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認識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重要意義
我國林業正在進行一場史無前例的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它同土地家庭承包經營一樣,具有重要而深遠的歷史意義。 當前,我國正處于繼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要戰略機遇期,發展林業是實現科學發展的重大舉措,是建設生態文明的首要任務,是解決“三農”問題的重要途徑。實踐證明,通過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實現“山定權、樹定根、人定心”,充分調動了農民造林育林護林的積極性,極大地釋放出林地蘊藏的巨大潛力,初步呈現出森林資源增加、農民群眾增收、林業經濟增長的“三增”局面。全面推進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是一項惠及億萬農民的民心工程,是發展現代林業的強大動力,是促進農村和諧穩定的有力保障。 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是農村生產關系的一次重大變革,也是農村生產力的又一次大解放。它不僅有利于促進林業發展、農民增收,而且有利于改善生態環境。只要給予農民長期、穩定、有保障的林地承包經營權,他們就會像經營和愛護自己的財產一樣經營和愛護林地。 從近年來各地的實踐來看,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在國家經濟建設特別是在農業發展中,在農民增收致富中,在改善生態、應對氣候變化中,都在產生著無可比擬的積極作用和影響。 林業產業鏈條長,市場需求大,就業空間廣。實行集體林權制度改革,使農民獲得重要的生產資料,有利于激發農民發展林業生產經營的積極性,有利于提高林業資源利用率和產出率,充分釋放林地和農村勞動力資源的潛能,廣辟農民就業增收渠道。 當前,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是我們面臨的一項重要工作,集體林權制度改革中也體現著這一精神實質。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是一個系統工程,要處理好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生態效益三者之間的關系,最終目的是實現資源增長,搞活農村經濟,促進農民增收,改善生態環境。 同時,我們也注意到,我國的林地大部分在山區或者丘陵地帶,很多地方也是貧困地區。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激發了山區林業生產力,為農民開辟了一條脫貧致富的有效途徑。 總之,搞好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工作,對進一步解放農村生產力、加快農村現代化進程、落實科學發展觀和推動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和深遠的歷史意義。搞好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工作是新形勢下發展林業、繁榮林區、富裕林農的根本出路,是調動社會力量參與林業開發的客觀需要,是緩解林區矛盾的治本之策,也是實現人與自然和諧發展的歷史必然。
青島"4+1"模式明晰集體林權 確保農民權益
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核心是明晰產權。山東青島近期發布的《關于加快推進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意見》指出:要“在堅持集體林地所有權不變的前提下,依法將林地承包經營權和林木所有權,通過家庭承包經營等方式落實到本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戶,確立農民作為林地承包經營權人的主體地位。” 眾所周知,青島的集體林權制度和全國大多數地方一樣,近年來歷經了數次變革,產權復雜,林地種類繁多,如何將全市現有的452.7萬畝集體林地,合法、合理、合情地承包下去,既確保農民得實惠,又確保生態受保護,這是此次改革的難點和重點。 就這些問題,記者日前在青島林業部門舉辦的一次全市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業務培訓班上采訪了給學員授課的市林業局林改辦工作人員。去年以來,他們一直參與青島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調研和有關文件的起草工作。他們介紹,在經過充分調研,摸清了青島集體林地經營現狀和社會各方面對這次林改的基本看法和認識后,依據中央、省文件和青島實際,對全市現有的452.7萬畝集體林地提出了分四大類進行改革的“4+1”模式。 “4+1”模式中的第一類是家庭承包。尚未確權到戶的集體林地,適宜分戶經營的,要以家庭承包經營的方式按人均分到本集體經濟組織農戶,以戶為單位承包經營。即所謂“按戶承包,按人分地,人人有份。”這一類主要針對集體林地中的商品林部分。根據國家和省市有關精神,此類林地農民可以依法自主決定經營方向和經營模式。 第二類是均股均利。不適宜家庭承包經營的集體林地,依法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同意,采取均股、均利方式落實產權,可繼續實行集體統一經營,或通過拍賣、出租、承包等形式,明確經營主體。村集體經濟組織可保留少量的集體林地,由本集體經濟組織依法實行民主經營管理。據介紹,這一類主要是對公益林明晰產權的一種方式,具體操作程序全國各地都在不斷探索中,尚無完全統一的模式。青島參照外地經驗,已起草了《小班林權股權章程》示范文本(小班是進行森林經營、組織木材生產的最小單位),供各區市參考。根據國家和省市有關精神,對公益林主要是保護,在不破壞生態功能的前提下,可依法合理利用林地資源,開發林下種養業,利用森林景觀發展森林旅游業等。需要注意的是,這一類林地必須給林農發放代表均股、均利的有關證件,明確所代表或具備的權限范圍,不能出現大戶惡意收購的現象;均分給農戶的收益不能少于70%。另外,村集體經濟組織保留的少量集體林地將控制在集體林地總面積的10%以內。 第三類是穩定產權、規范合同。已承包到戶或流轉的集體林地,符合法律規定、承包或流轉合同規范的,要予以維護;承包或流轉合同不規范的,要予以完善;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要依法糾正。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風景名勝區、河道等管理機構和國有林(農)場等單位經營管理的集體林地、林木,要明晰權屬關系,依法維護經營管理區的穩定和林權權利人的合法權益。 第四類是穩定政策、保障權益。林業“三定”(即穩定山權林權、劃定自留山、確定林業生產責任制)以來劃定的自留山由農戶長期無償使用,不得隨意調整。 在實際工作中,無論采取哪種方式,都要通過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 除了以上四種方式,還有一種情況,就是在城市建成區、通道等重要的區域也可以采取政府收購的方式將集體林地轉為公共綠地。 在接受記者采訪時,市林改辦工作人員特別強調林改過程中需特別防范可能存在的兩大隱患。一是改革不徹底。如家庭承包經營比例不高,搞假股份制;把林業產權虛擬化,權利還在村干部手上,這樣的“均股均利”,群眾看得到摸不著,改與不改一個樣。二是過分兼并現象。國內的非農主體、有錢人開始盯上林地,農民因為信息不靈、經濟拮據等原因,低價賣林地,容易造成林農失地。他認為,林改的總體要求是利益越直接越好,產權越明晰越好,把林業產權分給農民,長期不變并固定下來,讓農民擁有長期的生產生活保障,防止農民群眾失山失地。
云南省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工作扎實成效明顯
在9月14日召開的云南省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領導小組擴大會議上,省林業廳廳長、省林改領導小組副組長陳玉侯介紹說,全省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工作扎實,成效明顯。陳玉侯代表省林業廳、省林改辦向會議報告了全省集體林權制度主體改革檢查情況。他說,全省集體林權制度改革除迪慶州因故經批準推遲外,其余15個州(市)基本完成了主體改革任務,取得了階段性成果。按照省林改領導小組的統一安排,省林業廳、林改辦領導帶隊,于3月初到8月底對15個州(市)集體林權制度主體改革進行了檢查。總體感到,15個州(市)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領導重視,程序規范,工作扎實,成效明顯。突出表現是:1.領導重視,組織有力。15個州(市)各級黨政主要領導經常深入實際調查研究,聽取林改工作匯報,及時幫助研究解決工作中的困難和問題;人大、政協認真組織對林改工作進行檢查和視察;普遍實行領導干部分片掛鉤負責制,強化督促檢查;逐級簽訂目標責任書,實行行政問責制,形成了五級書記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四套班子參與抓、相關部門配合抓、上下聯動齊心抓、強勢推進林改的工作格局。15個州(市)共成立林改領導機構14558個,參加林改人數56.66萬人次,為林改工作提供了組織保障。2.經費落實,保障到位。15個州(市)共投入林改經費103821.49萬元,其中:中央27469萬元,省級5890萬元,州(市)17773.03萬元,縣(市、區)36876.51萬元,鄉(鎮)8266.77萬元,村委會3154.53萬元,村民小組3094.92萬元,其他1296.73萬元。按已確權面積計算,林改經費投入達4.07元/畝。3.形式多樣,宣傳廣泛。15個州(市)以會議宣傳、媒體宣傳、簡報宣傳、標語宣傳和印發公開信等形式,開展林改宣傳發動,層層培訓林改工作人員,共召開各類林改會議32.34萬場次、培訓會12.14萬場次,培訓人數達470.99萬人次。發放宣傳資料999.92萬冊,編寫簡報、新聞稿件共7.26萬期,張貼標語109萬條。使林改宣傳做到了進村入戶,農戶對林改政策基本了解。4.嚴格程序,依法操作。各地嚴格遵循法律法規及中央和省的有關政策規定,完成15.7萬個村民小組的摸底調查工作,制定15.5萬個村民小組林改方案。村組方案具有較強的操作性和針對性,經村民大會或村民代表會議2/3以上成員同意后實施。實行了四簽名(即村民小組會議通知簽收、會議簽到、實施方案表決簽字、林地界限確認書簽字)和三榜公示制度(即林改前林權現狀公示、林權勘查結果公示、林權申請登記公示),確保了林改工作公開、公正、公平。外業、內業工作基礎扎實,基本能做到圖、表、冊一致,人、地、證相符,群眾滿意率為98.6%。5.排查糾紛,調處得當。各地分別成立了由政法委、司法、民政、國土和林業等部門負責人參加的林權糾紛調處工作領導小組和相應的工作機構,負責協調和調處林權糾紛。15個州(市)共排查林權糾紛164120起,已調處160478起,調處率97.78%。多年沉淀下來的一些林權糾紛得到妥善調處,為林改工作的順利開展奠定了基礎。6.外業扎實,勘查到位。各地采取“硬抽人、抽硬人”的辦法抽調懂法律、懂政策、懂技術、有經驗的人員組成林改工作隊。不少州(市)還從省內專業院校招聘技術人員參與林改。15個州(市)組織5.34萬名技術人員,對1086.41萬宗林地進行了實地勘查,確保了確權發證工作順利進行。7.檔案齊全,反映真實。各地從檔案管理部門抽調專業人員,全程參與并負責林改檔案資料的收集、整理和保管。林改檔案基本完整、準確,能反映林改工作真實過程和痕跡,箱柜卷盒等設施符合檔案安全保管要求。8.管理到位,生態安全。各地都能按照省政府下發的《關于加強森林資源林政管理工作的意見》要求,切實加強森林資源林政管理。對有爭議的山林在糾紛調處前,做到禁止確權發證、禁止流轉、禁止下達采伐指標。同時認真組織開展了打擊破壞森林資源專項行動,加強了森林防火工作。林改以來,全省盜伐、濫伐林木現象明顯減少,群眾的護林防火意識明顯增強。2008年全省森林火災同比下降18.5%,亂砍濫伐案件下降11.8%。9.基礎扎實,成效明顯。截止8月31日,15個州(市)共完成15.39萬個村民小組、656.34萬戶農戶的確權工作,確權宗地1086.41萬宗,確權面積25520.73萬畝,占集體林面積的96.96%;發證村民小組14.79萬個,發證戶數590.31萬戶,發證宗地1052.61萬宗,占確權宗地的96.89%;發放林權證467.97萬本,發證面積24704.5萬畝,占集體林面積的93.86%,占已確權面積的96.80%。10.配套改革,推進發展。各地在穩步推進主體改革的同時,積極開展配套改革。制定出臺了關于農戶林權抵押小額貸款、集體林地林木流轉管理、地方公益林管理等辦法。在林權流轉服務中心建設、林權抵押貸款、森林保險、林地使用權流轉以及中低產林改造、商品林采伐管理改革等方面進行了大膽探索。同時充分發揮林改效應,加大了山區綜合開發力度,林產業發展取得了明顯成效。近兩年新增造林面積200多萬畝/年,增幅分別達50%以上;核桃面積新增989萬畝,特色經濟林面積已到4400多萬畝,林業產值保持兩位數的增長,農民年人均特色經濟林收入達340元。
溫家寶:堅定不移推進集體林權制度改革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國務院總理溫家寶22日在北京會見出席中央林業工作會議的全體代表時指出,要堅定不移地推進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堅持全國動員、全民動手、全社會辦林業,推動我國林業更大的發展。溫家寶說,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是來自農民和基層的經驗,它同土地家庭承包經營有著同等重大的歷史意義。從一些地方的實踐看,通過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山定權,樹定根,人定心”,大大激發了農民的生產積極性,促進了農民發展林業,拓展了農業生產的潛力和空間,對于農業和農村經濟的發展,對于農民增收致富,對于改善生態環境都產生了積極的作用。《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推進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意見》提出,用5年左右的時間,基本完成集體林地明晰產權、承包到戶的改革任務。我們要堅定不移地推進集體林權制度改革。一要明晰產權,切實給予農民平等的集體林地承包權并保持長期穩定不變;二要放活經營,切實讓農民在林業經營中得到實惠;三要加強扶持,切實給農民提供良好的政策環境;四要搞好服務,切實為農民提供便捷的技術、信息、林地流轉等服務。溫家寶指出,林業在貫徹可持續發展戰略中具有重要地位,在生態建設中具有首要地位,在西部大開發中具有基礎地位,在應對氣候變化中具有特殊地位。林業發展要堅持走以生態建設為主的可持續發展道路,堅持全國動員,全民動手,全社會辦林業,使林業更好地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服務。要大力推進林業重點工程建設,繼續搞好天然林保護工程,鞏固退耕還林成果,加強重點地區、重點流域生態工程建設。要全面加強林業基礎設施建設,改善林區生產生活條件。這次中央林業工作會議是新中國成立以來,中央召開的首次林業工作會議。會議的主要內容是研究新形勢下林業改革發展,全面部署推進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工作。
內蒙古將明晰集體林權產權和承包到戶的改革
內蒙古現有集體林地3.24億畝,自上世紀80年代初,我區就開始了首一輪集體林權改革試點,穩定山權、林權,劃定自留地和確定生產責任制。90年代中期經歷了第二次改革試點,拍賣集林五荒地使用權。在前兩個階段改革中,雖然也取得很大成效,但始終沒有解決好農民與林地和林木的產權問題,農民沒有成為真正意義上的經營主體,集體林地也沒有完全成為農民的生活資料,集體林業更沒有成為農民就業增收的渠道。 自治區這次出臺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意見,以明晰集體林地產權為中心,落實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經營為主體,多種形式并存的集體林業經營機制,解決過去存在的集體林木產權不明晰,經營主體不落實,經營機制不靈活,利益分配不合理等問題,確立農牧民的經營主體地位,依法維護農牧民承包的權利。 除國有林場經營管理的集體林地、林木和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等特殊區域外,我區農村牧區集體所有的商品林、公益林以及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劃的集體宜林地均被列入此次集體林權制度改革范圍。自治區林改辦副處長趙顯民:產權明晰后,對商品林,農牧民可依法自主決定經營方向和經營模式,生產的木材自主銷售,可以開發林下種養業,在不改變林地用途的前提下,林地承包經營權人可依法對擁有的林地承包經營權和林木所有權進行轉包、出租、轉讓,對其承包的林地、林木可依法開采利用。農牧戶承包經營林地的收益,一律歸農牧戶所有。
專家解讀集體林權制度改革主要內容
胡錦濤主持中央政治局會議 研究部署推進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等工作 《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全面推進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意見》 集體林區林權制度改革:還山于民還林于民 新華視點:聚焦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寫在《意見》發布之際 專家解讀: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重大意義 “四權”為農民經營林業提供制度性保障——專家解讀集體林權制度改革主要內容 日前公布的《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推進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意見》明確了改革的內容,主要包括明晰產權、放活經營權、落實處置權和保障收益權,以確保農民獲得林地承包經營權和林木所有權后,能依法實現自主經營、自由處置、自得其利,為農民經營林業提供制度性保障。國家林業局政策法規司有關負責人對此做出詳解。 明晰產權,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核心 這位負責人說,意見明確提出,在堅持集體林地所有權不變的前提下,依法將林地承包經營權和林木所有權,通過家庭承包經營方式落實到本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戶,確立農民作為林地承包經營權人的主體地位。這是此次集體林權制度改革與歷次改革的根本不同和突破所在。 明晰產權,必須保持林地家庭承包的長期性。意見規定:“林地的承包期為70年。承包期屆滿,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繼續承包。”這是目前我國土地承包政策的最長年限,完全符合林業生產周期長的特點,充分表明黨在農村的基本政策不會動搖,給農民吃上了長效“定心丸”。 明晰產權還要維護林地家庭承包經營的物權性。本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戶對集體林地使用權和林木所有權享有平等的初始分配權,即承包經營權。根據物權法規定,林地承包經營權為用益物權,有三層含義:林地承包經營權是由林地所有權派生的用益物權,林地所有權是權利人對林地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林地承包經營權相對于林地所有權是不全面的、受一定限制的物權,主要表現為在承包期屆滿時應將林地返還給所有人;林地承包經營權一經設立,便具有獨立于林地所有權而存在的特性,所有權人不得隨意收回或調整林地,不得妨礙林地承包經營權人依法行使權利,林地承包經營權人具有對林地的直接支配性和排他性,可以對抗所有權人的干涉和第三人的侵害。 放活經營權,林農充分享有自主權利 意見明確規定:“實行商品林、公益林分類經營管理。”“對商品林,農民可依法自主決定經營方向和經營模式,生產的木材自主銷售”。這位負責人對此解釋說,其中有三方面含義: 一是只要不違背法律的禁止性規定,對其林地要種什么樹、什么時間種、培育目標是什么等可以自主決定;二是只要不違背法律的禁止性規定,可以選擇單獨經營、合作經營、委托經營、租賃經營等多種經營模式,享有生產經營自主權。三是農民生產的木材,要不要賣、怎么賣、賣給誰,農戶可以自主決定。 此外,意見還規定:“對公益林,在不破壞生態功能的前提下,可依法合理利用林地資源,開發林下種養業,利用森林景觀發展森林旅游業等”。這項政策相對放活了公益林經營,將進一步提高公益林經營者的收益。 落實處置權,林地承包人可依法流轉山林 意見明確規定:“在不改變林地用途的前提下,林地承包經營權人可以依法對擁有的林地承包經營權和林木所有權進行轉包、出租、轉讓、入股、抵押或作為出資、合作條件,對其承包的林地、林木可依法開發利用。”這項政策賦予了林地承包經營權人依法對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權的流轉權利。林權流轉方式包括轉包、出租、轉讓、互換、入股、抵押等。 意見還規定:“流轉期限不得超過承包期的剩余期限,流轉后不得改變林地用途”。這位負責人說,這可以從四個方面理解: ——允許林地承包經營權人流轉林地經營權和林木所有權,放活了林權流轉市場,有力推進森林資源經營向資產、資本經營轉變,增加農民資產性收入,但不包括森林內的野生動物、礦藏物和埋藏物; ——以“依法、自愿、有償”為必要前提,有利于維護農民利益,為依法公平交易提供了政策保障; ——只要法律沒有禁止,林地承包經營權人可以自主選擇流轉方式; ——明確流轉期限不得超過承包期的剩余期限,流轉后不得改變林地用途。 這位負責人表示,鑒于土地是農民賴以生存和安身立命的生產資料,應當引導農民充分考慮耕山致富、生活保障的需要,流轉期限不宜過長,不要輕易改變林地原始承包關系,防止農民失山失地。 保障收益權,林農擁有四方面權益 據這位負責人解釋,林農擁有四個層次的收益權: 一是農戶承包經營林地的收益,歸農戶所有。 二是征收林地必須補償。依法征收的林地,應當依法足額支付林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林木的補償費等費用,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保障被征地農民的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維護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家庭承包經營的林地被依法征收的,承包經營權人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林地補償費是給予林地所有人和林地承包經營權人的投入及造成損失的補償,應當歸林地所有人和林地承包經營權人所有。安置補助費用于被征林地的承包經營權人的生活安置,對林地承包經營權人自謀職業或自行安置的,應當歸林地承包經營權人所有。地上附著物和林木的補償費歸地上附著物和林木的所有人所有。 三是經政府劃定為公益林的要落實森林生態效益補償政策。意見規定:“各級政府要建立和完善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基金制度”“逐步提高中央和地方財政對森林生態效益的補償標準”“經政府劃定的公益林,已承包到農戶的,森林生態效益補償要落實到戶;未承包到農戶的,要確定管護主體,明確管護責任,森林生態效益補償要落實到本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戶”。對集體林地被劃入公益林范圍的,不管采取哪種承包方式,都要求補償資金落實到農戶,進一步從政策上維護了農民的利益。 四是嚴禁對林地承包經營權人亂收費、亂攤派,依法維護其合法權利。
中央財政下達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工作補助費15.8億元
為支持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根據《財政部關于下達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工作經費的通知》(財農[2007]359號),中央財政下達給福建、江西、遼寧等14個省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工作補助費15.8億元。 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工作經費是對開展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工作所需支出的專項補助,用于:(1)外業勘測支出:包括聘請技術人員、踏界劃定四至、勾圖、確定明顯標志物等;(2)林權糾紛調處:包括戶與戶、村與村、鄉(鎮)與鄉(鎮)、縣(區)與縣(區)、市(州)與市(州)之間的林權糾紛調處;(3)內業支出:包括附圖、附表繪制、公示、登記臺帳、簽定合同等;(4)檔案管理支出:包括搜集、整理、歸檔及相關設備購置等;(5)培訓支出:包括對林改工作人員、技術人員、鄉村干部、村組林改工作小組、農民的政策和技術培訓。
全國14個省份明年將全面展開集體林權改革
國家林業局政策法規司司長汪絢近日在沈陽舉行的遼寧林改論壇上表示,湖南、四川、河南、貴州、陜西等14個省份明年將全面展開集體林權改革。 汪絢說,2008年我國集體林權改革的任務是:實現“一個基本完成,兩項全面展開”,即集體林權主體改革試點基本完成,具備條件的14個省份的主體改革全面展開,4個改革先行省的深化配套改革全面展開。 據介紹,我國集體林權改革進展大體呈現四種情況:一是福建、江西、遼寧、浙江4個省主體改革任務基本完成后,進一步深化配套改革;二是云南、安徽、河北、湖北4個省已在全省推開明晰產權的主體改革;三是湖南、四川、河南、貴州等省份正在深入總結試點經驗;四是其他省區市也在積極開展改革試點或深入調研,做好改革前期準備工作。 汪絢表示,2008年我國將選擇不同區域、不同特點的地區作為全國集體林權制度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通過區域性的體制和制度創新,把綜合配套改革試點與完善林業宏觀政策、制度和理論創新結合起來,重點突破,輻射全國集體林權制度改革。 07中國林業發展報告:集體林權改革取得重大突破 國家林業局23日發布的2007中國林業發展報告顯示,2006年林業改革取得重大突破,林業生產力得到極大解放;同時,我國林業產業繼續呈快速發展的態勢,全年實現林業產業總產值10652.22億元,同比增25.93%。 林業局長賈治邦談對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幾點認識 今年6月,胡錦濤總書記在中央黨校省部級干部進修班發表的重要講話中指出,改革開放是解放和發展社會生產力、不斷創新充滿活力的體制機制的必然要求,是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強大動力,必須堅定不移地加以推進。當前,正在全國推進的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就是進一步解放和發展農村生產力、建立充滿生機和活力的林業體制機制的一次重大實踐,是繼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之后中國農村經營制度的又一次重大變革,必將對林業發展、農村發展乃至經濟社會發展產生重大而深遠的影響。 林業局:林權改革不會造成大規模亂砍濫伐堅持4原則 一是在堅持森林采伐限額管理制度的前提下,適當放寬對商品林采伐的限制,足額滿足速生豐產林的采伐指標。二是在一個限額期的五年內,當年的采伐限額可以結轉下一年度使用。三是采伐限額按照森林經營方案編制,采伐年限由經營者自主確定。四是木材采伐指標的分配和采伐許可證的下達,實行公示制,采伐許可證由林木所有者直接申請。 林權制度改革首先要明晰產權、落實經營主體 2007年11月13日15時,國家林業局副局長張建龍接受中國政府網專訪,就“深化林權改革、促進興林富民”與網民在線交流。 集體林權制度改革不會造成大規模的亂砍濫伐 從我們掌握的情況看,我認為不會出現大規模的亂砍濫伐。為什么呢?有四條理由或者說四個基本判斷: 第一,福建、江西、遼寧省的實踐證明,改革不僅沒有引發大規模的亂砍濫伐,反而,亂砍濫伐案件大幅度下降。2005年江西省森林案件發生率同比減少了45%,將近減少一半。
北京昌平區穩步推進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工作
近日,昌平區林改辦組織有關人員認真學習了《國家林業局關于貫徹落實溫家寶總理、回良玉副總理重要批示精神積極穩妥推進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通知》,并對本區林改工作進行對照檢查,提出了下一階段的工作要求。一是加強組織領導,區鎮兩級政府分別成立集體林權制度改革領導小組。二是將此通知轉發到有關鎮,要求鎮村組織有關人員認真學習貫徹落實。三是擴大宣傳面,充分發揮廣大農民在林改工作中的主體作用。村鎮運用廣播電視、板報等媒體和宣傳工具,廣泛宣傳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目的、意義、做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等。區林改辦將編印宣傳材料,發放到農民手中,每戶一份,做到家喻戶曉,人人皆知,使更多的農民了解林改、支持林改、參與林改。四是做好調查摸底工作。區林改辦將再次深入試點鎮村,了解情況,廣泛宣傳,并組織群眾座談,為制定昌平區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奠定基礎。
湖南沅江市推進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啟示
湖南沅江市地處洞庭湖腹地,境內“三分水面三分洲、三分垸田一分丘”,地勢平坦,土壤肥沃,溝渠縱橫,湖洲密布。全市轄16個鄉鎮、街道、場,總人口73.4萬,總面積292.85萬畝,其中固定林業用地88.12萬畝。近年來,沅江作為益陽市林業局的試點單位,依托其優越的自然條件,圍繞林業生態建設與產業建設同步協調發展這一主題,積極探索、穩步推進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按照“產權歸屬明晰、經營主體落實、責權劃分明確、利益保障嚴格、流轉順暢規范、監管服務有效”的要求,加快建立現代林業產權制度。截止10月底,全市424個村,已全面完成林改任務的407個村,占應改革數的96%。在改革的重頭明晰產權方面,該市在集體林權保持林地所有權屬于集體所有的前提下,已將林地使用權和林木所有權全部落實到農戶或其他經營主體,林地林權登記發證工作已基本完成,林權證發證率達到98%。通過集體林權制度改革,該市生態、經濟、社會效益同步協調發展,出現了可喜局面。近三年,該市累計營造成片楊樹速生豐產林64.30萬畝,農田林網控制面積80多萬畝,四旁植樹1680萬株。活立木蓄積量已達200萬立方米,森林覆蓋率為29.30%,林木綠化率47.25%,分別比“十五”期間增長130多萬立方米、11.25%、20.45%。林產工業發展迅速,該市迅速發展的工業原料林后備資源正在迅速催生中冶科工-泰格林紙集團、湘中木業等一批林紙林板材加工龍頭企業,2006年,全市實現林業總產值5.58億元,比“十五”期間增長4.5倍。在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過程中,該市的主要做法是:1、宣傳深入,一個聲音話林改。2006年下半年,在福建、江西等省大力推行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浪潮中,沅江市委、市政府在益陽市林業局的大力支持下,依據自身林業發展的形勢和特點,作出了在全市開展集體林權制度改革試點的決定。一年來,該市充分利用會議、各種媒體、出動宣傳車、發放宣傳資料、張貼宣傳標語等豐富多彩、行之有效的宣傳形式,廣泛深入宣傳改革的指導思想、目標任務、基本原則、方法步驟和改革政策,使其家喻戶曉、深入人心,真正使廣大群眾了解改革,支持改革,參與改革。林改試點啟動以后,該市先后多次召開市委常委會、市政府常務會議專題聽取匯報,部署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工作。市、鄉鎮(場)、村相繼召開干部、黨員和村民大會,對改革進行全面動員,宣傳林改政策,討論改革方案,統一思想認識,形成改革活力。在進行會議宣傳的同時,該市及時將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相關政策措施印成宣傳資料發放到各鄉鎮、村組和農戶手中,并組織部分領導和業務人員到江西等地考察學習,借鑒外地經驗;公開發表致全市社會各界朋友們的公開信;在電視、廣播的黃金時段和網絡的醒目位置,反復播放主要領導的講話;在交通要道、居民集中居住區大量張貼宣傳標語、懸掛宣傳橫幅。據統計,該市共召開各層次的會議14次,舉辦培訓班6期,印發各種宣傳資料15萬份,張貼宣傳標語、橫幅280條。通過開展廣泛宣傳發動,使廣大群眾真正認識到集體林權制度遲的重大意義,有效地調動了廣大群眾參與改革的積極性,為全面推行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打下了良好的思想基礎。2、領導帶頭,三級書記抓林改。該市建立了市、鄉、村三級書記抓林改的組織工作機制和目標責任制,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形成了一條自上而下、強有力的組織保障線,確保了林改工作的有力推進。一是成立機構。該市成立了市林權制度改革領導小組,由市長任組長,市委辦、市政府辦、宣傳部、農村辦、林業局等22個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負責對該項工作的組織、指揮和協調,并研究解決有關重大問題。領導小組下設專門辦公室,抽調20名專門工作人員,具體負責政策咨詢、業務指導、檢查驗收、糾紛調解等日常工作。市委、政府的高度重視,給鄉村領導樹立了榜樣,做了示范。各鄉鎮、村均明確林改領導小組組長由黨委(村支部)書記擔任,抽調了一批責任心強的工作人員,組成專門班子,具體負責本轄區內的林改工作。二是明確責任。結合工作實際,該市下發了關于進一步深化林權制度改革的意見(沅發〔2007〕3號),制定了林業產權制度改革目標管理考核辦法,明確主要領導是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是具體責任人。市政府與各鄉鎮、各鄉鎮與各村層層簽訂工作責任狀,把工作任務落實到鄉鎮、到村、到具體人。三是加強督查。為保質、保量、按時完成林改工作任務,該市制定了林業產權制度改革工作督查制度,成立6個工作督查組,實行每月“兩督查兩通報”制度,市委、政府主要領導帶隊抓督查,及時掌握林改工作情況,表揚先進,鞭策后進,扎實推進林改工作進程。3、重點突出,五大舉措保林改。為了確保林改工作不走過場,切實保護好群眾利益,該市在林改中重點把好五關:一是把好改革方案關。市政府有關部門及各鄉鎮場在深入基層調查研究和試點的基礎上,結合當地實際,制定可操作性強的改革實施方案,為開展改革提供依據。重點把好村改革實施方案,要求在充分掌握林改村具體情況的基礎上才制定工作方案,并廣泛聽取干部群眾意見進行修改、完善,方案實施前經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做到程序、內容、方法三公開,充分尊重群眾的知情權,爭取群眾的支持和參與。二是把好隊伍素質關。林改工作隊伍的素質高低直接影響改革的進程和質量。明確規定參與林改工作的人員必須通過培訓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崗。該市通過集中培訓、參觀學習、經驗交流等方式,提高工作人員的業務水平。據統計,全市共舉辦近5次業務培訓班,參訓人數達650人次。三是把好專業調查關。通過建立調查質量與報酬掛鉤和有錯無為責任追究制度,增強工作人員的質量意識,確保圖、表、冊一致,人、地、證相符,防止留下隱患引起今后糾紛。四是把好依法程序關。林木所有權、經營權和林地使用權落實前要按期完成二榜公示,確定權屬無異議后依法簽訂書面合同,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及時發換林權證,依法明確林權所有者權益,讓群眾吃下“定心丸”。五是把好技術指導關。市林改辦根據本地實際及時制定印發《林改工作指南》,開展業務培訓和技術指導工作,發現問題及時研究解決辦法,進行面上指導。各鄉鎮場都成立技術指導服務組,加強對各林改村的技術指導工作。4、注重配套,多管齊下促林改。一是組建林業要素市場。該市根據有關政策法規和當地實際,組建了全省首家林業要素市場,設“一辦三中心”即要素市場管理辦公室、林權交易中心、林木資產評估中心、林業技術服務和信息發布中心。為全市提供林業產權交易、林權管理、林木資產評估和信息咨詢等各種社會化服務。一年來,要素市場已接納和發布林業信息220多條,開展森林資產評估28宗,價值5600萬元,辦理林木資產流轉交易22宗,交易面積21933畝,交易金額達3800多萬元,爭取銀信部門發放林權抵押貸款3000多萬元。二是成立林業行政綜合執法大隊。將資源林政、森林公安、森保、種苗及木材檢查站等林業行政執法機構整合到一起,成立權責一致、職能理順、管理集中統一的林業行政綜合執法大隊。林業綜合執法大隊經市編委行文確定為副科級單位,定編30人,經費納入市級財政預算。下設城區、平湖區綜合行政執法中隊,木材運輸管理執法中隊和辦公室。執法大隊組建一年來,共查處各類林業行政處罰案件268起,案件查處率達100%,為國家挽回經濟損失56萬元。三是完成了鄉鎮林業站體制改革。該市在集體林權制度改革過程中,結合農村稅費體制改革試點,明確規定保留鄉鎮林業站機構,實行一鄉一站,“人、財、物、事”四權歸市林業局;人員編制經費進入市級財政預算,并按照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通過考試考核,林業站人員實行重新競聘上崗。通過鄉鎮林業站的配套改革,隊伍素質有了明顯提高,管理和服務水平上了新的臺階。林業站在政策宣傳、資源管護、林政執法、生產組織、科技推廣和社會化服務等方面的職能得到更好的發揮。四是財政增加對林業的支持。從去年開始,該市育林基金全部納入財政預算管理,林業行政事業單位的人員工資和工作經費全部納入財政預算。此外,市政府根據林業發展的需要,安排一定額度的財政引導資金,用于森林資源保護和發展速生工業原料林,規定凡納入當年造林項目,其種苗按25元/畝給予資金扶植,對造林面積大、苗木成活率高、撫育管護得力的在項目安排時予以優先考慮,在資金時給予重點扶持。此外,政府每年還拿出部分資金用于以獎代投;通過政府積極協調,爭取銀信貸款。近年來,該市每年投入林業建設的資金上億元,為林業發展注入了強勁的動力。沅江市通過采取上述有力措施,全面理順了林業生產關系,進一步解放和發展了林業生產力,促進了森林資源、農民收入、財政收入的增長,促進了傳統林業向現代林業的轉變,促進了農村生態環境的改善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主要表現在:1、促進了社會和諧。林改的過程就是對村民們一次生動的普法教育活動過程。該市大力宣傳《森林法》、《農村土地承包法》、《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增強了廣大農民群眾的民主法制觀念,極大促進了農村的民主進程和法制建設;在林權證的登記換發過程中,充分發揮行政調解和民間協商機制的積極作用,使大量的山林糾紛得到了妥善調處。全市通過林改共調處山林權屬糾紛58起,糾紛調處率達91.8%,許多積怨多年甚至經地方法院判決都難以執行的糾紛,在這次林改中得到了妥善解決。由于產權明晰、林區秩序穩定,森林案件呈現大幅度下降之勢。2006年,該市森林案件發生數與上年相比下降28%,違章木材運輸案件下降33%,全年沒有發生一起群體性亂砍濫伐森林案件,沒有發生一起森林火災。農村社會秩序井然,干群關系融洽,林改對建設和諧平安沅江起到了積極的推動作用。2、激活了經營機制。通過采取“山定權、樹定根、人定心”,“誰投資、誰造林、誰受益”等措施,調動了林業經營主體的積極性,激活了林業發展的經營機制,營造了全民參與、全社會辦林業的良好氛圍,形成了“房前屋后群眾造、溝旁渠旁村組造、堤旁路旁民營造、社會參與共同造”的發展模式,社會造林育林積極性顯著提高,過去的荒洲、荒堤、荒灘、荒山成了投資造林的熱土,成了民營林業大展身手的舞臺。至目前,該市萬畝以上的造林大戶有8戶,5000畝以上的有12戶,1000畝以上的有80戶。市直和鄉鎮各部門2000名干職工投資造林,其中林業系統干職工投資造林達1.2萬畝,人均超過200畝。近年來該市非公有制造林累計投入資金2.8億元以上,營造楊樹片林50萬畝。近三年來,該市累計造林90萬畝,平均每年造林30萬畝,是沅江歷史上造林最多的時期。3、提高了科技興林水平。伴隨著林改的深入推進,廣大人民群眾科技興林的意識不斷增強。林業技術干部成了林農的寶貝,經常被林農請到山頭地塊進行技術指導,就連林業部門的退休退線的技術干部也成了林業大戶相互高薪爭相聘請的對象。在林木管護中,科技含量不斷增強。對楊樹的撫育管理普遍采取“一樹一溝一堤”的整地方式,在林地中每年用除草劑除草2-3次,大穴施肥1-2次,病蟲防治6-8次以上,林木管理落實到每一株,基本做到了“林地無雜草、樹木無病蟲危害”,大大提高了科技興林的水平。楊樹單株年均生長蓄積達0.1立方米以上。楊樹長勢好,木材規格大,材質無疤無節,成了各種板材、方材加工企業的上等原材料。4、增加了各方收入。該市林漿紙板材工業的快速發展,帶動了楊樹工業原料林價格的上漲。2001年營造的楊樹目前開始進入采伐期,銷售收入每畝達3800元,給林農帶來了可觀的經濟效益。據初步統計,該市小四旁造林達1800萬株,戶平85株,十年后,按每株200元計算,戶平收入可達1.7萬元。全市146.88萬畝楊樹面積,通過定向培育和集約經營,五年后年產木材可達100萬立方米以上,平均每年可實現產值5億元。林業的快速發展相應地增加了地方財政收入。林改前,該市林業稅費收入僅占全市財政收入的1%左右,林改后,2006年林業稅費收入占全市財政收入的10%。預計5年后,林業稅費收入將占到該市財政收入的20%左右。該市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穩步實施,并取得實實在在的工作成效,給我們帶來了幾點有益啟示:1、改革必須因勢利導。沅江市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成果并非一朝一夕之功,市委、市政府科學貫徹黨和國家加快林業發展的一系列方針政策,深入研究本地工作實際,與時俱進,開拓創新,持之以恒抓改革,因勢利導促發展,才取得今天這樣的改革成效。早在上世紀末,針對部分機關干職工大膽承包荒洲造林的實際情況,沅江市委、市政府響亮地提出只要不違背國家的法律政策,只要有利于保護群眾利益,只要有利于充分利用土地資源,有利于農村經濟發展,非公有制造林就可以大膽推廣,非公有制業主就可以得到充分保護。2001年,沅江市委、市政府出臺了《關于實施“五四四”林業建設工程的決定》,創造性地提出了“五種林子一齊上,四個輪子一齊轉”的林業改革發展思路,大力發展經濟林、防護林、防浪林、速生工業原料林、風景林;鼓勵國有、集體、個人、聯戶多種所有制形式造林。正是這一開創性的舉措,為各方投資造林營造了良好的發展環境,也為后來的改革打下了堅實的基礎。2、改革必須以民為本。該市在推進集體林權制度改革過程中,嚴格依法依規操作,切實維護好、實現好群眾根本利益,以群眾滿意不滿意、高興不高興、贊成不贊成作為衡量改革成效的標準,真正做到以民為本。林權證是林農對林地使用權、林木經營權和所有權的唯一法律憑證,要維護林農權益,讓林農放心,就必須及時登記發放林權證,針對群眾這一心理,該市在林權證換發過程中,根據工作實際,優先發放租賃、承包等方式新營造的非公有制林業的林權證,暫緩登記國家、集體所有制林業的林權證,受到了廣大林農的一致好評,為順利推進林業產權制度改革起到很大的促進作用。3、改革必須整體聯動。沅江市在重點推進以明晰產權、放活經營、規范流轉、保障收益為主要內容的主體改革時,同時注重相關配套改革,沅江市委、市政府不惜財力物力和機構編制壓力完成了對基層林業站的收編,對林業行政執法隊伍的整合和要素市場等配套機構改革,保證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整體協調推進。在改革中,沅江市各地各有關部門正確處理改革、發展、穩定的關系,各負其責,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做到了三級聯動,全民參與,全力推進集體林權制度改革進程。4、改革必須領導帶頭。為順利推進林改進程,市委、市政府結合中發[2003]9號文件和湘發〔2007〕9號文件精神,認真總結、全面推廣市林科所和東南湖蘆葦場三年來的林業體制改革經驗,把林業建設確定為“一把手”工程,提出了“沅江林業產業發展之日,便是沅江經濟騰飛之時”的口號,把林業擺到沅江經濟建設更加突出和重要的位置。市委書記、市長親自承包土地造林,積極參與林權制度改革,懷揣林權證,逢會必講林改,逢人必談造林。在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的帶領下,各地各部門單位主要負責人紛紛帶頭租賃、承包集休荒山荒洲投資造林,進一步增強了廣大人民群眾對林業發展的信心,加快了林改的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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