中央環境保護督察進駐結束(附7省市整改方案)
經黨中央、國務院批準,2016年第二批7個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組于11月24日至11月30日陸續對北京、上海、湖北、廣東、重慶、陜西、甘肅等省(市)實施督察進駐。經過省級層面督察、下沉地市督察和梳理分析歸檔三個階段,截至12月30日,7個督察組全部完成督察進駐任務。
【第二批】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組完成省級層面督察(附督察情況表)
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統一部署,2016年第二批7個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組于11月24日至11月30日陸續對北京、上海、湖北、廣東、重慶、陜西、甘肅等省(市)實施督察進駐。督察工作按計劃實施,截至12月10日,7個督察組均完成第一階段省級層面督察任務,共計與275名領導談話,其中省級領導163人,部門和地市主要負責同志112人;累計走訪問詢169個部門和單位,調閱資料2.8萬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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